本书主要从实践、规范与理论三个方面,对重复起诉认定标准进行了详实地考察并作出了创新性地理论建构。首先,在实践方面,本书通过对一定数量裁判文书具体内容地剖析,收集并归纳出了详细的实践数据。例如,法院认定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时的法条援引情况、所适用认定标准的类型化数据以及认定标准中各要素的具体适用情况,前后诉当事人数量或者诉讼请求不同时法院认定情况,法院对诉讼标的所含内容的表述情况等;其次,在规范方面,本书对有关重复起诉认定标准的国内外规定作出了介绍与比较性分析。例如,亦明确规定认定重复起诉要素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与《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仅为笼统地规定禁止重复起诉的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德意志联邦民事诉讼法》、日本《民事诉讼法》以及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最后,在理论建构方面,针对诉讼标的要件本身所存在的实践样态不一、理论分歧不断等问题,创新性地提出将诉讼标的排除在外,以当事人、诉讼请求要件作为重复起诉认定标准的理论观点。此外,为减少重复起诉问题,进而有效避免重复起诉认定标准的适用混乱,主张引入诉的预备合并制度、确定中间判决制度、建立强制反诉制度,以适当扩容一次性纠纷解决机制,得以从源头上降低重复起诉出现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