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分析哲学的启示 我1978年读研究生,学习逻辑,至今已40年。1983年在德国课堂上听了关 于弗雷格《思想》一文的课,开始接触弗雷格的思想;有一天在回家的路上从兜 里的收音机中听到鲍亨斯基的讲座,其中说道: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 逻辑分析,他那浑厚的声音“logische Analyze der Sprache”,至今不忘。1990年 左右接受商务印书馆的选题,开始翻译弗雷格著作,《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和 《算术基础》中译本于1994年和1997年相继出版。我常对外国朋友说,我非常 骄傲的事情是,中国学者和学生学习和认识弗雷格的思想大多数是通过读我的译 本。今天我们纪念“太原会议”40周年,这与自己学术研究的时光恰好同步,借 此机会我从自己从事外国哲学研究多年的体会出发,谈一谈分析哲学给我的启示, 也谈一谈自己对哲学的认识。 一、逻辑与哲学 在过去的20年中,我提出两个观点,一个叫“是”与“真”,我称之为形而 上学的基石a,另一个观点是,我认为西方哲学有一个变化,即从关于“是”的研 究转变为关于“真”的研究b。这说明,传统哲学的核心概念乃是“是”,而分析 哲学的核心概念则是“真”。我在这些研究中指出,不应该将西方哲学中的being 译为“存在”,而应该译为“是”,不应该将truth译为“真理”,而应该译为“真”。 结果还不错,我的观点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无论人们是不是认识到它的意义, a 参见王路:《“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 b 参见王路:《从“是”到“真”——西方哲学中的一个根本性变化》,《学术月刊》2008 年第8期。 2 逻辑的视野 是不是赞同它,至少知道我关于being的讨论,比如称它为一“是”到底论,甚 至批评我的观点为逻辑主义。 在这两个观点之前,我还提出一个观点,叫“必然地得出”,我称之为逻辑 的观念a。这是亚里士多德的话,我只是借用。这个观点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当 然也招致了人们的批评,比如说我狭隘,是小逻辑观,而人们似乎更喜欢所谓的 大逻辑观。不过,这个观点的影响似乎只局限在逻辑界,而在哲学界影响不大。 回顾这些观点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在国内学界,逻辑与哲学似乎是两个领域, 甚至泾渭分明。做逻辑研究的不懂哲学,而做哲学研究的对逻辑敬而远之。最近 两年人们讨论学科问题,有人提出“哲学、宗教、逻辑”这样三个一级学科的划 分。无论这种提法有没有道理,至少可以看出,这是将逻辑与哲学彻底割裂开来。 对这样的研究状况我是不满意的,对这样看待逻辑与哲学的观点,我是不赞成的。 我的《走进分析哲学》(1999年)一书和《逻辑的观念》(2000年)一书最 后一章的题目都是“逻辑与哲学”,还有同名著作《逻辑与哲学》(2007年)。我 的学术研究和学术经历告诉我,逻辑和哲学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我始终强 调逻辑对哲学的重要性、逻辑对哲学的作用,以及逻辑与哲学相结合的意义。今 天,我想同样以逻辑和哲学的关系为出发点,谈一谈我对哲学研究的看法。 一个基本事实是:亚里士多德是逻辑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的奠基人。所 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与他的哲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的逻辑的核心句式是“S 是P”,他的哲学的核心概念乃是“是本身”,所以我总是说,从字面上看,他的 逻辑与他的哲学就是相通的,而以他的逻辑为基础的形而上学研究就使“是”成 为核心概念。 另一个基本事实是:弗雷格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也被认为是分析哲学和语 言哲学的奠基人。所以,弗雷格的逻辑与他的哲学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弗雷 格逻辑的基本句式是一种函数结构,而其语义的核心概念则是“真”,这样,他 的哲学,以及受他影响而形成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就使“真”与“意义”直 接联系起来。这样,“真”也就成为哲学讨论的核心概念。所以我强调,哲学的 发展有一种形态的变化,这就是从关于“是”的研究转变为关于“真”的研究。 但是,当人们将being译为“存在”,将truth译为“真理”时,哲学形态的 a 参见王路:《逻辑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3 绪论 分析哲学的启示 这种变化就显示不出来了。这是因为,“存在”与“真理”没有什么关系,至少 字面上没有什么关系,而“是”与“真”,却是有关系的,至少字面上是有关系 的。无论表达什么样的认识,是什么总是会有真假的。所以,亚里士多德一方面 说,哲学研究“是本身”,另一方面又说,将哲学称为关于“真”的学问是恰当的。 正因为“是”与“真”有联系,因而当我们看到哲学形态从以“是”为核心概念 转变为以“真”为核心概念的时候,一方面我们看到这样的变化非常醒目;另一 方面我们又会认识到,即便有这样的变化,当代哲学与传统哲学仍然是相通的, 因为“是”与“真”乃是有联系的。换句话说,传统哲学研究凸显“是”,但是 并不意味着不考虑“真”,而现代哲学凸显“真”,却不意味着丝毫也不考虑“是”。 比如亚里士多德说,说是者是,就是真的,弗雷格说,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 的意谓是真值,与此相关,“是行星”中的“行星”是谓词,而“是昏星”中的“昏星” 只是属于谓词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前者中的“是”不是谓词的本质部分,而后 者中的“是”才是谓词的本质部分。所以,应该认识到哲学形态的这种变化,应 该正确对待哲学形态的这种变化,这样才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研究西方哲 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展我们自己的西方哲学研究。 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属于创始人之列,他们的思想无疑具有独特性。也许后 人的情况更能说明问题。国内学界对海德格尔趋之若鹜,我们就以他为例。他的 名著《是与时》一开始就将关于“是”的观念归为三类,然后对这三类观念提出 批评,并试图提出自己关于“是”的论述。在他的讨论中,他也有专门关于“真” 的论述,其中明确谈及“真”之定义,谈及“真”与“是”的关系。这说明,尽 管海德格尔是现代人,但是他的思想和讨论方式是延续亚里士多德的,而不是弗 雷格式的。国内学界对戴维森比较熟悉,他的“真”之理论的核心是真语句:x是 真的当且仅当p。不必深入讨论,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他这是用“真”这个概念 来做事情,这与弗雷格的思想方式无疑是一致的。人们说欧陆哲学与分析哲学是 两种不同形态的哲学,在我看来,它们的不同,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秉承的 思想方式不同:分析哲学秉承的是弗雷格的思想方式,而欧陆哲学秉承的是亚里士 多德的思想方式。这两种不同的思想方式,归根结底,乃是两种逻辑的不同。 一句话,有什么样的逻辑,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哲学。 逻辑的视野 二、关于“真”的考虑 学界对分析哲学有一个评价,认为它难懂。这样的评价,在传统哲学中也同 样存在。比如对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难懂” 也是共同的评价。分析哲学被称为当代形而上学,后两部著作是形而上学的代表 作,因而难懂可以被看作关于形而上学的评价。 形而上学难懂,这是有原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使 用了逻辑的理论和方法。罗素说,逻辑是哲学的本质a,这话也许有些极端,但是 大概多少揭示出问题的实质。对于这一点,人们在分析哲学上是有共识的,但是 在传统形而上学上似乎不是这样,尤其是在我国,人们认为其难懂的原因主要在 于它们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以及所涉及的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等。在我看来,这 样的认识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更应该看到,在传统形而上学中,同样有逻辑的 理论和方法的应用,因而对逻辑的认识和把握同样会影响到对形而上学的理解。 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句式是“S是P”,加上量词“所有”和“有的”,和 否定词“不”,构成了AEIO四种命题。今天我们说,亚里士多德逻辑是形式的, 但不是形式化的,这是因为其中保留了自然语言,这就是其中的“是”这个词, 还有量词和否定词。这个“是”即是它的逻辑常项,也是自然语言中的系词。没 有这种逻辑的时候,人们探讨事物“是什么”(ti esti),是从常识出发的。有了这 种逻辑的时候,人们就从它出发,借助它的理论和方法来探讨事物“是什么”。这 样,关于是什么的探讨就逐渐从常识走向科学,进而,逻辑中的“是”这个常项 与形而上学中的“是本身”这个核心概念就从字面上的相通走向深层的联系。这样, “是”这个词,即系词的特征和重要性就逐渐地凸显出来。陈嘉映有一句话说得对: “本体论那些深不可测的问题……就从西语系词的种种意味生出来。”b比如亚里士 多德的范畴理论,即是关于“是什么”的理论,是关于谓词、谓述的理论。 现代逻辑的核心句式是Fa。它是形式化的,正因如此,它的句法和语义的 对应就更加凸显。在应用这样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哲学研究的时候,对于自然语言 a 参见罗素:《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陈启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 第二章。 b 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熊伟校,陈嘉映修订,北京,生 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译者后记,第496页。 的考虑也会依赖于它所提供的句法和语义。在这样的研究中,一方面,句子、专 名、谓词、量词这样的句法认识呈现出来;另一方面,真、对象、概念、个体域 这样的语义认识也呈现出来,并最终将“真”这个概念凸显出来。弗雷格在《思想》 一文的开篇说,正像美这个词为美学、善这个词为伦理学指引方向一样,真这个 词为逻辑指引方向a。他所说的逻辑是与思想相关的,因而是与句子和句子所表达的 东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关于“真”的说明,即是关于逻辑的说明,也是 关于哲学的说明。特别是,他的这些话都是在哲学论文中出现的。他的论著如今是 分析哲学的基本文献,他的理论方法是分析哲学的基本方法,甚至他使用的术语也 是分析哲学的基本术语。所以,在分析哲学中,逻辑与哲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以上情况是事实,如今也是常识。我们需要做的是基于这个事实做进一步探 讨。“真”乃是哲学讨论中的普通用语,但是在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中,关于它的 讨论是有很大区别的。最简单地说,在分析哲学中,“真”乃是核心概念。比如 戴维森的“真”之理论的核心表述“x是真的当且仅当p”,这无疑是把“真”这 一概念放在核心地位,要依据关于它的理解来说明意义。所以人们说,在分析哲 学中,真与意义的结合终于凸显出来。相比之下,在传统哲学中,“真”不是核 心概念。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给出10个概念,其中唯独没有“真”;又 比如,康德的范畴表列出4组12个重要概念,其中恰恰没有“真”;再比如,黑 格尔逻辑学的三个基本概念“是”(Sein)、“不者”(Nichts)与“变”(Werden), 其中同样没有“真”。这就给人一种印象,好像在他们的讨论中,甚至在传统哲 学讨论中,“真”这个概念不是核心概念,甚至是不重要的。但是,这其实只是 表面现象。如果仔细阅读传统哲学文献,尤其是这些经典文献,就可以看到,它 们都有关于“真”的讨论。 比如,亚里士多德说,说是者是,就是真的,他关于“是”的讨论无疑是与“真” 相关的。康德的范畴表固然没有“真”这一概念,但是他在补充说明中提到“真” 这个概念也值得重视,特别是,在关于先验逻辑的讨论中,康德专门谈及“真”, 并称相关讨论的东西为真之逻辑。所以,“真”这一概念在康德哲学中同样是非 常重要的。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出发概念在字面上与“真”无关,但是他在关于 a 参见弗雷格:《思想:一种逻辑研究》,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王炳文校,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29页。 逻辑的视野 “变”的说明中却使用了“真”这一概念,比如他说:真之所是,既不是(那)是, 也不是(那)不者,而是(那)是向不者的转变a。这就说明,他不仅使用了真这 一概念,而且后者在关于是与不者相互关系的说明中起着重要作用。这里我不想 再介绍他们还说了些什么,也不想进一步说明哲学史上还有哪些类似论述。我想 讨论和说明的是,为什么会有以上情况,即为什么“真”这个概念在传统哲学中 重要却似乎显示不出来,而为什么在分析哲学中却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在我看 来,关于“真”的讨论情况属于事实层面,只要认真阅读西方哲学文献,一般来 说是可以把握的。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就需要而且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一下了。 三、句法和语义 从现代逻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大体上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句法,一个是语 义。句法方面告诉我们的是关于句子结构的认识,语义方面告诉我们的是关于句 子表达的意思的认识,其中最核心的概念即是“真”。所以应用现代逻辑的理论 和方法,“真”这个概念就凸显出来。由此出发来看传统逻辑则可以看出,它也 有这两个层面的说明。在句法方面,它提供了通常所说的AEIO四种命题,三段 论则是基于这四种命题构造出来的推理。在语义方面,它对这样的命题的真假也 有说明,比如,如果A是真的,则O是假的。但是就这两个方面的说明来看,有 关真假的说明还是常识性的,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性的说明,或者说,与人们 通常的认识和说明差不多是一样,但是句法说明却不是这样,它是系统化的。比 如,它有关于不同量词的说明,有关于肯定句和否定句的说明,有关于含不同量 词的肯定句和否定句的说明。这就为人们认识句子、说明句子与认识的关系提供 了帮助。比如,前面提到的康德的范畴表,其中量和质的范畴显然是依据了关于 句子中的量词以及肯定和否定的认识,而关系和模态的范畴无疑是依据了关于直 言句与复合句和模态句的认识。所以,传统逻辑在句法方面的认识是明确的,对 人们的影响也是明显的,相关认识在哲学讨论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多,这一点也是 容易理解的。 句法方面的认识还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逻辑只研究形式,而不研究内容。 a 参见Hegel, G.W.F.: Wissenschaft der Logik, Surekamp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1969, S.83。 无论这种看法是不是康德第一次提出来的,至少在他的著作中得到明确的表述, 由此也产生了“形式逻辑”这个称谓。随之人们认为,既然有研究形式的逻辑, 似乎也就可以或者应该有研究内容的逻辑,于是各种不同称谓的逻辑纷纷出笼。 那么,这所谓的“形式”指的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形式的”只是一个说法,指 的其实是句法方面的东西,或者大概也只能是句法方面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 可以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那么形式只能指语言层面的东西,而内容则 指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所以,无论“形式逻辑”这个名称是不是恰当,是不是有 道理,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它缺少了关于语义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它缺少了 关于“真”的考虑。这里不必深究逻辑的传统研究到底是缺乏关于“真”的认识, 还是缺乏相关认识的明确表述,至少它似乎产生了这样的结果,似乎给人们也造 成了这样的认识。 还是以康德哲学为例。他将逻辑称为形式的,也称逻辑为普遍的、科学的, 等等,并基于围绕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提出了他自己的所谓先验逻辑。引人注意的 是,他在讨论中借助了“真”这一概念。他从提出“什么是真?”以及“真”乃 是知识和对象的符合这种传统的认识,进而问什么是知识的真之普遍标准,到明 确谈及真之逻辑,所有这些似乎都是与内容相关的,并且与形式形成区别。人们 将他关于“真”的谈论可以看作关于逻辑的形式方面的谈论的补充,也可以看作 与内容相关的谈论,甚至还可以看作属于他的先验逻辑的一部分。但是在我看来, 对象可以是外界的东西,知识是或者至少可以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因而是与内 容相关的东西。而“真”既不是语言层面的东西,也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这 里明确说到“真”与知识相关,实际上相当于借助语义层面的考虑来谈论语言所 表达的东西。区别仅仅在于,由于传统逻辑没有明确的关于句法和语义的论述, 因而在相应的哲学研究中,人们未能明确区别语言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所以在 涉及“真”的讨论中,才会出现上述不清楚的论述。但是,尽管不清楚,其中仍 然包含着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关系,包含着“真”与语言层面的东西的关系,包含 着“真”与形式的关系。 再以黑格尔为例。众所周知,黑格尔对康德有许多批评,其中包括他不满意 康德对形式和内容的区分。但是在黑格尔的讨论中,我们同样看到关于“真”的 论述,比如以上谈到的他借助“真”来说明“是”与“不者”的相互转换,还有 逻辑的视野 在《精神现象学》中,他从感觉确定性出发,把它归结为仅仅说出“它是”(Es ist),并认为,这里包含着贫乏的“真”(Wahrheit)。在我看来,假如可以把“是” 与“不者”的提出以及“它是”的抽象看作关于句法方面的认识和论述,那么同 样可以看出,这些与“真”相关的说明则是语义的考虑。可以看到,在黑格尔的 论述中,关于“真”的论述似乎是常识性的,尽管如此,所有这些相关说明都围 绕着“是”来进行,这同样说明,这种“真”与“是”的联系,至少暗含着语义 和句法的联系。所以,尽管不是那样明确,黑格尔关于“真”的论述实际上也包 含着或者涉及与逻辑的密切联系。 综上所述,逻辑提供了关于“S是P”这样基本句式的认识,实际上提供了 两个方面的认识,一个是句法方面的,一个是语义方面的。传统逻辑在句法方面 有明确的说明,而在语义方面的说明,即真假的说明,与常识性的认识即直观认 识还是一样的。其实,即便关于句法方面的说明,包括对“是”“不”“所有”和“有” 这样的逻辑常项的认识,也是与日常表达一致的。确切地说,它所使用的语言与 日常语言是一样的,但是它提供的认识却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在应用这样的逻辑 进行哲学研究的时候,人们更容易依赖于对句法方面的认识以及围绕它们,包括 运用句法方面的理论和方法,以致将这样的研究称为“形式的”。而与它相对应 的,从表达的角度考虑,内容无疑是一个方面,因为语言不会是空洞的,总是表 达内容的。“真”显然也是要考虑的,因为语言是用来表达的,而表达中最直观 的认识即是真假、对错、正确与错误、合适不合适、恰当不恰当,等等,而真假 似乎可以是所有这些特征的集中体现,尤其是与认识相关的时候。毫无疑问,“真” 乃是与内容相关的,所以,在相关讨论中,无论是从逻辑的角度还是从哲学的角 度,都是要考虑“真”的。既然在这一点上逻辑提供的说明不是那样明确,相应 的问题在哲学讨论中自然也会体现出来。 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内容”这个用语不仅在康德和黑格尔的著作中出现, 并且一直沿用下来,也出现在弗雷格的著作中,甚至还出现在他的逻辑著作中。 他在《概念文字》中引入的第一个符号是“├——”,他称其中的横线为“内容线”, 没有断定力,只有加上前面的小竖杠才表示有断定力。后来他从这条内容线区别 出涵义和意谓,即思想和真值a。他的这一区别是重要的。而他之所以能够做出这 a 参见弗雷格:《论概念和对象》,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85页。 样的区别,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他所开创的现代逻辑不仅明确区别了句法和语 义,而且确立了二者的对应,从而说明逻辑研究的不仅仅是形式,因为逻辑研究 的东西是有语义的。而在逻辑语义学中,“真”乃是最核心的概念。这样就使“真” 这个概念的地位和重要性确立下来,并使它的意义在以后的研究中越来越凸显出 来。随着塔尔斯基真之理论的工作、逻辑语义学的成熟,以及现代逻辑越来越普 遍的应用,“真”这个概念也获得人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波普尔甚至有些夸张 地说,由于塔尔斯基的工作,我们现在敢谈“真”了。 基于对弗雷格思想的研究,近年来我构造了一个句子图式,刻画了应用逻辑 的理论给我们带来的认识,可以用来帮助我们讨论哲学中的问题。比如下面这个 最简单的句子图式a: (语言)句子: 谓词 / 专名 (涵义)思想: 思想的一部分 / 思想的一部分 (意谓)真值: 概念 / 对象 {真、假} 这个图式有三行。一般而言,逻辑研究考虑两行,句法相当于第一行,语 义相当于第三行。哲学研究一般也考虑两行,形式相当于第一行,内容相当于第 二行。日常表达通常要使用语言,这相当于第一行,语言是要表达意义的,这相 当于第二行。现在可以看出,通常的表达是不考虑第三行的,哲学中关于内容的 讨论一般也是不考虑第三行的。第三行即我们说的语义,它的核心概念是“真”。 与“真”相对应的是句子和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比如思想。由于句子有构成部分, 所以“真”和真值也有构成部分。这部分认识是逻辑提供的,是弗雷格作出的重 要贡献。 基于句子图式和以上简要说明,现在我们再来比较一下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 就可以看出为什么“真”这个概念在传统哲学中不是那样凸显,而在分析哲学中 a 说它是最简单的,因为它只说明像“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这样的简单句子,此外还 有相应于量词句、模态句、认知句等不同的句子图式。参见王路:《语言与世界》,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6—23页。 逻辑的视野 成为核心概念。原因其实很简单,如上所述,传统逻辑没有成熟的语义理论,因 而没有对语义值的完整刻画和说明。分析哲学则不同,它基于现代逻辑,基于关 于“真”的成熟认识,因而在分析中使“真”这个概念凸显出来。这方面的论述很多, 各种真之理论也很多,但这不是我要说明的重点。 我想说明的是,在传统哲学中,尽管“真”这个概念不是核心概念,尽管关 于“真”的说明不是那样凸显,但是关于“真”的考虑却是贯彻始终的。比如, 上述康德和黑格尔的说明,无论是康德关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还是黑格尔对康 德这种区别的批评,都与内容相关,他们都谈及“真”,都以不同方式从“真”这 一角度谈论相关问题。这就说明,他们是有关于“真”的考虑的。他们都认为逻 辑是研究形式的,因而他们的谈论与逻辑的关注点不同,所以像内容这样的东西 应该是第二行。那么,他们所谈论的“真”,从句子图式看,应该是第二行的东 西还是第三行的东西?以康德关于符合论的说明为例:“真”乃是知识和对象的符 合。对象是外界的东西,知识是我们的认识,这里的主客二分是清楚的。认识是 或者可以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因此知识属于第二行。如果认为康德这里说的是“真 理”,后者则也属于第二行,这样“真理”就与知识重合了;如果认为康德这里说 的是“真”,后者就属于第三行,这样“真”就与知识形成区别。我不想在这里 讨论关于Wahrheit的翻译问题a,而只想指出,康德的论述属于第三行,这说明, 他区别形式和内容,说明他对逻辑的认识,他在谈论内容的时候会考虑到“真”, 这说明他知道这是与形式不同的东西,也是与内容不同的东西,但它又是与内容 相关的。康德的谈论方式表明,他尚缺乏逻辑中句法和语义的明确区别、对应和 联系的认识。但是他无疑认识到有“真”这样的东西,而它又是与形式和内容不 同的东西,是可以用来谈论内容的。黑格尔也是同样,我们看到他关于“是”与“真” 的对应的论述,比如前面提到的关于感觉确定性的“它是”与贫乏的“真”的对 应表述,也看到他关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的论述,我们还看到他借助“真”来谈 论“是”与“不者”的相互转换,但是我们看不到他明确地将“真”与形式的对 应说明,也看不到他关于“真”与内容的对应的说明,这说明在他那里尚无这样 的认识。但是无论如何,他们关于“真”的考虑是有的,关于“真”的论述也是 a 我曾多次讨论过这个问题。参见王路:《为什么是“真”而不是“真理”》,《清华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再论“真”与“真理”》,《求是学刊》2019年第3期。 有的,而且从他们关于“真”的论述,我们总还是或多或少可以看出与逻辑相关 的联系和考虑,这说明,他们不仅有关于“真”的考虑,而且这样的考虑至少在 某种程度上是与逻辑相关的。 四、真之追求 分析哲学的成果之一是使人们认识到,“真”与意义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其实,“真”与意义的联系,早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就已经出现了。亚里士多德说, 说是者是,就是真的,这实际上就是关于“真”与意义的联系的表述。字面上看, 说是,似乎没有关于意义的表述,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思考,“说是”中的“是” 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就会认识到,它指的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语言所表达的 东西自然涉及语言,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当然是有意义的。这就说明,“真”与 意义的联系其实在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述中就是存在的,只不过表述得不是那样明 确而已。前面还说过,逻辑有句法和语义两个方面,因而也就提供了关于“真” 的认识。句法可以看作属于语言层面的,而语言是用来表达的,因而是有含义的, 既然如此,语言就不会是纯粹形式的。这说明,即使在传统逻辑中,也是有关于 “真”的论述的,所以在基于传统逻辑的讨论中,人们也会有关于“真”的考虑, 只不过这样的考虑不是与句法即形式对应和联系的,而是与内容对应和联系的, 这样就显得像是脱离了逻辑的考虑,形成了专门一部分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进一 步问,这是为什么? 在我看来,简单地说,这是因为传统逻辑在语义方面缺乏有效的说明,因而 使我们关于“真”的认识还停留在常识的层面。它使人们可以认识到“真”与句 子甚至与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对应,无论是把这看作“说是”,还是把这看作“内容”, 结果都差不多。比如基于“S是P”,人们可以谈论真假,因而可以认为说是者是 就是真的,也可以认为如果“所有S是P”是真的,那么“有S是P”就是真的, 还可以认为“所有S是P”是关于形式的说明,与内容无关,而知识是与内容相 关的,因而会涉及真假,比如“是真的”就是知识与对象的符合。但是,同样是 基于“S是P”,人们可以谈论主词和对象(S),也可以谈论谓词和性质、关系、 类(P)等,这样的谈论可以与知识相联系,也可以与世界中的东西相联系,还 可以与二者之间的关系相联系,但是无法与“真”相联系,因为逻辑没有提供相 逻辑的视野 关的语义说明。 现代逻辑则完全不同,“真”乃是语义学中的核心概念。它依然是与句子对 应的语义概念,但是除此之外,逻辑语义学还提供了关于句子构成部分的语义值 的说明。结合前面那个最简单的句子图式,一个句子的“真”是由句子中专名所 指称的对象和谓词所指称的概念决定的。用逻辑的方式表示,概念是一个从对象 到真值的函数,用通俗的话说,一个句子的“真”依赖于句子中名字指称的对象 存在,而且它和谓词所指称的概念要匹配。所以,今天我们不仅可以一般地谈 论“真”与意义的关系,而且即使谈论专名和对象、谓词和概念,也可以与“真” 联系起来。正像弗雷格所说,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意谓是真值;一个概念 是一个其值总是一个真值的函数;在意谓层面上,所有细节都消失了a。因此,基 于现代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可以考虑“真”,通过“真”来考虑语言和语言 所表达的东西,通过分析语言而达到关于世界的认识,所以在我们的讨论中,“真” 可以成为核心概念,成为我们用来讨论意义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方式。 纵观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可以看出,“是什么”乃是表达认识的基本方式, 即提问的方式,也是回答的方式,“真”则是与之相伴的东西。人们在追求“是 什么”的过程中,总是追求“是真的”的东西,因而“真”成为人们追求的东西, 成为考虑的东西,并且成为由此来思考所追求物的东西。人们表达一个认识,它 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这是经验的东西,甚至可以是常识性的东西。但是 人们表达的认识本身乃是有真之条件的,即它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而这种真之 条件却是先验的东西,而不是经验的东西,当然更不可能是常识性的东西。人们 在经验的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思考并说出“是真的”这样的断定,同时 人们也会在理论的意义上追求“真”,思考并询问,什么是真?(或真是什么?) 日常用法使人们以为“真”这个概念是自明的,是没有歧义的,而在理论思考时 人们却发现不是这样,它不仅不是自明的,甚至会引发像说谎者悖论这样的东西。 也许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更加思考和追求真,并将追求真作为一种目标。 这里我要指出的是,我们既可以说求真,也可以说追求真理。真与真理的区 别是明显的,也是根本性的。科学家追求真理,他们会问他们的研究结果是不是 真的,也可能会称之为真理,甚至可能说他们是“求真”的,但是他们不会问什 a 参见弗雷格:《论涵义和意谓》,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104页。 么是“真”,更不会通过思考“真”来从事他们的工作。哲学家不同,我们也许 会考虑我们说的是不是真的,我们甚至会说我们追求真理,但是我们更是求真, 我们更是要问什么是“真”,并会通过思考“真”这个概念及其相关问题来从事 我们的工作。在这一点上,作为哲学家,我们与西方人应该是没有区别的。 那么我们和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呢?在我看来,我们与他们的区别主要就在关 于“是”的研究上。从理解西方哲学的角度说,我们要思考他们所说的那个“是” (being),尽管那是他们语言中独特的东西,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逻辑所提供 给我们的东西,是我们引进他们的著作时过去译为“存在”而现在被认识到应该 译为“是”的东西,是过去没有翻译出来而现在必须要翻译出来的东西。这个问 题在分析哲学中不再重要,因为随着现代逻辑的产生和发展,“是”已不再是分 析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取而代之的则是“真”这个概念。在我看来,我们完全可 以而且也应该能够从“真”的角度,围绕着“真”这个概念从事分析哲学的研究。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由此出发重新认识传统哲学,从而获得对传统哲学的新的 更好的认识。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不是普遍情况,起码中国哲 学不是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是这样的。何止于此,比如道德哲学、科学 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等不也同样不是这样的吗?!它们可能会认为是追求 真理,却大概都不会认为“真”是它们的核心概念。确实是这样。这里就涉及我 说的加字哲学的问题a。我曾说过,我认为哲学就是形而上学,或者说形而上学是 哲学主线上的东西。以“是”(being)为线索,我们可以看出形而上学与其他加 字哲学的区别。现在可以看出,那可以看作一种特殊情况。我们可以更普遍地说, 以“真”为线索,或更一般地说以逻辑为线索,我们可以看出形而上学与其他加 字哲学的区别,也可以说,这种区别是先验研究与经验研究的区别。 形而上学的研究是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来的,或者说,是他明确建立起来的。 他说他研究“是本身”(being as being),又说将它称为关于“真”的学问是恰当的。 我则借用他的表达方式说,形而上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研究,而认识本身肯定是 与“真”相关的,因而无论是借助还是围绕“真”这个概念,都是有道理的,不 仅如此,它还恰恰凸显了关于认识本身的研究的特征。应该看到,在这个问题上, a 参见王路:《论加字哲学》,《清华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逻辑的视野 哲学家们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同的。亚里士多德创立了逻辑,提供了逻辑的理论和 方法,也提示了形而上学研究与逻辑研究的相通之处,但是相比关于“是”的论述, 他关于“真”的论述依然不是那样系统而明确。尽管神学家们认为上帝就是那完 善的“是”,上帝就是那完满的“真”a,但是这样的“是”与“真”与亚里士多德 所说的“是”与“真”已经是风马牛不相及。康德固然还为形而上学以科学的面 目出现做出了努力,包括他区分形式和内容,并借助“真”来考虑内容,但是他 没有将形式与“真”对应起来,特别是当他提出形而上学的研究要思考像上帝存 在、灵魂不死、自由意志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就为转移形而上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开启了大门。直到现代逻辑产生以及分析哲学产生之后,情况才有了根本的改观, 形而上学才恢复了它本来的面貌。所以,分析哲学被称为当代形而上学,乃是实 至名归。 我的研究表明,哲学研究中有一类东西,它是先验的,是与人们的认识本身 相关的,是与经验的东西无关的。这样的研究固然可以借助经验的认识,但是更 主要的还是要借助一些理论的和自然的东西来进行,比如借助逻辑和语言。我认 为,这样的研究可以称为形而上学,但它就是哲学本身。如果我们认为这样的看 法过于狭隘,那么我想说,形而上学乃是哲学史主线上的东西,因而是哲学中最 核心的东西。这是中国思想文化中原来没有的东西,或者说是我们原本所缺乏的 东西,是一种具有科学性的东西。对于这样的东西,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当然人 们也可以拿它不当回事,认为它脱离实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但是我们至少应 该知道,在西方思想文化中,有这样一种东西,它被称为哲学,或者它被称为形 而上学,而当它被称为形而上学的时候,人们还说:哲学是一棵大树,而形而上 学是大树的躯干;哲学是王冠,而形而上学是王冠上的钻石。 (本文为2019年山西大学“纪念‘太原会议’和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成立 四十周年”大会发言论文。后发表于《湖北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一段发 表时有修改,现恢复原样) a 例如邓·司各脱说:“你(上帝)即是那真是,你即是那全是”;“你确实是那唯一的真 上帝”。司各脱:《论第一原理》,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93页。 逻辑的观念 逻辑的观念,归根结底即“逻辑是什么”。我认为,逻辑是关于有效推理或 推理的有效性的科学,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就是“必然地得出”。20年前我提 出这个问题,竟在学界产生重大影响,可见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这是学理问题, 也是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它涉及对逻辑的看法,关系到逻辑研究的发展,也涉及 逻辑与哲学的关系,从而影响到对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当初提出 这个问题进行讨论,直觉上的认识多些,20年过去了,我的基本观点没有变,但 在理论层面的认识上还是有一些进步的。我认为,逻辑有观念和理论两个部分, 二者相辅相成。没有逻辑的观念,无法形成相应的理论;没有逻辑的理论,无法 体现相应的观念。所以,逻辑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科学,逻辑的观念至关重要, 是不可或缺的。 在逻辑和哲学发展的过程中,从最初没有使用“逻辑”这个名字,到后来用 它命名,再到今天逻辑的名称几经变化,出现诸多加字称谓,比如形式逻辑、先 验逻辑、辩证逻辑等,相应地也就有了多元的认识,而且似乎各有各的道理。问 题是,当人们问逻辑是什么时,人们只是问逻辑是什么,而没有问也不是问各种 所谓的“加字”逻辑是什么。因此,直观上就有一个问题,人们固然可以认为谈 论某一种加字逻辑就是在谈论逻辑,但是,以此是不是能够说明逻辑是什么。 这里所收录的几篇文章,体现了我在相关认识方面的进步。比如,研究金岳 霖的逻辑思想,可以因循逻辑的观念,由此看出,即使在政治干扰的大环境下, 他依然坚守了逻辑的底线。比如研究冯契的思想,也可以因循逻辑的观念,由此 思考他的思想与金岳霖的逻辑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中国逻辑史就 更不用说了,因循逻辑的观念可以使我们有一个尺度,由此很容易说明什么是逻辑, 什么不是逻辑,而有了这个尺度,发现和解决研究中的问题,其实也是很容易的。 所以,谈论逻辑的观念,其实是有意义的;即使在今天,也依然是有意义的。 16 逻辑的视野 逻辑的观念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逻辑的观念》。好几年以前我写过一本书,书名就叫《逻 辑的观念》。今天再讲这个题目,因为我觉得它依然是有意义的。 逻辑的观念是通过逻辑的技术来理解的。要是不懂逻辑的技术,是无法理解 逻辑的观念的。只有通过逻辑的技术、具体的演算,才能体会逻辑的观念,体会 逻辑所说的有效性。大家都学过逻辑,因此这里我们不详细讲述具体的逻辑技术, 而是专门谈一谈逻辑的观念。以下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逻辑的起源 即使没有学过逻辑,大家照样可以考上清华,看起来逻辑好像没有什么用处。 但是,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怎么会被列入大学的课程呢?这门学科是怎么产生的 呢?我常说,没有学过逻辑的人同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而且逻辑思维的能力不 一定比学过逻辑的人差。也就是说,人的大脑里有这么一套东西,人们按这套东 西进行推理,这是一回事。我们把大脑中的这套东西挖掘出来、展示出来,使它 形成一套理论方法,并且把这套理论方法告诉大家、教给大家,使得人们不仅能 够无意识地进行这样的推理,同时也能有意识地按照这样一套理论和方法进行推 理,并且用它们来解决一些问题,又是一回事。这显然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逻辑区别于其他学科,如数学、物理等,它的一个特殊性在于,这样一种思维方 式在科学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处都在被使用,好像大家都知道,都会使用。 但是你利用天生的大脑机制无意识地使用逻辑和你懂逻辑这套理论本身又是两回 事情。于是就有一个问题:最开始逻辑的理论是怎么产生的? 逻辑的理论起源于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他是逻辑的创始人。 亚里士多德有一本书叫《工具论》,它由六部论著组成:《范畴篇》《解释篇》《前 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亚里士多德在这本书中建立了最初的 逻辑理论。但是《工具论》是后人编纂的。后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在编辑亚里士 多德著作的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探讨某一类特定问题,就把这部分内容命名为《工 具论》。亚里士多德当时并没有使用“逻辑”这个词,而是用了“分析”。《前分析篇》 17 逻辑的观念 和《后分析篇》,尤其是《前分析篇》,是《工具论》最核心的部分。亚里士多德 正是在《前分析篇》和《后分析篇》中把逻辑建立起来了,这个逻辑就是三段论。 那么他又是怎样来构造这样一套三段论系统的呢?也就是说,他是怎样把人们从 小就会的推理、争论这样的方法揭示出来,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这样一 种理论告诉大家,使它从此能够传承的呢?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有两处提到“必然地得出”,一处是在《前分析 篇》,另一处是在《论辩篇》。我认为这就是逻辑的观念,或者说,这就是最初提 出来的逻辑的观念。下面就给大家讲讲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观念。在《前分析篇》 中,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说的: 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 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 从这段话来看,“必然地得出”说的是当一个或一些前提被规定下来之后, 从这个或这些前提可以必然地得出一个与前提不一样的东西,这种从前提到结论 显然是一种推论,是前提与结论的一种结构与关系,而中间的过程一定是“必然 地得出”。至于什么是“必然地得出”,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作详细说明,但是他提 供了一套方法,这就是著名的三段论系统,它包括三个格和十四个有效式。只要 能够满足这些格和式所要求的条件,就可以保证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出真的结论。 “必然地得出”这个观念是与三段论方法相配合的。我想,三段论大家都很熟悉, 因此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也提到了“必然地得出”,而且 与《前分析篇》中的陈述基本相似。我们知道,《前分析篇》是亚里士多德晚期 的著作,三段论系统就是在那里建立起来的,而《论辩篇》是他早期的著作,这 时他还没有三段论。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这里与“必然地得出”相配合的是什么 呢?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论辩篇》和《前分析篇》,看出“必然地得出” 这一思想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产生与发展。《论辩篇》主要讨论辩论中的一些问题。 辩论采用问答的形式,而问答的基本句式是“S是P”。顺便说一下,这是西方语 言中的特有句式,古代汉语中是没有这样的句式的,它的句式也许会是“S,P也”。 在希腊文中,“S是P”这样的句式有时会产生歧义。因为“S是P”也可以表达 为“是SP”,甚至有时候S与P的位置可以调换,有时S做主词,有时P做主词, 逻辑的视野 是不一样的,所以容易产生歧义。在亚里士多德以前,希腊哲学史上有一个智者 派,也叫诡辩派,专门教人们辩论。他们往往利用语言的歧义,来达到辩论的胜利, 比如著名的二难推理就是从那时的辩论产生的。也就是说,人们有意无意地会受 到语言歧义的蒙蔽,引发交流当中的一些问题。为了达到“必然地得出”的思想, 首先不能有歧义,所以要想办法消除歧义。亚里士多德围绕“必然地得出”的观 点,提出了他的第一个逻辑理论——四谓词理论。这个理论是这样的,当人们遇 到像“S是P”这样一个句子的时候,可以用两条原则来考察:第一,看谓词与主 词能不能换位,如果能换位,就可以表达为“P是S”;第二,看P是不是表达了 S的本质。这两条原则相加,谓词(P)就会有四种情况。其一,谓词与主词可以 换位并且表达主词的本质。比如“人是理性动物”,也可以说“理性动物是人”, 这两种表达是一样的,并且理性动物说明了人的本质。这种谓词就是定义。其二, 谓词与主词可以换位,但不表达主词的本质。如“人是懂语法的动物”,或者“人 是懂音乐的动物”“人是有教养的动物”等。懂语法、懂音乐、有教养等虽然是 人的性质,但不是人的本质,所有这些都可以从“人是理性的”这条推出来,所 以不表达本质。但是这里主词与谓词可以换位,比如可以说“懂语法的动物是人”。 这种谓词叫作固有属性。其三,P与S不能换位,但是表达主词的本质。比如说, “人是动物”。它不能表达为“动物是人”,但是动物表达人的本质。这种谓词叫作 “属”。其四,P和S不能换位,并且P不表达S的本质。比如“人是白的”。不能 说“白的是人”,白可能是纸的性质,也可能是粉笔的性质,不是人所专有的,只 是人的“偶性”。这种谓词叫作偶性。 以上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四谓词理论”。这个理论利用了两条规则,为 的就是达到“必然地得出”。那么,它能达到这个目的吗?首先,从这两条原则 的结合来说,确实只有四种情况。而且换位是很清楚的,要么可以说P是S,要 么不能说P是S,只有两种情况,所以第一条原则没有问题。那么第二条关于表 达本质的原则有没有问题呢?如果我们分析一下这条原则,就会发现它是有问题 的,正是因为它,不能达到“必然地得出”。亚里士多德关于本质的定义是属加 种差。比如说人是理性的动物,那么动物就是人的属,理性的就是人的种差。但 是你凭什么说理性的就是人的种差呢?我们知道,历史上关于人的定义很多,而 且与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很不一样,比如人是直立行走的动物,或者人是能制造工 具的动物,或者人是社会的动物,等等,那么哪一个才是人的本质呢?说不清楚, 因为哪一种说法似乎都有充分的道理。所以“本质”这个概念出了问题。罗素曾 经说过,在西方哲学史上,“本质”概念大概是最含糊的概念。由于本质概念不 清楚,所以在这条原则上出了问题。亚里士多德的这个理论使我们的讨论深入了 一步,使我们看问题的方式比以前清晰了很多,但是仍然是存在问题的,没有达 到他想要的“必然地得出”。当然,这也说明,“必然地得出”这个观念是有难度的, 并不是那样容易达到的。 从逻辑的角度,我们发现,亚里士多德在讨论能不能换位的时候,实际上是 在围绕着“是”这个词做文章。这里有时候会牵涉到否定,也可能牵涉到量词, 但是他对否定和量词还没有进行专门的充分的考察和研究。而且我们知道,“S是P” 的否定不能简单地说就是“S不是P”,比如我们说“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那么“亚 里士多德不是哲学家”是它的否定,但是如果我们说“有人长寿”,那么“有人 不长寿”就不能说是它的否定。学习了对当方阵我们知道,有A、E、I、O四种 关系,要根据对当方阵来作具体判断。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还没有深入思考这些问 题,这些问题他是在《解释篇》中探讨的。在那里他在“S是P”的基础之上继 续探讨量词:所有、有的;探讨否定:并非。因此他探讨了“所有S是P”“所有S 不是P”等这样的句子。而最后到了《分析篇》的时候,他就不再是简单地谈论“S 是P”,而是在A、E、I、O的基础上谈论他的三段论系统。因而他也再一次谈到 了“必然地得出”,并且使他这个逻辑的观念最终确立起来。具体地说就是,当 你满足三段论那些格和式的前提时,保证你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到真的结论。那么 对比一下三段论的第一格: M—P S—M S—P 这是我们省略了具体内容的命题形式,加上命题的质和量也是很容易的,比如第 一格第一式:所有M是P,所有S是M,所以所有S是P。这里面依然有主词和 谓词之分,但是已经没有本质的概念了。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发展过 程中,他把“表达本质”那一条原则去掉了,而是继续沿着换位这个角度考虑, 在句子的量词与否定词上做文章,最后他发现真正决定“必然地得出”的是这样 逻辑的视野 一些东西:“是”“不”“所有”“有的”,等等。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逻辑常项。 从亚里士多德的工作我们看到,他的逻辑研究是从自然语言那个最基本的句式出 发,按照自然语言的语法形式,考察语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通过他的研究,把 我们日常语言中所使用的东西转换为三段论的形式。这样,围绕着“必然地得出”, 他建立起一套重要的理论,得出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他的三段论一共有三个格, 十四个有效的式,后两个格的十个式可以还原为第一格的四个式。三段论的思想 是非常杰出的思想,它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这么一个系统。在我们现在看来, 这可以是一个公理系统,也可以是一个自然演绎系统,关键就是它体现了亚里士 多德的“必然地得出”的思想,就是从真的前提一定可以得出真的结论,即我们 今天所说的有效性。从亚里士多德早期的四谓词理论到后来的三段论,我们可以 看到,他的“必然地得出”这个观念也有一个从最开始提出来到最终确立起来的 过程。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从自然语言出发进行考虑,到最后形成逻辑系统的发 展过程。但是实际上,这是把我们思维中存在着的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揭示出来。 这种思维方式保证我们从真的前提可以得出真的结论,是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把这 种思维方式刻画出来的。这就是我要讲给大家的逻辑的起源。可以看到,逻辑并 不是一开始就像现在这样成熟,也是经历了从自然语言向形式语言转变的过程, 始终围绕着“必然地得出”这一观念、目的。亚里士多德的想法是,我们在辩论 当中不能总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要说得有根有据,要说得有确切性,用我们今 天的话说就是要有科学性。当然这样的思想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经出现了,柏拉图 所讨论的一些例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也继续在讨论,并且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一 些问题和概念,比如“是”“不是”等,在柏拉图那里也有讨论,由于时间关系, 这里我们就不再进行深入地说明了。 二、逻辑的发展 逻辑产生以后,在历史上有很多发展。在中世纪,逻辑作为“三艺”(逻辑、 语法、修辞)之一是进入神学院的必备知识。逻辑的发展最重要的阶段是在现代, 就是从弗雷格(1848—1925)开始。弗雷格建立了第一个一阶逻辑系统(一阶谓 词演算系统)。大学逻辑课上所学的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弗雷 格,而对当方阵和三段论等内容主要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实际上,从亚里士多德 到弗雷格,逻辑有非常大的发展,这个发展的实质就是实现了形式化。形式化的 特征有两个:一个是建立形式语言,另一个是建立演算。形式语言是用人工符号 表达的,其中每一个符号与它所表达的东西是一一对应的,因此没有歧义。一般 来说,一阶逻辑有如下语言: 命题变元:p、q、r… 命题联结词:.、∨、∧、→、←→ 个体常元:a、b、c… 个体变元:x、y、z… 谓词:F、G… 量词:.、. 真值符号:T、⊥ 括号:(、) 这里,符号的意义都是经过定义的、明确的,是没有歧义的,因此由此形成的命 题也是没有歧义的。比如,根据形成规则,“p∧q”是一个命题(或是一个句子)。 它的意思是,它是真的,当且仅当p是真的并且q也是真的。当我们有这样一套 语言,就可以根据需要建立逻辑系统。比如我们可以选择一些命题作为公理,按 照推理规则,从公理推出定理,这是公理系统的方法。我们也可以选择一些推理 模式作为推理规则,从它们出发来证明定理,这是自然演绎系统的方法。有了这 样的方法以后,我们就可以实现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必然地得出”,由于使逻辑 形成这样一套演算,我们就可以实现莱布尼茨的理想:当我们发生争论的时候, 我们坐下来,拿出笔和纸算一算。 现代逻辑不仅实现了莱布尼茨的想法,而且在基本的思想与基本的精神上与 亚里士多德是一脉相承的。亚里士多德的基本思想是“必然地得出”。现代逻辑 不这样说了,而说要考虑推理的有效性。有效性也就是保证我们的推理从真的前 提得出真的结论。二者的思想是一致的,后者采用了一套技术,能够完整地体现 前者的思想,所以说这个发展是巨大的。比如说,我们今天都知道亚里士多德逻 辑中的命题都是一元性质命题。在 M—P S—M S—P 逻辑的视野 中,M、S、P都是类概念,这样的逻辑只能处理关于类的问题,而且都是一元 性质的,不能处理二元或多元的东西。现代逻辑可以处理个体的东西,这是在亚 里士多德那里被排斥掉的。而且我们可以利用个体变元的顺序表达关系。有了量 词之后,我们还可以处理比较复杂的量词情况,比如一句话中有两个或三个量词 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处理关系问题。现代逻辑的表达能力极大地丰富了逻辑的表 达。而且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形式的,但不是形式化的。比如亚里士多 德逻辑的四种基本句式:所有S是P,所有S不是P,有S是P,有S不是P。这 四种基本句式虽然使用了变元,但是仍然保留了一些自然语言的东西,就有可能 产生歧义。我们知道,尽管自然语言的表达是很丰富的,但是它有一个弱点,那 就是容易产生歧义,所以使用它来达到“必然地得出”是有障碍的。而现代逻辑 是完全形式化的,没有使用自然语言。有了这个特征以后,它可以把逻辑的性质 体现得非常清楚,不仅没有违背亚里士多德最开始提出的“必然地得出”的思想, 而且把这种思想更清晰地表达出来,把围绕这套思想所形成的体系刻画得更加深 刻,使它的表现力更强。比如“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有死”, 这个三段论是有效的。这样一个推理当中含有个体词——“苏格拉底”。因此, 似乎三段论也可以含有个体词,似乎也可以处理含有个体词的推理。但是实际上 是不行的。在这个具体的推理中不出问题,不意味着在其他含有个体词的推理中 也不出问题,因为有个体词的情况与没有个体词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而且含有个 体词的情况非常复杂。所以我们说三段论提供给我们的这套方法只适合于类概念, 不适合于个体词。 传统逻辑中三段论有24个式,其中有一些式传统逻辑认为是有效的,但是 经过现代逻辑的方法检验,发现它们不是有效的,或者可能不是有效的。这就是 逻辑的发展。逻辑经过这样的发展以后,人们发现,除了逻辑力量大大加强之外, 这样一套语言与我们的日常语言是非常相近的,并且基本上能够满足日常语言的 需要。从前面给出的一阶逻辑语言可以看出,p、q、r相当于日常语言中的句子, 而p∧q、p→(q→p)等相当于日常语言中一些句子组合;a、b、c相当于日常 语言中的名字;F、G相当于日常语言中表达性质、关系、类的词,比如“是人”“哥 哥”“红色的”等;.和.表达了两类最基本的量词,“所有”和“至少有一个”。 所以,这样一套形式语言基本上涵盖了日常推理中常用的语言要素。 现在请大家想一想,我们的日常语言除了会表达以上这些东西之外,还会表 达什么东西呢?也就是说,逻辑的这套语言是否能表达自然语言的大多数情况? 之所以说“大多数”,是因为自然语言的表达是非常丰富的,想要用像逻辑这样 一套形式语言涵盖所有的自然语言的表达是不可能的,而且逻辑的目的是刻画推 理,而不是刻画自然语言。只是因为日常推理当中涉及了这样一些要素,所以我 们要看这样一些要素在自然语言当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的主要是一阶逻辑,其实在自然语言中显然还有一些表达 不包括在这里面。比如“必然”“可能”,考虑这两个算子的逻辑是模态逻辑。举 例来说,“必然8大于7”,“必然行星的数目大于7”。 其实逻辑发展到今天,直观地说,就是在弗雷格逻辑的基础上不断地添加算 子。当然,算子多了,句法会有不同,语义也会复杂得多。比如在一阶逻辑基础 上,增加“必然”和“可能”两个算子,建立起模态逻辑。而借助模态逻辑的方 法,在一阶逻辑上增加“应当”“允许”等算子,可以建立道义逻辑系统。比如 我们看宪法,就会发现宪法其实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在这个封闭的体系中,讲的 是两部分内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属于你权利范围的就是允许你做的,属于你 义务范围的就是你应该做的。因此,借助对“应当”和“允许”这两个算子的考虑, 即我们把这两个算子用符号表述出来,并构造相应的逻辑系统,就可以把宪法中 的那套语言表述用逻辑语言表达出来,并对其中至少一部分或者最主要的内容进 行研究。再比如,今天非常普遍的认知逻辑,主要是在一阶逻辑基础上增加诸如 “相信”“知道”等一些算子,或者再以加下标的方式表示认知主体等。 总而言之,逻辑有了弗雷格提供的基础之后,具有了生成能力,可以继续发 展,当然这些发展都是围绕着有效性这种逻辑基本性质的。也就是说,不同的逻 辑系统可以是不一样的,但是它们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最后的结果都要满足有 效性,或者说,都要符合“必然地得出”。现代逻辑还有很多的发展,而且应用 也非常广泛,比如在语言学、计算机等领域的应用。因为时间关系就不介绍了, 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学习。 三、泛逻辑 第三个问题还是围绕着逻辑的发展来谈,但是我不把它们叫作逻辑,而是称 为泛逻辑。亚里士多德把逻辑建立起来之后,人们知道了存在着这么一套东西, 逻辑的视野 这套东西很有用、很好。人们把逻辑称为科学,在西方的大学里把它作为必修课, 而且人们开始围绕这套东西做事情。中国人对逻辑原来不太重视,近些年也开始 重视了,而且许多人在说要发展逻辑。金岳霖先生曾经说过,过去说一个人不懂 逻辑,那是骂人话。我想,这是针对哲学系的人说的。当然这话说得很重,但是 可以体现出逻辑这门学科的重要,至少在哲学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从 事逻辑或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总是有人想发展逻辑。刚才我们讲了,从亚里士多 德到弗雷格是逻辑的一个巨大发展。其实哲学史上,还有很多人想发展逻辑。为 什么?因为逻辑是科学,逻辑重要,还因为人们对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不满意。 下面我们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来讲一讲其他人对逻辑的“发展”。 首先是培根(1516—1626)。他有一句很著名的话:知识就是力量。在科学开 始兴起的时候,培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家与思想家,也起到了非常积极而重 要的作用。他写了一本书叫《伟大的复兴》,其中有一卷叫《新工具论》。我们从 “新工具论”这个名字就可以看出这是冲着亚里士多德去的。亚里士多德是逻辑 的创始人,他的逻辑著作叫《工具论》,而培根的著作叫《新工具论》,意思说你 那个过时了,我这个要取代你。从字面上我们大概就可以读出这样的意思。中世 纪之后,人们在努力摆脱神学的过程中,要依靠科学的力量,使思想、文化和精 神从神学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人对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很严厉 的批评。因为在中世纪神学的统治当中,逻辑恰恰是必修课,中世纪很多关于神 学的证明(比如上帝存在等)都利用了亚里士多德的方法。大家可能也知道一个 说法:在中世纪,逻辑是神学的婢女。总之,当人们渴望从中世纪神学的束缚中 摆脱出来的时候,首先就要批判流行于中世纪的思想,批判其最主要的思想方法 和工具,所以亚里士多德受到了很严厉的批评。当时有一个叫作彼得·拉姆斯的 人,他说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一切都是错误的,而且他想用他的修辞论辩法来取代 亚里士多德逻辑。培根的著作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培根当时有一个重要的思想:我们想认识外部世界,就不能用三段论那样的 方法。(不过他对于三段论的认识在我看来是错误的。)他认为三段论其实就是一 个大前提和一个小前提,最后得出一个具体的结论。比如上面提到的那个例子,“凡 人皆有死”就是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就是一个小前提,而“苏格拉底有死” 是结论。他认为,三段论把我们束缚在一个大前提下,使我们脱离了对具体事物 的认识,并且不能使我们得出新的知识,因为结论已经包含在大前提里面了。培 根当时提出,我们应该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具体的事物与具体的事物所提供的 材料上,并且通过对具体事物的经验、感觉的认识,最后达到新的认识,这才是 认识的正确途径。这是当时培根的思想,他所提出的相应的方法就是归纳法。 他认为,逻辑与归纳法的区别实际是很大的。逻辑是从一开始就一下子建立 起某些抽象的、无用的、普遍的东西,而归纳法是逐渐循级上升到自然秩序中先 在的、以前不被人们所知道的东西。我们要从具体的东西上升,最后达到普遍的 东西,这就是归纳法。举个简单归纳法的例子。比如说张三怎么着,李四怎么着, 王五怎么着,等等,最后我们可以说所有人怎么着。这就是归纳法,培根当时就 说这是逐级上升达到普遍的东西。这个思想实际是有它产生的道理的,因为在当 时中世纪神学的条件下,所有的思想都有一个非常强大的大前提——上帝存在。 所以培根这里面引申的思想可能有对那样一种思想的排斥。但是针对三段论这样 一种具体的格、式提出的批评,却包含着对三段论的一种错误的理解。直到今天 依然有人认为,三段论的大前提还得来源于归纳法,因此三段论离不开归纳法。 培根当时开诚布公地讲:现在的逻辑方法“实乃一切错误之母,全部科学之祟”。 实际上在培根之前,已经有很多人谈过归纳法,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就有大量 关于归纳法的内容。亚里士多德谈过完全枚举法、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等,但是 亚里士多德在谈归纳法的时候,总是把归纳法与逻辑并列地谈,他总是说分析(逻 辑)怎么着,归纳怎么着,所以说亚里士多德心里清楚,这两种方法具有本质上 的不同。但是到了培根这里,他说我们需要一种真正的归纳法,而且“我们的唯 一希望乃在一个真正的归纳法”。这样就把归纳法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他 提出的方法叫“三表法”。 沿着培根的这个思路,有一个人非常重要,就是穆勒(1806—1873,也译作 密尔)。我们知道严复有一本很著名的译著《穆勒名学》,这是个节译本。穆勒这 本书的原名是《逻辑体系》,到现在为止,这本书还没有完整的中译本。穆勒在 “三表法”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形成了“穆勒(密尔)五法”:求同法、求异法、 求同存异法、共变法、剩余法。它们也是我国逻辑教材中讲述归纳法的基本内容。 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仅以求同法为例。比如说A、B两位同学都考上清华了, A同学有a、b、c、d、e五个优点,已知B同学有a、b、c、d四个优点,那么可 逻辑的视野 以得出B同学同样具有e这个优点。我们知道这样的方法可能会运用于科学实验 中,比如说临床上试验药品,可能先开始在动物身上试,一段时间后效果不错, 再在病人身上试,最后类推,在这些试验者身上不出问题的话,那么在其他人身 上估计也不会出问题。归纳法有一个问题,就是它显然不具有有效性,不是“必 然地得出”。以上是归纳法的一些简单的特征。 培根在提出归纳法的时候,明确提出向亚里士多德发起挑战,要用归纳法 取代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方法。但是,培根以后150年,穆勒提出的归纳法,却是 要发展逻辑。他的书名就叫《逻辑体系》,他是想把这种归纳法纳入逻辑当中来, 把这样的东西与亚里士多德的东西合在一起称作逻辑,为此他甚至要修改逻辑的 定义。他认为,逻辑包含推理这门科学,也包含一种基于这门科学的艺术。推理 这个词是有歧义的,在某种意义上,它意味着三段论式的推理,在另一种意义上, 它意味着从给定的断定进行推理。在后一种意义上,“归纳也完全有权叫推理”。 也就是说,他要把归纳法纳入逻辑的体系当中,为归纳法争得一席之地,说明归 纳也是推理,所以也就是逻辑。 我在写《逻辑的观念》时说归纳不是逻辑,书出来以后,很多人就批评我, 说逻辑的观念应该很大,你怎么就把归纳法排除出去,把逻辑的观念弄得那么狭 窄呢?我觉得观念不在于大小,而在于我们要弄清楚这观念是什么。亚里士多德 说得很清楚,逻辑的观念就是“必然地得出”。那么到了穆勒这里,他认为归纳 也有权叫推理,他还说,逻辑的范围必须限制在我们的一部分知识之内,逻辑是 “关于证明或证据的科学”。这就表明,穆勒也不想把逻辑的观念无限地扩大。他 说逻辑是“关于证明的科学”,这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大致差不多。但是他又利用 “或”这个词的特殊涵义加上了一条,说逻辑是关于“证据的科学”,这就与亚里 士多德的思想有了根本的区别。当然,这样也就使归纳融入了逻辑。请大家思考 一下,如果把归纳也纳入逻辑中的话,那么“必然地得出”的思想还有没有了? 今天,国内很多逻辑书一般是从定义的角度谈论归纳的,比如说,逻辑是关于推 理的,而推理主要有演绎和归纳两种。而在含有归纳的国外逻辑教科书中,常常 会看到这样的说明:到目前为止,关于归纳的理论尚不成熟并且没有系统一致的 看法,因此在本书当中,我只是按照我的想法怎样怎样……这就说明归纳与逻辑 是有区别的。其实我在我那本逻辑教科书《逻辑基础》的最后一章讲逻辑与语言 的时候,也讲了归纳,我是把它当作一种思维方式来讲的,而且是以非逻辑的思 维来讲的,主要就是因为这里牵扯到对于归纳的不同看法。 在历史上,确实存在着像培根、穆勒这样一些人,他们试图以这样一种方法 来发展逻辑,发展的结果就是形成了归纳法或类似的方法,并且把它纳入逻辑中。 由于这类东西与逻辑的观念有根本的差异,所以我把它们叫作泛逻辑。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类发展逻辑的思路。在这一类思路中,我讲两个人物, 一个是康德(1724—1804)。康德最重要的著作是《纯粹理性批判》。他在这本书 第二版的序言中提出,哲学研究要从比较可靠的学科出发。那么什么是“比较可 靠的学科”呢?他当时认为主要是两门:一门是数学,一门是逻辑。康德当时想 怎么才能把形而上学的东西做成科学的样子,他想利用逻辑,所以他必然会谈到 对逻辑的看法。他把过去的逻辑称为“普遍的逻辑”。这样的逻辑在他看来很重要, 他把它分成两类:分析的与辩证的。康德的理论基本上就是这样对应过去的,他 把他的逻辑叫作先验的逻辑,那么同样也可以分为:先验分析的逻辑与先验辩证 的逻辑。 先验逻辑是康德自己造出来的一个词,他要把实际上是哲学的纯粹理性批判 都叫逻辑,为什么?因为他要从比较可靠的科学——逻辑——出发,完全依据过 去亚里士多德所提供的一个理论来做。他认为,普遍的逻辑用S、P来表示以后, 就变成了纯思维的东西,与我们的知识和对象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不知道S、 P代表的是什么。这样的逻辑是普遍而纯粹的逻辑,由于它抽象掉了所有经验条件, 因而与经验无关。但是,应用这样的逻辑却与经验相关。他把应用这样的逻辑及 其所涉及的规则称为普遍而应用的逻辑。他明确指出,只有普遍而纯粹的逻辑是 科学。但是他认为,既然有纯粹的直观和经验的直观,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有一种 逻辑,它还会讨论涉及逻辑的应用,涉及对象的认识来源等,由此与普遍而纯粹 的逻辑相区别。这样一种逻辑的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不会抽象掉知识的全部内容; 另一个是要讨论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的来源。康德说: 这样一门规定这些知识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我们也许必须 称之为先验逻辑 3333,因为它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但只是在这些法则 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的范围内,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无区别地既和经 验性的知识、又和纯粹理性的知识发生关系。 逻辑的视野 所以,“先验逻辑”是康德为这种与知识相关的东西所起的名字。这里,我 们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康德从逻辑出发,得到了自己想要说明的东西。为了区别, 他把他的出发点称为“普遍逻辑”,而把他最终得到的东西称为“先验逻辑”。这里, 我还想告诉大家一点。如果你们去读德文原文,就会发现,在开始涉及“先验逻辑” 这个名称的时候,无论他说“就会有一种逻辑”,还是这段引文中说的“也许必 须称之为先验逻辑”,康德用的都是虚拟态。这说明,康德这里的论述不是断定, 即使可以说是断定,断定力也是很弱的。我在《逻辑与哲学》一书中有详细的论述, 这里就不细说了。 后来到了黑格尔(1770—1831)那里,就和康德不一样了。康德并没有批评 普通逻辑,他只是想利用逻辑的成果,并从这里出发建立整个哲学体系。他把逻 辑称为普通逻辑,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逻辑的框架和基本概念,建立起他自己所 需要的哲学框架和概念范畴,然后重新命名,并展开讨论。而黑格尔完全不同, 他对逻辑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人类思维已经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时代变 化了,科学变化了,因而时代精神也变化了。不过这些东西和内容没有在逻辑中 显示出来。思维发展了,逻辑怎么能不发展呢?我们怎么还能在逻辑中只保留那 么几条干瘪的、枯燥的、僵化的形式呢?他认为,这样的逻辑是毫无精神可言的。 在他看来,思维都是活生生的,是与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逻辑研究的是纯粹 思维的科学,应该是具体生动的统一。什么叫具体生动的统一呢?前面我们讲过 三段论的格,比如: M—P S—M S—P 这里我们只知道M、S和P这几个词项以及含有它们的命题之间的一些关系,但 是不知道它们代表什么。换句话说,三段论这个东西只有形式没有内容。按照黑 格尔的看法,要把内容引入,使形式与内容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二者的统一。从 这种思想来看,过去的逻辑显然是不行的。因此,黑格尔甚至明确地说“逻辑需 要一番全盘改造”,可见他要全面发展逻辑。 黑格尔的书叫《逻辑学》,厚厚的两大卷。这里我只能简单地讲一讲。黑格 尔要发展逻辑,他要建立自己的逻辑体系。但是他说他仍然要以纯粹的科学理 性——逻辑——作为出发点。当时他寻找了三个概念,一个是“是”(Sein),一 个是“不”(Nichts),一个是“变”。这中间是有过渡的,由纯粹的“是”到有具 体内容的“是”是一个过渡,由“是”到“不”又是一个过渡,由纯粹的“不” 到含有具体内容的“不”又是一个过渡,等等,这里面都需要有一个“变”,关 于这里的细节,我们就不再做深入的解释了。简单地说,黑格尔从这三个概念出 发,构造起自己的整个哲学体系。这里我要提醒大家,这三个概念,我们过去中 文翻译为“有”“无”和“变”,我认为是错误的。因为黑格尔在讲这些东西的时候, 是从纯逻辑的“是”和“不”出发的。纯逻辑的基本句式是“S是P”,它的否定 是“S不是P”,这才会引发真假的变化。因此“是”是他最出名的概念。我们以 前批评黑格尔语言晦涩、思想不清楚。我想,他的思想含糊不清是一回事,但是 由于我们翻译所造成的曲解以及由此造成的含糊不清也是有的。这个问题最近几 年我谈得比较多。大家可以去看看相关文献。 这里与逻辑发展相关的还有一件事情。黑格尔大概在一个地方谈到了辩证的 逻辑,后来人们认为逻辑的发展就是从先验的逻辑到辩证的逻辑,认为这是逻辑 的一个很重要的发展。康德在谈逻辑的时候,除了使用“普遍的逻辑”一词外, 还使用过一个词——形式的逻辑,尽管只用了一两次,这也是为了把以前的逻辑 与他的先验逻辑区别开。但是从康德以后,人们就把逻辑叫作形式逻辑,在康德 之前是没有这个说法的。与此相同,辩证逻辑一词也是这么产生的。恩格斯在做 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时候,谈到辩证法与逻辑的区别时,用了“辩证逻辑”这个词。 后来一些人就认为,辩证逻辑是一门学科,它的创始人是黑格尔,这个术语和学 科的确立是源于恩格斯。其实恩格斯主要谈的是辩证法。他还打过一个比喻,说 形式逻辑好比初等数学,辩证法好比高等数学。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有一种说法, 认为形式逻辑是低级的,辩证逻辑是高级的,并且认为这是恩格斯的观点。请大 家注意,恩格斯说的是辩证法,而不是辩证逻辑,这里面的区别是很大的。至少 直观上就可以问:辩证法是不是等于辩证逻辑?这些问题我们就不进行详细的介 绍了,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我的书。 我们今天讲的题目是《逻辑的观念》,也就是说,“什么是逻辑”是我们要考 虑的核心问题。亚里士多德当初把逻辑建立起来的时候有一个基本的思想。后来 这些人提出的关于逻辑的各种理论如果违背了、扭曲了最初的这个思想,那么我 逻辑的视野 认为就不应该属于逻辑的发展。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发现弗雷格的逻辑与亚里 士多德的逻辑看起来并不一样,比如说形式化等是弗雷格逻辑的发展,但它们本 质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弗雷格的逻辑并没有违背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本观念, 也是为了满足“必然地得出”而进行的,所以可以叫作逻辑的发展。而另外这些人, 比如我们讲过的培根、穆勒、康德、黑格尔等人,他们也都想发展逻辑,但是他 们所做出来的东西实际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念是不一样的。为什么不一样?就 是因为没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必然地得出”,也就是没有有效性。所以我觉得这 些思想就不能算作逻辑的发展。我在2000年出版了《逻辑的观念》这本书,其 中我提出归纳不是逻辑,辩证逻辑不是逻辑。很多人批评我,说我狭隘。在一次 学术讨论会上,我和一些人争论起来。有人画了一个图: 小逻辑 大逻辑 说他们的逻辑是大圈,我的逻辑是小圈。他们那个大圈包含我这个小圈。我则画 了另一个图: 小逻辑大逻辑 我说,我定义的逻辑是一个圈,你们定义的逻辑是另一个圈,互不搭界。我为什 么说这两个圈是不搭界的呢?因为这里就有一个逻辑的观念问题。有时候,也有 人当面问我:“你说,归纳逻辑是不是逻辑?”我知道这里有文字游戏的味道。其 实,我的意思非常明确。我认为凡是符合“必然地得出”的才叫逻辑,要是不符合, 就不是逻辑。亚里士多德当时并没有使用逻辑这个词,但是我们公认他是逻辑学 家,而黑格尔如此出名,而且写了两卷本的《逻辑》,人们一般也不承认他是逻 辑学家。所以在我看来,是不是逻辑与叫不叫逻辑是两回事,关键在于是逻辑就 必须符合逻辑的观念。 最后还想多说几句。逻辑一词是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比如说“这 个人真不讲逻辑”,“那是你的逻辑”,“帝国主义有帝国主义的逻辑”,等等,那 么请大家思考一下,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逻辑”一词的意思与我们这里讲的“逻 辑”的含义是一样的吗? 四、逻辑的作用 逻辑是研究推理的,而推理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思维方式,人的思维方式是 很复杂的,我们画一个图。比如: 归纳 类比 比喻 辩证法 直觉 …… 逻辑 整个圈代表人的思维,里面有一部分是逻辑,而另一部分有归纳、类比、比喻、 直觉、辩证法等。那么后面的这些东西与逻辑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逻辑的观念, 尽管这些非逻辑的思维方式也是非常有用的,是我们生活中所离不开的。但关键 在于我们要认识到,在我们的思维方式中,有一类与这些是不一样的,这就是逻 辑。逻辑是我们随着生命的成长而逐渐掌握的一种能力和本领,但不见得我们随 着生命的成长就对它有很好的认识。在我看来,这种能力和本领不需要专门的训 练,但是对这种能力和本领的认识却是要经过专门训练的。 经过学习我们知道,逻辑的核心概念是要保证从“真”的前提一定要得到 “真”的结论。与此相关的是,不允许从“真”的前提得出假的结论。比如说, “A├B∧.B”,它的字面意思是从一个前提得出了矛盾,或者说得出了假。因 此它不是一阶逻辑中的定理,不是重言式。有人可能会说,这里也看不出A是真 的呀!换句话说,如果A是假的,这个推理也有可能是成立的,即从假前提推出 假结论。可是大家想一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不需要从假的前提得到假的结论 的推理?我想,除了归谬法以外,这样的推理可能是不需要的。而在归谬法中, 从假的前提到假的结论也只是推理过程中的一部分,整个归谬法依然是要保证从 真的前提一定得到真的结论。我们的认识,包括推理,都是为了获得真的知识, 所以得到假结论的推理本身也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从真的前提到真的结论无疑是 逻辑的视野 我们最理想的推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推理的前提一定都是真的吗?恐怕 很多都值得怀疑,很多前提只是我们认为或相信它是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怎么才能保证结论的真呢?检验或证实这样的前提可能是非常复杂而困难的,有 些甚至是做不到的。怎么办呢?我的建议是,努力做到保证你的推理过程是符合 逻辑的。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即使尚无法证实或检验你的前提是真的,即使仅 仅是你相信你的前提是真的,也没有关系。因为,只要它们是真的,你的结论就 一定是真的。 例如,在自然科学中有很多推理是这样做的:假设一个前提集,经过推理, 得出结论。这个结论是研究者需要的,推理过程是逻辑的。接下来该做的就是证 实前提。因为如果前提是真的,那么结论一定也是真的。在自然科学中,这些前 提有些是公理、定理,是已经被证明了的,还有些是假说、实验数据,这样的东 西有一套证明的方法,比如可以拿到实验室证明。在这样的证明过程中,常常要 修正假说、修改数据,但是推理必须是逻辑的。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保证前 提是真的,推理过程是符合逻辑的,那么结论一定是真的,这是逻辑的作用。再 比如,大家想想,侦探是怎么破案的?破案的过程又是什么样的?侦探掌握了一 系列线索,在这些线索的基础上,他必须做一些假定,然后推理,得出他的结论。 有了这个初步的构想之后,他需要的是去证实其中的细节,比如寻找证据。当然, 在破案过程中,他需要不断地修正他的假定,甄别所掌握的线索,一遍遍地反思 甚至重新建立自己的推理。所以在破案的时候,一定有推理。在这一过程中,逻 辑就会起作用。 逻辑在哲学当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一度曾把哲学的作用庸俗化,因此不 少人对哲学有很大的误解,好像哲学可以随意地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甚至有人认 为哲学就是把清楚的东西说糊涂了。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在今天的讲演中我提 到了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他们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我们看到,亚里士多 德创立了逻辑,这显然是为了使人们能够更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论证自己的 思想。他认为逻辑是从事哲学研究时必然具备的修养,这显然是不希望人们想怎 么说就怎么说,更不希望人们把清楚的东西说糊涂了。康德探讨哲学时始终依据 逻辑,这显然也不是想把哲学搞得不清楚。逻辑是科学。不仅亚里士多德这样认为, 康德也是这样说的。实际上,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都是希望把形而上学的东西做 成科学,能够在科学的基础上来探讨形而上学的东西。 哲学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既不像宗教那样可以从信仰出发,只要我解决不了 的都可以归到上帝,比如宗教学家的名言“我相信所以我理解”;哲学也不像自 然科学那样从证明出发,利用实验室来证明。最好的一个例子就是心理学,心理 学在最初是依靠思辨的方法进行的,后来这门学科发展到完全可以利用实验室证 明的时候,就成为自然科学而不是哲学了。哲学研究的恰恰是一些先验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认为形而上学是第一哲学,哲学是爱智慧,智慧是有不同层次的,最 高的层次在亚里士多德看就是形而上学。我认为这就是哲学,它既不能拿具体的 经验来证明,也不能拿纯粹的科学理论来证明。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建立逻辑这门 科学,就是想使哲学也具有科学性。哲学是人类智慧最高层次的东西,我们在探 索知识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一些由于我们自身的局限性所无法回答的一些问题, 那么在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借助一些科学的方法,逻辑是其中最主要 的方法之一。而且逻辑的最大特点就是必然地得出,保证我们从真的前提一定得 出真的结论。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讲的“逻辑的观念”,下面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 我们一起讨论。 问:王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亚里士多德的那套理论是建立在希腊语的 基础上的,那么他的理论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不是运用到汉语中也是成 立的? 答:我们知道,“S是P”是一种西方语言的表述方式,古汉语中没有这样的 表述,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可以不采用这种表述方式,比如“她脸红了”,“王老 师滔滔不绝”等。但是在西方语言中,to be和to do 是两种基本的表达方式,特 别是在表达认识的时候,to be 是最基本的表达方式,并且许多西方人认为,凡是 to do的句式都可以还原成to be的句式,比如“He runs”可以还原为 “He is running” 。因为亚里士多德在最开始时是利用这样一种语言,并且考虑到这种语言的 具体情况,所以他的逻辑理论是带有这种语言的特征的——S是P。但是到了现 代逻辑,我们发现没有这个“是”了,现代逻辑把“是P”这部分看作谓词,因 逻辑的视野 为现代逻辑是从符号语言出发,不是从自然语言出发的。弗雷格在最初构造这套 形式语言的时候有一个很了不起的思想:从逻辑推出数学。他说只要把数学的几 条公理还原为逻辑公理,我们就可以从整个逻辑推出数学。这个思想叫作“逻辑 主义”,当然最后失败了。但是它在客观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弗雷格最初构造 逻辑的时候也是按照自然语言的主谓结构来做的,但是很快他发现数学里面大量 是表达关系的东西,比如大于、小于、等于等,他发现以“S是P”这种方式行 不通了,因此改变了这种方法,构造了我们今天所拥有的这种形式语言。所以我 们说,亚里士多德构造的逻辑固然体现了希腊语的语言特色,但是提出的逻辑的 观念,他刻画的逻辑,或者说人类推理的机制,与使用哪种语言基本上是没有关 系的。而现代逻辑更不存在这个问题,它在汉语中也同样适用。由此我们可以 看出,逻辑具有普遍性,这门学科具有普遍性,并且这种思维方式也是具有普遍 性的。 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以后,中国的学者纷纷开始寻找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但 是大部分学者都是按照亚里士多德逻辑这样一套思路研究中国逻辑,而忽略了逻 辑的观念。他们不是依循逻辑的观念去研究中国逻辑,而是按照具体内容去讲, 这样的结果就是,比如西方是主谓逻辑,中国也是主谓逻辑,西方有三段论,中 国也有三段论。所以中国逻辑研究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比较研究的成分,就是因为 我们过多地考虑亚里士多德逻辑中西方语言的特色,而缺乏对于现代逻辑普遍性 的认识,特别是缺乏对逻辑的观念的认识。这是语言在逻辑中的反映和由此带来 的问题。逻辑固然可以像莱布尼茨说的那样“算一算”,但是作为一门学科,它 在一开始创建的时候,亚里士多德借用了自然语言与人们对于自然语言的知识, 这是无法避免的。当然,作为史学研究,这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问答有删节) (本文是给清华大学历史系做的讲座,时间约为2008—2009年,由该系研究 生刘力耘根据录音整理,经本人审订) 金岳霖的逻辑观 金岳霖(1895—1984)先生是我国著名逻辑学家,他对现代逻辑在我国的建 立和传播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金先生离开我们已经21年了,但是他的一些学 生依然健在,他的门人弟子如今活跃在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的第一线,与广大的 逻辑工作者,其中包括直接或间接受他思想影响的人一道,支撑着我国的逻辑事 业。今年(2005年)是金先生诞辰110周年。在这个缅怀金先生的日子里,我想 谈一谈金先生的逻辑观。 逻辑是金先生一生的事业。不用说他的逻辑著作,即使仅仅阅读他的哲学著 作和文章,也可以体会到其中对逻辑的重视和强调,还可以学习到他的逻辑分析 方法。而所有这些,都与他的逻辑观密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金先生的逻辑观 并非始终如一,而是有很大变化的。因此,我谈金先生的逻辑观,也要探讨他的 这种变化。金先生毕竟曾经是我们身边的人,是我们曾经或仍然崇敬和景仰的老 师。他的逻辑观受他学术经历、知识结构和个人爱好的影响,也受时代变化、意 识形态的影响,同时,他的思想对我们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影响。因此,探讨金先 生的逻辑观,至少我以为是有意义的。 一、历史线索 今天谈论金先生,由于情感因素,我们依然会把他看作身边的人。但是另一 方面,我们也把他作为一个历史人物来谈论。在后一种意义上论述他的思想,就 有一个客观性的问题。为了这种客观性,我认为,首先应该从他留给我们的文献 和一些相关文献来确定他的思想的发展和变化。这样至少可以使我们看清楚,他 的思想在什么时候是什么样子的,从而也可以使我们尽可能比较客观地分析,他 的思想先后有什么样的变化、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大概不 至于因为金先生说过什么而简单地断定他认为什么。限于本文,我则想说明,金 先生的逻辑观究竟是什么。 我认为,金先生的逻辑观可以简单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学习到 成熟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变化的阶段。如果人们愿意,也可以把第一个阶段再 逻辑的视野 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学习和认识的阶段,其次是成熟的阶段。在我划分的依据 中,成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所谓成熟,我是指形成一家之说。从学习逻辑 和把握逻辑的性质到关于逻辑的看法比较成熟,在这一过程中思想认识肯定是有 变化的,但是这样的变化是向着形成自己的逻辑观而发展的变化。因此我对这一 阶段不再细分。而第二阶段的变化与此不同,它是改变已有的成熟的看法。在这 种意义上,变化虽然也是划分的一个标准,但是它必须以成熟为前提,因而它不 如成熟这一标准重要。 金先生对哲学发生兴趣是在1919年,这时他是不是同时对逻辑也产生了兴 趣并开始阅读逻辑著作,我们不太清楚。我们只知道金先生1922年在英国读书 的时候,读了罗素的《数学原理》,而且受它的影响很大。自1926年起,金先生 到清华大学讲逻辑。从1927年金先生发表的文章《序》来看,他那时已经在探 讨逻辑是什么了,而且他谈到传统逻辑和符号逻辑的区别,并且明确地说明符号 逻辑优于传统逻辑。但是我们不知道他那时在课堂上讲的是什么内容,用的是什 么样的教材。1931年,金先生到美国哈佛大学与著名逻辑学家谢非教授一起学了 一年逻辑,可以肯定学习和研究的是现代逻辑。从他回国后几年间所发表的一些 谈论逻辑的文章也可以看出,他的兴趣明显在现代逻辑方面。1935年,金先生的 《逻辑》一书被印成讲义a,并于1936年被列入“大学丛书”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 在随后几年所发表的文章,涉及逻辑的地方基本上没有超出《逻辑》一书的范围。 我认为,从1919年到1936年,可以看作金先生逻辑观的第一个阶段。也就 是说,我以《逻辑》一书的出版作为他逻辑观成熟的标志。当然,人们可以进一 步探讨,《逻辑》一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用作教材的,内容前后有什么样的变 化和修改等,因而可以详细研究,金先生的逻辑观确切地说是在什么时候形成的。 但是,这不是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我只想指出,金先生肯定学习过传统逻辑,但 是从现有文献来看,金先生最初接触的文本是现代逻辑,而且大约在《逻辑》一 书出版近10年前,他就写文章探讨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优劣,因此可以肯定, 现代逻辑至少是金先生学习和教学中非常主要的一部分内容。而从《逻辑》一书 a 简单地说,我们可以相信,金先生在逻辑课上讲的就是1936年出版的《逻辑》中的内容。 但是,在此之前,金先生毕竟有1931年在美国专门学习一年现代逻辑的经历。因此他 1931年以前讲的是什么,这以后讲的内容有没有什么变化,有哪些变化,还是值得考虑的。 来看,金先生所教的传统逻辑内容,大概主要是对当方阵及其相关的换质位推理和 三段论。因此也可以推论,金先生的逻辑观的形成主要是受了这两方面内容的影响。 如果以1936年金先生的《逻辑》一书的出版为标志来确定金先生逻辑观的 成熟,那么以什么为标志来确定金先生逻辑观的变化呢?而且,一种成熟的学术 观念不可能立即发生变化,总要持续一段时间。金先生的逻辑观是在什么时候发 生变化的呢?如果我们仔细阅读金先生的论著,就会发现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 从1927年的《序》到1936年的《逻辑》,再到1948年所完成的著作《知识论》, 金先生基本上只谈逻辑,很少谈论“形式逻辑”,而到了20世纪50年代,并从 那以后,金先生总是谈论“形式逻辑”。从具体的内容可以看出,金先生谈论“形 式逻辑”时主要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用它指以前所谈的逻辑,以便与辩证逻 辑相区别;另一种含义是用它指传统逻辑,以便涵盖归纳,并与现代逻辑相区别。 我认为,“形式逻辑”这一概念的普遍使用是一个标志,它标志着金先生逻辑观 的变化。而这一变化的时间大约是在20世纪50年代。作为史学研究,人们可以 具体探讨这里的一些细节,比如“形式逻辑”这一概念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 金先生普遍采用的?它的直接和间接动因是什么?但是这并不是本文所关注的。 我只想指出,这一变化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 有了以上的区别,下面探讨金先生的逻辑观也就有了一条可循的思路。我们 首先探讨金先生成熟的逻辑观,然后探讨金先生变化的逻辑观。最后在这两方面 探讨的基础上,我们看一看可以获得一些什么启示。 二、论“必然” 除了介绍逻辑系统和探讨与逻辑系统相关的问题外,金先生论述逻辑的地方 非常多,而且讨论的角度也不同。比如,他探讨过逻辑与逻辑学的区别,区分过 逻辑与逻辑系统的不同,论述过逻辑的不同种类,也讨论过逻辑与哲学、生活以 及关于世界的认识的关系等。在这众多讨论中,由于涉及逻辑与其他东西的区别, 因而“逻辑是什么”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看到,虽然金先生开始曾认 为“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逻辑是什么,我们不能在任何严格程度上定义它”a,但 a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北京,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464页。 逻辑的视野 是他始终没有放弃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因此,尽管我们也许无法在金先生的著作 中找到一个十分明确而清晰的逻辑定义,但是依然可以在他的那些讨论中看到他 关于逻辑的看法,由此把握他的逻辑观。 在金先生涉及逻辑性质的说明中,有一个词出现得非常频繁,那就是“必然”。 在我看来,由于金先生是在探讨逻辑的性质的时候使用了这个词并且总是围绕它 来进行讨论,因此它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下面我就以它为主线来探讨金先生的 逻辑观。 有人认为,金先生没有正式提出关于逻辑的定义,但是非正式地提出过逻辑 的定义,这就是“逻辑是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必然关系的”,这虽然是金先生在 课堂上常说的一句话,却是“一个真正的关于逻辑的定义”a。根据这种看法,在 金先生关于逻辑的定义中最重要的概念显然是“必然关系”。我认为,这种看法 是有道理的。但是以它来支持我的论述却会有一个问题。金先生的这句话是他在 1959年所写的《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中提到的,因此引用这一段论 述应该考虑他的变化的逻辑观。我这样说绝不是意味着金先生对自己过去的观点 总结得不对。在我看来,由于这是金先生在1959年说的话,而在这里他提到了 “形式逻辑”b,因而涉及形式逻辑的定义及其相关区别,问题比较复杂。由于我想 把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论述仅仅局限在他成熟的逻辑观之内,因此我虽然同意上述 观点,但不能简单地以它为依据;尽管1936年前后的说明似乎不如上述说明明确, 却依然需要在前者寻找文献支持。 在金先生关于逻辑的说明中,与上述说明比较近似的有: 1)严格地说,逻辑是命题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c 这句话说明了逻辑是命题之间的关系,虽然指出了这种关系的特殊性,但是没有 说明它是一种什么关系。不过直观上就可以看出,有了这样的看法,所需要的就 是对命题之间的关系做出说明。在关于逻辑关系的说明过程中,金先生曾说,“‘如 a 张学立:《金岳霖哲学逻辑思想研究》,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5页。 b 金岳霖:《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金岳霖学术 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1页。 c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48页。 果——那么’这一关系归根结底乃是一种逻辑关系”a。金先生说的这一关系是典 型的推论关系,显然包含着前提和结论,因此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命题之间的 逻辑关系。但是由于金先生是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来使我们理解逻辑关系,而不 是对逻辑是什么的说明,因此我们不能把它看作关于逻辑的定义。不过,从这里 其实可以看出,如果把它也看作金先生有关逻辑的说明,那么还需要说明的问题 则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此金先生则有比较明 确的说明: 2)逻辑是一个命题或判断序列,或可任意命名的从一个得出另一个的 序列。但是它不是任意一个序列或具有许多可选序列的序列,它是一个序列 并且只是这个序列。它是一个必然序列。b 这里有关于命题之间关系的明确说明,即“从一个得出另一个的序列”。其中的“得 出”实际上告诉我们,这样的关系具有一种从前提到结论的结构:得出的命题是 结论,而由之出发的命题是前提。“序列”则进一步告诉我们,前提和结论是联 系在一起的,不能分开的。因此这样一种关系表示了一种前提和结论的关系,也 就是一种推理或推论的关系。 以上说明是金先生关于逻辑的一个基本说明。类似的说法还有许多。比如他 认为,在说明逻辑的时候,可以从逻辑教科书的主要内容出发,人们不是区别命 题和判断,而是“仅探讨它们,以便确定它们的关系,看是不是一个从另一个得出, 并且建立起它们的序列”c。这显然说的是命题与命题之间的推理,而且表明这样 的推理是人们在逻辑中主要关注的。又比如,他说:“相信逻辑包含相信整个逻辑 过程。如果一个人相信导致一个结论的一组前提,那么他就相信作为结论的过程。 任何推理过程包含的步骤不要求独立的信念,在这种意义上,逻辑节省了信念。”d 这里金先生说的是人们关于逻辑的信念,因此既有关于逻辑的论述,也有关于信 念的论述。但是如果把其中的信念去掉,则大致也可以看出逻辑是什么,即逻辑 是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过程。 a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50页。 b 同上文,第463页。 c 同上文,第462—463页。 d 同上。 逻辑的视野 不仅如此,2)中的“必然序列”还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种从前提到结 论的关系是必然的。尽管金先生认为“必然”这一概念很难定义,但是他还是努 力进行说明: 3)如果经过对给定前提的最后分析,一个并且仅有一个能从这些前提 得出的结论保留下来,那么一个序列就是必然的。a 这段说明无法令人满意。什么叫“最后分析”?“一个并且仅有一个……结论” 是什么意思?这样的说明显然是不太清楚的。但是金先生似乎只是用它说明自己 的“态度”b,而不是当真用它来说明“必然”。这表明,在金先生看来,“必然” 这一概念非常重要。除此之外,金先生还有另一段形象的说明: 4)“得出”一词没有时间或空间序列的意思。就像一条河有自己的流向, 它大概说明阻力最小的方向,这是使原初思想的意义得以继续的方向。…… 思想中遇到最小反驳的方向就是使前提的意义得以继续的方向。使前提得以 继续的方向就是“得出”。思想中“得出”的意思是指,如果一旦以前提的 形式给出意义,则它是继续的。如果前提的意义是简明精确的,那么只能找 到一个继续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就包含“必然”这一概念。c 这里,金先生是想通过对“得出”的解释来说明什么是必然。但是这段说明同样 无法令人满意。不是不可以通过“得出”来说明必然,问题在于金先生这里的说 明使用了比喻,而比喻总是不太清楚的。比如,什么是“阻力最小的方向”?什 么是“思想中遇到最小反驳的方向”?按照这些比喻,我们当然可以大致体会到, 这样的方向是自然的、顺畅的等,但是依然无法理解什么是必然。这里唯一与必 然相关的说明大概是“只能找到一个继续的方向”这一说法,它可以使我们与3) 中的“一个并且仅有一个……结论”联系起来考虑,因为它们的意思差不多是一 样的。这样的说明字面上含有唯一性的意思,因此意味着应该不是任意的,应该 不是随意的。金先生大概是希望以这种能够表达唯一性的方式来说明什么是必然。 a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63页。 b 同上。 c 同上文,第464页。 但是他也知道,“这绝不是严格的”a。 以上1)~ 4)都是金先生在1927年的《序》这篇文章中所说的。它们可以 体现金先生关于逻辑的比较系统的论述。由此可以看出,金先生认为必然是逻辑 的性质,但是关于什么是必然,他没有给出严格的说明。这样的看法,在其他文 章中也可以看到。比如下面的一些说法: 5)如果论理学的定义——狭义的定义——是研究命题与命题间必然关 系的学问,则论理——论理学的对象——的性质也就包含必然的性质。…… 论理的性质就是必然。b 6)积极地说,逻辑就是“必然”;消极地说,它是取消矛盾。c 7)表示“必然”之系统为逻辑系统。d 8)逻辑学的对象——逻辑——就是必然的理。必然的理当然没有传统 与数理的分别。……逻辑学虽有传统与数理的分别,而逻辑没有,它只是 必然的理而已。e 9)作者在所写的《大学逻辑》那本书里,作者曾表示逻辑命题为必然 的命题,而所谓必然,一方面是不能假,另一方面不能不真。f 10)从必然说,逻辑命题相等。g 这些论述出现在1931年到1948年间发表的不同论著中。它们有的是在讨论逻辑, 并且讨论必然本身,如5)、9)、10);有的是在讨论逻辑系统,如6)、7);有的 是在讨论被人们称为不同的逻辑的东西,如8)。从这样的论述可以看出,“必然” 是金先生对逻辑的性质的最基本的说明,因此以必然来说明逻辑,在金先生不仅 a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第464页。 b 金岳霖:《释必然》,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兰 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c 金岳霖: 《不相容的逻辑系统》,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610页。 d 同上。 e 金岳霖: 《论不同的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二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 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0页。 f 金岳霖: 《知识论》,载《金岳霖文集》第三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兰 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1页。 g 同上文,第365页。 逻辑的视野 是显然的,也是自然的。这大概与金先生的一种根深蒂固的认识有关,即他“本 人向来主张只有一种逻辑”a。因此,你可以说这是逻辑,他可以说那是逻辑,但 是在金先生看来,只有一种逻辑,而且万变不离其宗,逻辑的标志就是必然。 三、逻辑系统的“必然” 以上讨论局限在金先生的《逻辑》这部著作之外。而讨论金先生的逻辑观, 不讨论他的这部著作显然是不行的。在这种意义上,仅有以上讨论是不够的。为 了更清楚地说明金先生的逻辑观,下面我围绕他的《逻辑》这部著作来考虑他的 思想。除了以上理由以外,这样做还有两个理由。其一,我认为《逻辑》是金先 生成熟的逻辑观的体现。其二,金先生在此前发表的论及逻辑的一些文章的一些 重点章节,比如关于必然的探讨,关于逻辑系统的探讨,也收入这部著作。因此 下面的讨论可以说不仅是关于《逻辑》一书本身的讨论,而且基本上涵盖了金先 生1927年以后有关逻辑的论述。 《逻辑》一书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传统逻辑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当关系、 三段论和命题推理。第二部分是对传统逻辑的批评,主要也是围绕以上三部分。 第三部分是介绍一个逻辑系统,包括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第四部分是关于逻辑 系统的讨论。我们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第四部分,特别是其中与必然相关的论述。 金先生讲的逻辑系统是罗素的逻辑系统。因此他所讨论的逻辑系统的特点主 要是从罗素的系统出发的。罗素的系统是一个一阶谓词演算的公理系统,所以金 先生的讨论也就没有超出一阶逻辑公理系统的范围。强调这一点,主要是为了明 确,思考金先生的一些论述,我们可以不做细节考虑,即只当他是关于逻辑系统 的一般论述;也可以考虑细节,即想到他所说的一些具体的东西,比如他说的命 题指的是一阶逻辑系统中的公理或定理。这样,在讨论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论述的 时候,我并不刻意区分关于逻辑系统的一般论述和关于系统具体内容的细节讨论, 一如在金先生那里这两部分的内容和讨论时常也是交织在一起的。尽管如此,我 认为应该意识到这里存在的区别。 a 金岳霖:《论不同的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二卷,第379页。 金先生认为,“逻辑系统的特点就是必然”a;“逻辑系统所要表示的实质是‘必 然’。逻辑系统之所以为逻辑系统者,就因为它所要表示的实质是‘必然’”b。这样 的看法显然是关于系统的一般性论述,因为它们没有涉及系统的具体内容。但是, 这并不是金先生关于逻辑系统的全部一般性论述,他还有一些更进一步的论述。 金先生认为,“必然”有形式和实质的区别。“必然之形式虽不必然,而必然 之实质是必然”c;“如果一个系统是逻辑系统,它所要表示的实质是‘必然’”d;正 因为一个逻辑系统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不同的逻辑系统都是逻辑系统”e。这里 说的是逻辑系统,论述却牵涉到系统内部。所谓“必然之形式”指的是系统中命 题的形式,根据金先生的说明,则是重言式的形式(form of tautology)f。金先生 基本上不区别重言式和有效式,因此可以把他所说的必然之形式大致看作重言式 或有效式的形式。在金先生看来,这样的命题或公式都是永真的,因而是必然的。 但是这样的必然不是逻辑系统的必然,与逻辑系统的必然是有区别的。金先生在 这里实际上是区别出两类性质:一类是系统中的公理和定理的性质,另一类是由 公理和定理所构成的系统的性质。一个逻辑系统中的公理和定理本身是必然的, 但是所具有的形式却不是必然的,因为它们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逻辑系统的 必然这样的性质不是一个逻辑系统内部的命题所具有的必然这样的性质。这样, 通过对照系统内部的东西,金先生进一步说明了什么是逻辑系统的性质: 11)每一逻辑系统都是逻辑之所能有的一种形式,所以每一逻辑系统都 代表逻辑,可是逻辑不必为任何一系统所代表。逻辑系统是一种形式,虽然 是必然之系统,而本身不是必然的。逻辑的实质是必然,必然既不能不是必 然,逻辑也不能没有它的实质。g 由于一个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与另一个逻辑系统中的公理和定理可以是不 同的,因而一个逻辑系统与另一个逻辑系统可以是不一样的。然而,尽管逻辑系 a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48页。 b 同上文,第906页。 c 同上文,第850页。 d 同上文,第906页。 e 同上文,第850页。 f 参见同上文,第849页。 g 同上文,第851页。 逻辑的视野 统可以各种各样,但是逻辑系统是必然的这种性质在各个系统却是一样的。因此, 金先生称逻辑系统的必然为必然的实质,并且坚持逻辑系统必须具有这样的性质。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金先生经常坚持的只有一种逻辑的观点。粗略地说,一 个逻辑系统中的命题是必然的,一个逻辑系统具有必然的性质,所有逻辑系统具 有一种共同的性质,这就是必然。这些必然是不同层次上的,是有区别的。逻辑 的性质实际上是由这些系统以及构成这些系统的命题体现出来的。因此,逻辑的 性质是唯一的,而逻辑系统(的形式)不是唯一的,构成逻辑系统的命题(的形式) 也不是唯一的。 逻辑系统是必然的,逻辑系统中的命题是必然命题,但是这并不是说逻辑 系统中的所有东西都是必然。金先生非常明确地说,“必然不是算子,不是运算, 也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a,“定义无所谓必然”b。既然逻辑系统的性质是必然,那 么在论述逻辑系统的过程中,具体的关于必然的论述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在金先 生的说明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点是在“必然的解释”这一标题下,金先生的讨论涉及从真值表的角度所 做的语义说明,尽管他没有使用真值表这一概念。金先生说他从维特根斯坦和袁 梦西(拉姆塞)那里知道了逻辑“有一种特别的情形。此情形即为以上所称为逻 辑的必然,或穷尽可能的必然”c。这里所说的就是指类似于真值表这样的方法是 刻画或判断逻辑的必然的方法。所谓可能,包含了命题变元的元数和命题真值的 个数,以及对不同组合的真假的考虑。金先生把这样的考虑称为“不同的态度”d。 比如,一个含三个命题变元的表达式的真假可能性有8种,而对这8种可能性的 态度可以有256种。金先生认为,其中“有一个承认任何可能,所以是必然的命 题”e,一如引文9)所说,既不能假,也不能不真。由此可见,虽然金先生使用了 与“必然”相对的哲学概念“可能”来说明必然,但是他实际上是运用了与真值 表相似的方法讨论了他所说的逻辑的必然。真值表是命题逻辑的一种语义判定方 法,今天已经是常识,因此金先生的这部分十分详细的探讨我们可以略过。但是 a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49页。 b 同上文,第906页。 c 同上文,第859页。 d 同上文,第862页。 e 同上。 他的上述说明显然把这一方法的使用与逻辑的必然联系起来,而且也由此明确地 告诉我们什么是必然的命题。这显然是重言式。 另一点是金先生关于“凡从以上所讨论的必然命题所推论出来的命题都是必 然命题”a的讨论。金先生认为,这样说容易,但表示和证明都不容易。他的说明 方式简单而直观,即说明罗素系统中的5个基本命题(带“├”符号的命题)是 必然命题,尽管他对每一个命题是必然命题的具体说明本身有些复杂b。对于这样 的说明方式,金先生是有想法的。在他看来: 12)有“├”符号的命题都是“必然”的命题。由此种“必然”的前提, 根据“必然”的推论,我们可以得到“必然”的结论。逻辑系统中的非基本 命题的命题都是由基本命题,用合法的方法,而产生的命题。如果这些命题 既都是“必然”的命题,这些结论的前提也得要是“必然”的命题。c 也就是说,逻辑系统中的命题都是必然的命题。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 命题,另一类是非基本命题。基本命题是必然的命题,非基本命题也是必然的命 题,从基本命题到非基本命题的推论也是必然的。可以看出,金先生所说的基本 命题就是公理,非基本命题就是定理,从基本命题出发,用合法的方法来产生命 题就是推理的证明。因此,金先生说明的就是今天一般所说的逻辑的公理系统的 性质:从一个系统的公理出发,运用推理规则,得到该系统的定理。当然,金先 生的说明不是特别严格,他说的也只是命题逻辑的系统,而且他的说明也没有明 确地区别句法和语义。但是他显然认为,通过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公理是必然的 命题,就可以说明该系统的定理是必然的命题。这样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他要 说明罗素系统的5个基本命题是必然的命题。 以上两点是金先生关于逻辑系统的性质的主要说明,也是他关于必然的性质 的说明。除了这两点说明外,金先生还指出: 13)必然命题,不仅能普遍地引用于任何事实,而且也是推论的普遍公 式。这一层似乎是近代新逻辑学的发现。此处的推论不是归纳方面由相当证 a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62页。 b 参见同上文,第863—865页。 c 同上文,第909页。 逻辑的视野 据而得到相当结果的推论,它是由前提而得到结论的推论。这一种推论都有 它们的普遍公式,而各种不同的推论公式,在一逻辑系统范围之内,都可以 用必然命题表示之。a 金先生大致强调了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要区分出逻辑系统之内的东西和逻 辑系统之外的东西。逻辑系统中的是必然命题,相应的逻辑系统之外的则是推论 的普遍公式。这里显然是有区别的。虽然金先生没有具体的详细的说明,但是他 显然意识到它们的不同。当金先生1950年以后区别“蕴涵”和“所以”而论证 推理的阶级性的时候,在某种程度上也考虑了这里的区别。另一层意思是金先生 关于逻辑与归纳的区别。逻辑的推理用必然命题表示,而归纳推理不能用必然命 题表示,因此它们是不同的东西,这大概也是金先生在《逻辑》中不考虑归纳的 主要原因。 四、变化的“逻辑”与“必然” 1950年以后,金先生在谈论逻辑的时候,似乎不太愿意使用“逻辑”,而总 是使用“形式逻辑”一词。金先生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样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我 不太清楚,但是他大概至少从1950年就开始这样做了b。在我看来,金先生所说的 形式逻辑,开始时往往就是他以前所说的逻辑,但是后来也的确与以前所说的逻 辑不同了。也许正是由于形式逻辑的涵义有了变化,因此金先生在使用形式逻辑 一词的时候是有一些区别的。研究金先生的逻辑观,我认为这些区别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字面上的区别。比如在《罗素哲学》一书的开始部分,金 先生指出,“罗素对哲学与逻辑(形式逻辑)的关系的看法是前后矛盾的,或者 至少是文字上矛盾的。我们的问题是形式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在罗素哲学中的 地位问题”c。后来他又批评罗素的形而上学的特点“是由于歪曲了形式逻辑—— a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851页。 b 据说,艾思奇在1950年经常到清华大学讲演,有一次批判形式逻辑是形而上学,金先 生含蓄地说艾的讲话“完全符合形式逻辑”。参见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北 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14页。 c 金岳霖:《罗素哲学》,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61页。 普通形式逻辑或数理逻辑——而产生的”a。金先生的批评是明确的,对问题的阐 述也是清楚的。但是引人注目的是其中使用的括号和破折号。这些符号表明,所 修饰的用语是有歧义的或不清楚的,至少是需要解释的。具体来看,批评罗素关 于逻辑与哲学的看法,因而谈论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应该是自明而显然的。但是 金先生在“逻辑”一词后面加上“形式逻辑”做说明,意思当然是说,这里的逻 辑是指形式逻辑,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给人的感觉是,金先生似乎担心读者会 发生误解,担心读者以自己头脑中的“逻辑”概念理解罗素的“逻辑”。这就说明, 在金先生这里,逻辑与形式逻辑是有区别的。此外,一般人使用形式逻辑一词的 时候大概不考虑数理逻辑,而金先生强调要包括数理逻辑,因此他在“形式逻辑” 一词的后面加上“包括数理逻辑”。这也进一步说明,形式逻辑一词本身有歧义, 或者金先生担心它是有歧义的。至于把“形式逻辑”解释为“普通形式逻辑或数 理逻辑”,虽然不能说没有消除形式逻辑的歧义,但是毕竟给人有些怪的感觉。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与辩证逻辑的区别。在1950年以后的20多年间,金先生 多次谈到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虽然金先生对辩证逻辑讨论得很少,并且 一般总是尽量使自己的讨论局限在形式逻辑的范围里,但是在论述逻辑的时候, 他常常要把辩证逻辑放在前面,这一点在他谈论建立统一的逻辑学体系的时候表 现得最为充分。他明确地说: 14)辩证逻辑、数理逻辑、普通的形式逻辑、逻辑史各方面的工作者都 可以参加,也都应该参加到这一工作中来。b 按照以上关于形式逻辑的理解,它包括普通的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因此这里讲 的是辩证逻辑、形式逻辑、逻辑史三个方面。这样的排序无疑显示出辩证逻辑比 形式逻辑更为重要,同时似乎也可以表明,辩证逻辑是逻辑中最主要的东西。金 先生的一些解释是:“我们说的逻辑虽然有形式逻辑,然而显然不就是形式逻辑, 不只是形式逻辑,重点不在形式逻辑,主流不是形式逻辑。这个统一的逻辑已经 长期地存在了,在今天我们应该承认它已经广泛地存在了。”c这表明,前面的排 a 金岳霖:《罗素哲学》,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99页。 b 金岳霖:《关于修改形式逻辑和建立统一的逻辑学体系问题》,载《金岳霖文集》第四 卷,第355页。 c 同上。 逻辑的视野 序不是随意的,而是基于一种认识,即逻辑的主体是辩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 金先生赞颂“革命导师们已经把辩证法或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结合得天衣无缝”a, 希望逻辑工作者能够“把这个结合分析出来,综合起来”b。这里金先生关于辩证 逻辑的优先性的认识和建立统一逻辑的愿望表达得非常明确,但是在遣词造句上 却有些煞费苦心。“辩证法或辩证逻辑”这一用语可以保证金先生的这个解释没 有什么问题:即使我们不知道什么是辩证逻辑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只要有辩证 法就够了,而在革命导师那里,辩证法总是有的。 我认为,金先生这里涉及辩证法的论述值得注意。金先生注意区别形式逻辑 和辩证逻辑,甚至严厉地批评过形式逻辑,但是他似乎从来也没有批评过辩证逻 辑。尽管如此,关于辩证逻辑是什么,以及关于辩证逻辑的具体内容,金先生的 论述非常少。而在仅有的为数不多的论述中,在我看来,几乎都涉及辩证法。比 如,金先生谈到认识与外界有两个根本性的矛盾,“一个大矛盾是客观事物的不 断运动变化发展和思维认识的僵化,客观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思维认识的孤立化, 客观事物的整体性和思维认识的零碎化等的矛盾。另一个大矛盾是客观事物的确 实性和思维认识经常出现的不确定性的矛盾。……解决前一个矛盾的主要是辩证 逻辑。解决后一个矛盾的主要是形式逻辑”c。这里,字面上金先生确实是在区别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但是如果说他是在区别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难道会有什么 问题吗?如果说会有问题,那么会比说他是在区别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问题更 大吗?又比如,金先生认为,“任何东西都有辩证法。我们不能把辩证的东西排 除在形式逻辑的范围之外。……如果我们把辩证的东西排除在形式逻辑之外,形 式逻辑就会没有任何内容”d。这里无疑是在探讨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只是 不知道,这里说的辩证法与辩证逻辑有没有关系?如果有,有什么样的关系? 引文14)发表于1961年。与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1978年金先生在全国逻 辑讨论会的开幕式上说: a 金岳霖: 《关于修改形式逻辑和建立统一的逻辑学体系问题》,载《金岳霖文集》第四 卷,第356页。 b 同上。 c 金岳霖: 《客观事物的确实性和形式逻辑的头三条基本思维规律》,载《金岳霖文集》 第四卷,第383页。 d 金岳霖:《论推论形式的阶级性和必然性》,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30页。 15)我希望大家在形式逻辑、数理逻辑、逻辑史和辩证逻辑等方面广泛 地开展研究。a 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点。其中一点就是辩证逻辑仍然被提到,但是只排在最后, 而且排在逻辑史之后。这说明,从逻辑的角度看,金先生似乎认为它甚至不如逻 辑史重要。我认为金先生关于辩证逻辑的论述是有意思的,从史学的角度也许可 以探讨许多东西。比如,他的不同论述是在不同年代做出的,这些不同年代对学 术讨论造成了不同影响。那么是不是这些不同影响导致金先生做出了不同的论 述?但是我不探讨和分析这样的问题。以上分析只是说明,从文献的分析和讨论 可以看出几点。第一,金先生确实明确谈到辩证逻辑。第二,金先生对辩证逻辑 是什么的论述是不清楚的,他也没有试图去论述它。第三,金先生在不同时期, 对辩证逻辑在逻辑中的地位的看法是不一样的。第四,在金先生的论述中,辩证 逻辑与辩证法几乎是不区分的,有时候甚至就是同义的。第五,金先生很明确地 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区别开来。 以上我们谈论金先生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区别。从中可以看出,金先 生承认“辩证逻辑”的提法,个别时候也谈到过辩证逻辑,但是对于什么是辩证 逻辑,他却几乎从来没有讨论过。因此,论述金先生的逻辑观,虽然可以说加入 辩证逻辑是金先生后来在逻辑方面的一个变化,但是毕竟看不清楚这部分内容究 竟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在金先生的眼中,辩证逻辑到底是什么。鉴于 金先生对待辩证逻辑的态度一般来说是小心谨慎的,我们在探讨和评价金先生的 有关思想时也应该非常慎重。我认为,在与辩证逻辑相区别的意义上,金先生谈 论形式逻辑有可能是为了给自己论述逻辑限定一个范围。这里的原因可能非常复 杂。由于不分析和讨论这背后的原因,因此我不从这一点来分析和评价金先生的 逻辑观的变化。 在引文15)中,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被分别提及,而且 “形式逻辑”前面没有再加“普通”二字。这就涉及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的关系。 由于这是金先生在最后几年的学术生涯中讲的话,因此可以看作他最终的看法。 在此前的20多年里,如上所说,金先生曾经以“形式逻辑”来说明逻辑,以“包 a 金岳霖:《在全国逻辑讨论会开幕式上的发言》,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48页。 逻辑的视野 括数理逻辑”或以“普通形式逻辑或数理逻辑”来说明形式逻辑。即使不能认为 这样的说明表明金先生在使用逻辑名称上存在着含糊、不确定、犹豫,甚至背后 可能还有一些特定的想法,至少也可以看出,他认为这些名称所表达的东西是不 同的,是有一些区别的。这样不嫌冗赘的说明无疑是为了尽量避免这里可能会造 成的混淆。实际上,在他的论述中,这样的区别是经常存在的。比如他说:“我们 知道形式逻辑是研究正确思维的初步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我们只从普通的形式 逻辑立论,数理逻辑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a这里,他在谈到形式逻辑的时候 又小心地区别了普通的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而且这样的区别又是在括号中做出 的b。对照之下,我们确实可以认为,在引文15)中,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已经得 到明确的区别。 五、绝对与相对的“必然” 金先生一生有两本逻辑著作(普及性的简明读物除外),一本是1936年出版 的《逻辑》,另一本是1979年出版的《形式逻辑》。前一本是他自己撰写的,后 一本是他主编的。这两本书不仅书名不同,而且内容也不同。前面我们讨论过金 先生在《逻辑》一书中关于逻辑系统的看法,并由此讨论过金先生关于逻辑的看法。 现在我们则可以看一看金先生在《形式逻辑》一书中关于形式逻辑的看法。 我们知道,金先生从1961年开始主持讨论《形式逻辑》一书,并于1963年 完成初稿, 1965年交出版社,最终在1979年正式出版c。如果把这看作一个过程, 那么也可以说金先生关于形式逻辑的看法有一个发展、形成并最终确定的过程。 比如他在1962年的一篇文章中说: 16)为什么形式逻辑,特别是普通的形式逻辑,只限于重言式的形式结 构呢?如果有这样的限制的话,概念怎么办呢?定义怎么办呢?一般的判断 a 金岳霖: 《批判唯心哲学关于逻辑与语言的思想》,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121页。 b 金先生这种小心的区别是值得深思的。在我看来,比如这里的区别至少表明,关于思 维形式这样的说法是不适合于数理逻辑的。引申一步,金先生关于数理逻辑的说明是 围绕着“必然”这一概念进行的。因此可以看出,在金先生的思想中,关于思维形式 的说法与关于必然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 c 参见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第422—425页。 怎么办呢?归纳怎么办呢?我认为把普通的形式逻辑限制到重言式的形式结 构是说不通的。a 这里再次出现了关于形式逻辑的解释,这大概可以说明关于形式逻辑与数理逻辑 的区别依然没有完全确定下来。这里关于重言式的结构的讨论则显然是指数理逻 辑。至于这里所说到的概念、定义、判断、归纳等,虽然指的是普通的形式逻辑, 却是后来《形式逻辑》一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以看出,金先生显然是认为, 关于重言式的讨论与关于概念、定义、判断、归纳等的讨论是不同的。如前所述, 在金先生看来,重言式是必然命题,它们构成逻辑系统,因此它们是与逻辑系统 的必然这种性质相关的东西。关于形式逻辑的讨论之所以要突破这种限制,乃是 因为要涵盖概念、定义、判断、归纳等东西,而这些东西显然不具备重言式这样 的性质,因而不具有与必然相关的性质。如果我们分析得再仔细一些,其实还可 以看出,概念、定义、判断、归纳等虽然是传统逻辑或后来《形式逻辑》一书的 重要组成部分,却不是其中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它们并不是其中的最主要的部 分。传统逻辑或后来的《形式逻辑》中最主要的部分,比如三段论,在这里恰恰 被省略了。我认为金先生这样做并不是随意的,因为像三段论这样的东西恰恰表 达了必然性,是与必然相关的东西。因而关于它们的讨论与关于重言式的形式结 构的讨论不仅不矛盾,而且是完全相容的。因此,金先生关于逻辑的看法虽然在 表达上有了变化,比如使用“形式逻辑”,甚至使用“普通的形式逻辑”来扩大 逻辑的范围,但是关于逻辑是什么的界线,即关于他心中的“必然”的界线,始 终是清楚的。 此外,这里关于归纳的论述也是值得注意的。从引文14)和15)可以看到, 在金先生谈到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及其排序的过程中,没有归纳的地位。而 从16)则可以看出,他在那些地方虽然没有谈及归纳,却是把归纳包含在形式逻 辑或普通形式逻辑之中了。因此,字面上看不到归纳,实际上却有归纳。在逻辑中 从排除归纳到包含归纳,这显然也是一种变化。与辩证逻辑不同的是,金先生对归 纳有许多理解,他甚至明确地从“必然”这种性质的角度论述了归纳。因此我们可 以分析一下金先生有关归纳的一些论述,由此看一看他的逻辑观的发展变化。 a 金岳霖:《论推论形式的阶级性和必然性》,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430页。 逻辑的视野 前面说过,金先生的《逻辑》一书排除归纳,但是后来他对自己的思想提出 了批判。金先生指出,以前自己常说“逻辑是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必然关系的。 这里说命题、说关系,显然是把蕴涵和推论都包括进去了。所说的蕴涵是必然的 蕴涵,所说的推理是必然的推论”a,由于自己认为逻辑是研究必然的科学,因而 把归纳排除到了逻辑范围之外,但是自己的“这个看法是错误的”b。既然认为逻 辑不应该排除归纳,就要说出理由。由于认为逻辑是研究必然的科学,就要检讨 有关必然的看法。为了说明这里的问题,我把金先生的一大段话引录如下: 17)就是现在,我还是认为演绎的蕴涵是必然的蕴涵,演绎中的推理是 必然的推论。头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必然究竟是什么样的必然。简单地说, 原书所说的必然是穷尽可能的必然,我现在还是倾向于这个看法。假如我们 把这叫作必然的性质的话,我现在仍然认为它的性质就是这样。问题不在这 一点上。问题是第一节里所已经提出过的:这个必然是有对的呢?是无对的 呢?是相对于时间、地点、条件的呢?是不相对于时间、地点、条件的呢? 正确的看法是承认必然的相对性、有对性。相对于时间、地点、条件的必然 是具体的必然,它所包含的可能是具体的现实的可能。这样的必然一方面是 相对于我们一时一地所达到的科学水平的,另一方面是相对于具体条件之下 的客观规律的,这样一个看法之下的必然是客观事物的必然的反映。这样的 必然是活的必然,不是死的必然;是辩证的必然,不是形而上学的必然。不 夸大这个必然,不抹煞它的有对性。演绎中的必然,它的必然的蕴涵和必然 的推论就不是和归纳所能有的必然对立的。排除归纳的不是科学的必然,而 是形而上学的必然。批判了对于必然的这个错误的看法之后,排除归纳的“理 由”之一就不存在了。c 我认为这段话很有意思,特别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在这段话里,金先生对自己提出了批评。他对“必然”进行了分析,认为“必 然”是有对的、相对的,这样的必然是相对于当下的科学水平和具体条件下的客 a 金岳霖:《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282页。 b 同上。 c 同上文,第282页。 观规律的,“是客观事物的必然的反映”。归纳所能有的必然大概就属于这一类。 因此,既然认为逻辑是研究必然的科学,排除归纳就是错误的。字面上就可以看 出,金先生还暗含着一些意思,比如演绎的必然是死的必然,是形而上学的必然, 而归纳的必然是活的必然,是辩证的必然,甚至也许可以是“科学的必然”。如 果不从史学的角度出发,大概很难理解这里的“辩证的”所含的褒义和“形而上 学的”所含的贬义。但是我们至少从“活的”和“死的”这些字眼可以清楚地看 出这里的褒贬。因此,这些用语本身就表明了金先生对自己的批判。从学理上看, 金先生的批评则可以说仅仅是针对“必然”一词的用法和理解。他的意思实际是 说,有两种必然:一种是演绎的必然,另一种是非演绎的必然a。既然说逻辑是研 究必然的科学,就不应该把逻辑仅仅限于演绎。归纳是一种现成的非演绎学科, 排除它当然是错误的。因此,金先生使人们可以相信他从学理上也对自己进行了 批判。 但是我认为引文17)的意思绝不是这样简单,实际上它分为两部分。刚才说 的都是其中的第二部分,此外还有第一部分,即其开始部分。在这一部分,金先 生无疑是在维护自己以前的看法。“我还是认为”“我现在仍然认为”,这两句话 的潜台词不过是说,“我那时关于必然的观点是正确的”。这实际上反映出金先生 仍然在坚持自己的看法b。前面我们说过,1950年以前关于必然的看法是金先生的 成熟的逻辑观。由此也可以说明,无论金先生的逻辑观后来有什么样的变化,他 的成熟的逻辑观其实并没有什么改变。 但是这里显然就有一个矛盾。一方面金先生坚持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他又 批评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从文字上来看,金先生确实批评了自己;从理论上 说,金先生也可以使人们相信他批判了自己。但是实际上他仍然坚持了自己的观 点。充其量也只能说,金先生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思:逻辑是研究必然的科学,这 是不错的;问题是“必然”一词还有其他意义,考虑到其他意义,则可以说逻辑 排除归纳是错误的。换句话说,逻辑的必然与归纳的必然是不同的,但是它们的 a 如果追究的话,“对客观事物的必然反映”一定不会局限于归纳的必然。否则,人们至 少会问,还有没有辩证法的必然呢? b “就是现在”中的“就是”这一表达大概具有很复杂的涵义,它涉及当时的具体情景, 包括政治环境和学术环境,还有对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争论。我认为,它属于更进一 步的史学研究的范围,我这里不予讨论。 逻辑的视野 必然也不是对立的。我们看到,金先生在讲到演绎和归纳的应用时的一些说明也 是基于这样的看法和论证方式的。比如他认为,“脱离了具体的时间、地点的演 绎还可以骗人,脱离了具体的条件的归纳根本就骗不了人。那个形而上学化了的 ‘必然’是不能引用到归纳上去的”a。这里的“骗人”无疑是贬义的,由此字面上 依然可以使人相信金先生对自己进行了批判。但是“可以骗人”和“根本就骗不 了人”大概还可以表明,二者作为方法是有区别的。可以骗人和不能骗人似乎只 是一种能量上的区别,但是“根本”一词的使用却绝不仅仅是说明能量的,它似 乎至少可以说明,这两种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又比如,金先生认为,“针对一时 一地的具体条件和该时该地的科学水平,正确的归纳推论是必然的”b,“不以形而 上学化了的‘必然’做标准的话,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归纳推论一定不可能是必 然的”c。这些论述虽然强调了归纳是必然的,但都是有前提的。正是由于有这些 前提,因此这里所说的必然都是非常弱的,与演绎的必然是完全不同的。此外还 可以看到,金先生的表达也是非常弱的。一方面,他在归纳推论的前面加上“正 确”一词,因而实际上并没有说出归纳推理是必然的,一如他甚至说错误的演绎 “推论也不是必然的”,这实际上也就没有说演绎推理不是必然的d。这确实给人一 种奇怪的感觉:难道论述演绎的必然与归纳的不必然需要有“正确”和“错误” 之分的考虑吗?另一方面,他以否定的方式来表达,因而终究也没有肯定地说出, 我们有理由认为归纳推论一定是必然的。 六、我的几点看法 在金先生的学术生涯中,他表现出两种逻辑观。在1950年以前,他讲逻辑, 谈论必然,排斥归纳,丝毫不谈辩证逻辑。而在1950年以后,一方面,他讲形 式逻辑,涵盖归纳,明确与数理逻辑的区别;另一方面,他讲形式逻辑,注意其 与辩证逻辑的区别,回避或谨慎地谈论辩证逻辑。这两种逻辑观的差异显然是很 大的。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人的思想总是从不成熟向成熟发展。但是我却称金 a 金岳霖:《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载《金岳霖文集》第四卷,第284页。 b 同上文,第284—285页。 c 同上文,第285页。 d 同上。 先生前一个逻辑观为成熟的逻辑观,而称他后来的逻辑观为变化的逻辑观。也就 是说,我并不因为金先生后来逻辑观的变化而认为他前期的逻辑观是不成熟的。 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无论金先生的思想怎样变化,他前期对逻辑的看法在 后期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他在批判自己的时候仍然坚持说“我还是认为”“我现 在仍然认为”就是最好的说明。但是他关于逻辑的一些说法确实有了变化,因而 也似乎表现出两种逻辑观。现在需要的是探讨这两种不同的逻辑观。 在金先生的逻辑著作中,“必然”是出现得比较多的一个概念,也是金先生 论述逻辑的性质的核心概念。前面我们在论述金先生的成熟的逻辑观的时候,看 到了他如何围绕这个概念说明逻辑的性质,而在论述他的变化的逻辑观的时候, 也看到了他如何围绕这个概念对自己进行批判,从而扩展了逻辑的范围。因此, 即使不考虑文本以外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围绕着金先生这一思想变化来探讨金先 生的逻辑观。 概括起来,金先生用“必然”说明逻辑的性质,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表述: 简单的:逻辑是研究必然的。 复杂的:逻辑是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必然关系。 比喻的:从一个思想得出另一个思想,如同一条河流沿着自己的流向, 这个流向是唯一的,阻力最小,这就是必然。 精确的:逻辑系统是必然的。 这几种不同的表述可以分为两类,前三种为一类,第四种为一类。如同前面分析 的一样,我们可以把前三种表述和第四种表述分开考虑。前三种表述分别来看并 不是特别清楚。但是如果把它们综合起来就可以看出,金先生所说的“必然”是 指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因而逻辑是指具有专门性质的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过程。 综合了这三种考虑,我们就可以看出,金先生关于逻辑的性质的表述与亚里士多 德的说明是非常相似的。亚里士多德说: 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 逻辑的视野 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a 这显然是刻画了一种从前提到结论的关系,即“A├B”,而且这种关系是“必然 地得出”。金先生关于逻辑的表述之所以与亚里士多德非常相似,是因为他所刻 画的几种要素与亚里士多德刻画的完全一样:前提和结论,必然和得出。不同之 处在于,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是以定义的方式说出的,而金先生的看法是综合了以 上三种说法而得到的。相比之下,金先生的表述显然不如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清楚 明确。 我在探讨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时候曾经说过,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的这个定义 是比较含糊的,这是因为他虽然提出了“必然地得出”,但是他没有说明什么是“必 然地得出”。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像我们今天那样从句法和语义的角度明确地说明 什么是“必然地得出”。但是由于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三段论系统,因而为我们提 供了一种模式,这个模式告诉我们,满足这样的东西,就可以保证我们从真的前 提一定得到真的结论。这样,他虽然没有从理论层面上明确地说明什么是“必然 地得出”,但是他以三段论的方式具体地告诉我们什么是“必然地得出”b。金先生 不仅关于逻辑的表述与亚里士多德相似,而且具体做法也是相似的,因为他还有 第四种表述,因而他也具体地提供了一个逻辑系统,并且在关于系统的讨论中说 明了什么是必然。他不仅说明逻辑公理系统中的重言式是必然的,而且说明不同 的逻辑系统的性质是必然的,并且还由这两种必然进而说明逻辑的必然。由此也 就说明,即使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论述有些含糊,因而关于逻辑的性质没有明 确的说明,但是结合他关于逻辑系统的说明,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什么是逻辑。因 此可以说,金先生与亚里士多德的相似之处绝不仅仅是在关于逻辑的表述上,应 该说他们的看法也是一样的。 我认为金先生与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的看法是一样的,表述是相似的,这并 a Aristotle: The Works of Aristotle, ed. By Ross, W.D., Oxford 1971; Aristoteles: Topik, uebersetzt von Eugen Rolfes, Verlag von Felix Meiner, Hamburg 1968, 100a25—27; 参见Aristotle: The Works of Aristotle, ed. By Ross, W.D.; Aristoteles: Lehre vom Schluss oder Erste Analytik, uebersetzt von Eugen Rolfes, Verlag von Felix Meiner, Hamburg 1975, 24b18—20。 b 参见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版, 2005年修订版;《逻辑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不意味着我认为他们没有区别。在我看来,即使看法是一致的,由于表述的差异, 也可能会造成一些区别,甚至造成看法上的差异。金先生与亚里士多德在关于逻 辑的表述上的最大区别在于,亚里士多德的表达可以简化为“必然地得出”,而 金先生的表达简化为“必然”。 结合各自表述的背景,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必然地得出”和金先生的“必 然”的意思差不多是一样的。这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得很清楚。但是如果不考虑 各自表述的背景,那么这两个表述的区别就是非常大的。从字面上看,在亚里士 多德的表述中,“必然地得出”中的“得出”本身隐含着从一个东西到另一个东 西,或者一个东西跟在另一个东西之后,其中的“必然”则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而在金先生的表述中,“必然”一词在字面上显然体现不出这样的关系。因此, 从对逻辑的性质的表述来说,“必然地得出”是清楚的,而“必然”是有缺陷的, 因而是不清楚的。这样的问题,在金先生早期关于逻辑的性质的表述中问题不大, 因为他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补充来说明什么是“必然”。但是当金先生要表述一 种变化的逻辑观的时候,无论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必然”这种表述上的缺陷 正好为金先生提供了做文章的机会。这一点,在他关于归纳的论述中表现得非常 清楚。 如前所述,金先生批判自己早期把归纳排除在逻辑之外的学理依据就是关于 “必然”的看法。“必然”无疑是哲学讨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哲学家们一般认为 有相对的必然和绝对的必然,必然和偶然是相对的,必然中孕育着偶然,偶然中 孕育着必然。无论这样说是不是清楚,哲学家们总是可以找到解释的办法,因而 总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解释。所以,关于必然不仅可以有各种各样甚至完全对立的 描述和说明,而且这些描述和说明似乎都可以是有道理的,至少不能断然就说是 没有道理的。问题是,这样的解释都是围绕着“必然”这个概念进行的,而不是 围绕着“得出”进行的,更不是围绕着“必然地得出”进行的。金先生恰恰是围 绕着“必然”这一概念对自己的逻辑观进行了批判,而且他的讨论,比如“相对 于时间、地点的条件”“相对于一时一地所达到的科学水平”等,恰恰也是从哲 学角度出发的,而且他的一些表述,比如“活的必然”“死的必然”“辩证的必然”“形 而上学的必然”“科学的必然”等,在哲学讨论中也许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逻 辑本身的讨论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由于所讨论的仅仅是“必然”,而不是“必 逻辑的视野 然地得出”,这样的讨论甚至可以说与逻辑根本就没有关系。在我看来,正是由 于“必然”本身的含糊性,因此金先生一方面可以对自己排除归纳的逻辑观进行 批判,并试图把归纳容纳进来,同时他也可以在同样的讨论中冠冕堂皇地坚持自 己以前的观点没有错误,因为那里讲的“必然”是“必然的推论”“穷尽可能的必然”, 也可以说是“必然地得出”。 我之所以认为引文17)很有意思,是因为我在其中看到了智慧,同时也似乎 感觉到了诡辩。智慧的体现不一定需要用诡辩,但是进行诡辩一定是要有智慧的。 我认为并且试图想象,面对引文17),赞同金先生成熟的逻辑观的人可以不理会 他那些关于变化的逻辑观的论证,并同金先生一样“还是认为”“仍然认为”他 的成熟的逻辑观是正确的;不懂或者不满意金先生成熟的逻辑观的人则可能会为 金先生的这种论证欢欣鼓舞,他们以为金先生承认了错误,并在金先生变化的逻 辑观中为他们自己关于逻辑的看法找到了合适的依据。金先生为什么会进行这样 的论证,这一点还是留给史学家们去深入考证吧!我只是想指出,“必然”一词 的使用无疑给金先生留下了这样论证的空间,而且是一个表面上很有道理的似乎 非常理想的空间。 如果说由于金先生有许多关于“必然”的论述,因而围绕着“必然”我们还 可以进行一些讨论的话,那么关于辩证逻辑我们就几乎无法进行讨论。这里,我 们可以看一看金先生在其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中关于辩证逻辑的一些论述。 这部分内容加起来大约一页半纸,阐述了以下一些观点: 其一,辩证逻辑是正在开始研究的一门学科,关于它的一般特征和具体 内容,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其二,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有两点区别。 其三,在认识过程中,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相辅相成。 在这三部分内容中,依然表现出金先生在谈论辩证逻辑时一贯的谨慎,但是 一些差异还是可以看到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区别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时候, 不仅说明它们如何不同,而且强调二者“是分别地研究思维形式之间不同方面的 关系的”a。第一条婉转而明确地表明辩证逻辑很不成熟。基于这两点,我们也就 可以理解为什么金先生在引文15)中会把辩证逻辑排在最后,而且我们还可以相 信,金先生以前说过的所谓逻辑中“重点不在形式逻辑,主流不是形式逻辑”的 观点最终还是被否定了,至少被含蓄地否定了。 对照《逻辑》与《形式逻辑》,我们可以看出,在前者没有关于逻辑的定义, 但是在介绍了逻辑系统之后有关于逻辑系统和逻辑的讨论,其中谈到“必然”。 而在后者,一开始就把逻辑定义为“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 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b。这里不再有关于“必然”的说明,也 不再有关于“必然”的讨论,但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无疑为辩证逻辑留有空 间,因为辩证逻辑也是关于“思维形式与思维规律”c的,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 大概也为归纳保留了位置,因为实验、假说这些东西“和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有着 密切的联系”d。作为一本有多人参加,从讨论到出版历经近20年的著作,它一定 保留了许多东西。这些东西无疑是值得认真思考的。从以上讨论至少可以看到一 点,从“逻辑”到“形式逻辑”增加了“形式”二字。这二字所带来的变化是增 加了诸如概念、定义、判断、归纳等这样东西,而它们与金先生成熟的逻辑观中 坚持的“必然”恰恰是背道而驰的。今天,喜欢在“形式”二字上做文章的人似 乎并不少。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说明是可以引以为鉴的。 思考金先生的逻辑观,还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个非常直观的问题是,既 然金先生有一种成熟的逻辑观,为什么还会有另一种变化的逻辑观呢?也可以简 单地问,为什么金先生会有这样两种非常不同的逻辑观呢? 我的研究只是指出金先生有这样两种不同的逻辑观。关于其中的原因,我只 是从学理的层面上,并主要是围绕着金先生关于“必然”的论述进行了探讨。我 不认为我的分析研究是非常充分的,因为我知道,若想回答好以上问题,必须进 行更为深入的史学探讨,尤其是对金先生在写下那些文字的时候的历史背景和学 术环境做出分析。只有那样,才能对金先生思想的变化做出客观而恰当的说明。 a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页。 b 同上书,第1页。 c 同上书,第9页。 d 同上书,第5页。 逻辑的视野 我不知道几百年后甚至更为遥远的未来,人们还会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和考虑, 但是对今天的学者来说,尤其是对我们这些认识金先生、与金先生或多或少有过 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来说,这些要求和考虑却是起码的和必不可少的。 另一个不太直观的问题是,如果金先生依然在世,他会赞同哪一种逻辑观 呢?这是一个不太容易回答的问题。我们知道,尽管金先生是《形式逻辑》一书 的主编,但是“他个人的学术见解‘从没有要求写进去’”a,而且他在晚年的回忆 录中谈到了自己的《逻辑》一书,把它与《论道》和《知识论》相提并论,而对《形 式逻辑》只字未提b。作为曾经生活在金先生身边的人,我们还知道金先生对涉及 自己变化的逻辑观的东西并不是没有任何评价的。如前所述,为了研究的客观性, 这些东西还是留给更为深入的史学研究做评价吧。我只想指出,金先生并没有放 弃自己成熟的逻辑观。我赞同他这种逻辑观。 (原载王路:《逻辑方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a 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第423页。 b 参见刘培育主编:《金岳霖的回忆和回忆金岳霖》(增补本),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 逻辑的观念与理论 ——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两个重要因素 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总离不开中西逻辑的比较,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中西逻辑 比较研究的著作中,即使专门研究中国逻辑的著作也是如此。比如,称赞它的成 就,要说它与古希腊逻辑一样,是世界三大逻辑起源之一;讲述它的内容,要说 它的哪些论述相当于西方逻辑的哪一部分内容;论述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本身,则 首先要论述西方的逻辑思想和著作,包括哪一本逻辑著作,从什么时候以什么样 的方式传入中国,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等等。在这样的研究中,应该依据什么作 为标准一直是有争议的,正由于依据的标准不一样,产生的认识也不一样,比如 有人认为中国逻辑是形式逻辑,有人认为中国逻辑是非形式逻辑,有人认为中国 逻辑是自然语言逻辑,有人认为中国逻辑是内涵逻辑,也有人认为中国逻辑是名 辩学,如此等等。以上看法尽管有差异,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中国有 逻辑。不过近年来也有一些人强烈批评依据西方逻辑的标准来研究和论述中国逻 辑史,并且明确提出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中国没有逻辑。 在史学研究中,产生不同看法,得出不同结论,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中国 逻辑史研究的情况并不是人们对逻辑的理解基本一致,只是对文本的解释不同, 而主要是人们对逻辑有不同的理解,由此而导致对文本解释的不同。从理论上说, 既然是逻辑史研究,就应该有比较明确的标准,什么是逻辑就应该是清楚的,这 样,研究的结果相互之间才会有可比性和可借鉴性,人们才可以相互讨论,研究 才可以不断深入。否则,大概只能形成自我陈述,研究难以深入。此外,这里还 有一个问题。逻辑是一门学科,今天人们甚至说它是一门科学。既然如此,逻辑 本身应该是明确的,对它的理解就应该差不多是一致的。而目前中国逻辑史的研 究状况给人一种印象,似乎逻辑这门学科或科学本身是不太成熟的,没有一致的 标准,可以有非常宽泛甚至完全对立的理解。这里显然涉及逻辑史研究与对逻辑 的认识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认为,中国逻辑史的研究者对逻辑应该尽可能有统一的认识。逻辑是一门 成熟的科学,有非常明确的理论内容,因此对逻辑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并不是做 不到的。对逻辑有比较一致的认识,逻辑史的研究依然还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结果, 逻辑的观念与理论——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两个重要因素 逻辑的视野 但是,这样的分歧主要是依据共同的标准对相同的文本做出不同的解释,因而会 有助于逻辑史的研究不断深入。本文将从关于中国古代“没有逻辑”的论述出发, 探讨逻辑史研究与对逻辑的认识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一、“没有逻辑”之说 关于中国“有逻辑”的观点,以前我曾经做过一些分析和探讨a,因而不予重 复。这里主要探讨中国“没有逻辑”这种观点,在涉及“有逻辑”的观点时,我 也只讨论近年来发表的观点。按照我的理解,“没有逻辑”之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认为中国没有逻辑,我把持这种观点的人称为绝对论者。另一类认为中国没 有西方那样的形式逻辑,但是有其他类型的逻辑,比如墨家逻辑、非形式逻辑等, 我把持这种观点的人称为相对论者。下面我们分别讨论他们的观点。 绝对论者明确认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没有逻辑学。”b具体的论证是:逻 辑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既然以推理形式为研究对象,那么,推理形式就 应当是逻辑”c;中国古代文献中有推理,这些推理“都是推理形式的体现”d,而且, “中国古代不但有具体的推理,也围绕着推理谈论了词项与命题”e;但是中国古代 没有逻辑学。因为它“没有对推理形式及其相关部分作过分析,更没有把推理建 成一个演绎逻辑系统”f。既然逻辑指的是推理形式,就要对它进行研究,要“从 具体推理中抽象出这种形式,总结出其间的蕴涵关系,以及操作这种形式的规律、 规则和方法等,……这一整套东西才是逻辑”g,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研究,因此 没有逻辑。此外,具体的推理虽然隐含着推理的形式,但是这并“不是推理形式 a 参见王路:《〈墨经〉逻辑研究中的问题和方向》,《中国哲学史》1994年;《对象的明确 和方法的更新——论有关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b 苏天辅:《试说中国古代的逻辑》,载《逻辑、语言与思维——周礼全先生八十寿辰纪 念文集》,王路、刘奋荣主编,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108页。 c 同上文,第102页。 d 同上文,第104页。 e 同上文,第105页。 f 同上文,第107页。 g 同上。 的全部内容”,因此“不能据此说中国古代有逻辑”a。值得注意的是,在论证过程 中,绝对论者强调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划归问题,认为它是“非同小可的”, 因为有了其他格三段论式向第一格式的划归,三段论才成为一个演绎系统,“至 此西方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学”b。 除了从整体方面的论述外,绝对论者也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进行了论证。比 如,他们认为,古代文献中列举了一些具体概念的定义,但是没有“有关定义本 身问题的一般性论述”c,因此不能说提出了定义的思想;又比如,古代文献中谈 到“辞”“尽”“或”“假”等一些概念,但是有关的“命题形式,一个都见不到”, 而且像“或”这样的概念“与逻辑用作联结词的‘或’根本就不同义”d,因此这 样的研究不是关于命题形式的研究,不能归为逻辑问题;“如果这样一些东西也可 以称为‘名辩逻辑’,那就没有什么不能叫‘名辩逻辑’的了”e。 相对论者认为,《墨辩》中的“辩”不是西方的“逻辑”的同义语f;“关于墨 家辩学‘辩’的方式的‘逻辑化’取向的探讨是‘无中生有’”g;“认为墨家辩学‘有’ 同于西方传统逻辑的东西是牵强附会,而‘无’才是事实”h;“ 《墨辩》同样没有 从‘辞’的逻辑形式上着手,依然是以‘辞’与‘实’的关系为立足点的”i;总之, 墨家辩学绝不是“关于思维或语言的纯逻辑形式的理论”j;“墨家辩学不可能发展 为西方的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k;“若强以西方传统逻辑比较而观之,墨家逻辑还 称不上逻辑,它实处于‘前逻辑状态’”l。这些看法显示出相对论者否认墨家辩学 是逻辑的观点。但是,相对论者又认为,“从现代逻辑的发展看,墨家逻辑近似 a 苏天辅:《试说中国古代的逻辑》,第107页。 b 同上文,第106页。 c 曾祥云:《20世纪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反思——拒斥“名辩逻辑”》,《逻辑》,中国人民大 学书报资料中心,2001年第2期,第26—27页。 d 参见同上文,第27—28页。 e 同上文,第28页。 f 参见张斌峰:《近代〈墨辩〉复兴之路》,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16页。 g 同上书,第228页。 h 同上书,第234—235页。 i 同上书,第320页。 j 同上书,第321页。 k 同上书,第341页。 l 同上书,第364页。 逻辑的视野 于现代西方的‘非形式逻辑’,……它是关于‘论证的逻辑’”,“而认为它是‘非 形式逻辑’,同样可以说明中国古代也有‘逻辑’”a。这就表明,相对论者并不是 认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而只是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西方那样的形式逻辑,但是有 非形式逻辑。因此他们反对以形式逻辑的观点和方式来看待和探讨中国古代文献。 此外,形成以上看法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这就是逻辑有不同的类型,西方 逻辑,比如亚里士多德逻辑是一种类型的逻辑,而中国古代逻辑是另一种与它不 同类型的逻辑。 相对论者认为,墨家逻辑以推类为主导类型,这体现了墨家逻辑的非形式特 征,它的推论“没有规范和明晰的逻辑形式,也不具有逻辑必然性”b;西方传统 逻辑是一种形式逻辑,是证明的科学,其核心是有效推理的规则,而墨家辩学与 它有“明显区别,它提供的是论说和推行某种政治主张或学术见解的工具,以谈 辩为研究对象,以谈辩的原则、方法为其基本内容”c,因此“墨家辩学与西方传 统逻辑是目的、对象、内容、性质均不同的两种思想体系”d。由于西方逻辑与中 国古代的名学辩学是“两回事”,因此中国逻辑史以及名学辩学的研究应该“适 当拓宽和调整”,应该“思考一些过去没有给予足够注意的问题”。e 绝对论和相对论之间明显有一个重大区别。前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而 后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西方那样的逻辑,但是有另一种不同的逻辑。这就说明, 绝对论者对逻辑的理解是一元的或清晰的,而相对论者对逻辑的理解是多元的或 有歧义的。比如,“墨家逻辑”“非形式逻辑”这样的称谓本身一定含有对逻辑的 理解,尽管明确说明它们是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或传统逻辑或西方逻辑不同的,但 毕竟依然还是逻辑。所以,相对论者最终还是表明对逻辑有了不同的理解。这样 一来,绝对论者不会涉及前面提到的两个问题,而相对论者却一定会牵涉到它们, 即逻辑史研究标准问题和逻辑本身是不是一门成熟的学科或科学的问题。 a 张斌峰:《近代〈墨辩〉复兴之路》,第365页。 b 参见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第165页。 c 同上书,第193页。 d 同上。 e 参见同上书,第226—227页。 二、逻辑理论 在“没有逻辑”的论述中,无论是绝对论者,还是相对论者,有一点是共同的, 这就是他们的参照点都是西方逻辑,包括亚里士多德逻辑、传统逻辑或现代逻辑。 这就表明,他们都是从西方逻辑出发,并且是从西方逻辑的内容出发来探讨中国 逻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主要是“有逻辑”论者过去一直是这样论证的, 比如,传统逻辑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中国逻辑也就有相应的内容:“以 名举实”是关于概念的论述,“以辞抒意”是关于命题的论述,“以说出故”是关 于推理和论证的论述,而且围绕着它们还有许多不同的论述,例如围绕着“以说 出故”就有“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等等。既然是这样论证中国有逻辑, 那么反驳这样的观点也必须这样来论证中国“没有逻辑”。 绝对论者有一点区别是十分清楚的,也是重要的。他们认为,中国古代文献 中有逻辑,有推理,但是没有形成逻辑学。也就是说,中国人有逻辑思维,也有 逻辑思维的能力,因而在他们留下来的文献中也有逻辑,有推理。但是对于思维 中这种独特的方式,即人们后来称为逻辑的东西,古人没有深刻的认识,也缺乏 有意识的研究,没有形成一门关于它们的学问或科学,因此中国古代没有逻辑学。 正所谓“使用定义再多,也不足以表明就有了关于定义的理论”a。类似地说,符 合逻辑的推理再多,也不足以表明有关于推理的逻辑理论。这一区别的意义在于 说明,实际中进行逻辑推理,运用逻辑规则,遵守逻辑规律,乃是一回事,而把 这样的推理、规则和规律揭示出来并且形成相应的理论,则是另一回事。说中国 有没有逻辑,主要应该考虑后者,而不是考虑前者。 如果这样的区别是清楚的,也是正确的,则可以看出,虽然都认为“没有逻 辑”,但是绝对论者和相对论者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绝对论者明确认为中国古 代没有逻辑,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对逻辑的研究,因此没有形成逻辑这 样一门科学。恰恰是由于同样的道理,他们也认为,否认“名辩逻辑”的存在,“并 不等于排斥和否定‘名辩’理论,更不意味着抹杀和消解‘名辩’固有的成就和 a 曾祥云:《20世纪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反思——拒斥“名辩逻辑”》,《逻辑》2001年第2期, 第27页。 逻辑的视野 价值”a。相比之下,相对论者无疑也是想强调和凸显中国名学和辩学的自身价值, 因此强调它们不是西方逻辑那样的东西,与西方逻辑根本不同。但是他们虽然论 述了中西逻辑的许多差异,却没有从逻辑这门学科的性质上来论述这样的区别, 最终还是落脚于不同的逻辑类型。比如,他们认为,“墨家学派以言谈论辩为对象, 但同时也涉及了推理。这正是墨家辩学与逻辑的相通之处”b;三段论是一种必然 性推理,而“《墨辩》也提出了推论必然性的学说与相应的‘效’式推论。…… 认识到了推论中的必然性的一面”c;非形式逻辑“把对逻辑的分析与研究摆在十 分重要的地位,结合语境分析语词与语句的意义,结合心理学、语言学来探索逻 辑在日常思维中的应用问题”,由此“可以说墨家辩学就是中国古代的‘非形式 逻辑’”d;这样一些论述表明相对论者认为《墨辩》不仅研究了推理,而且明确研 究了逻辑。尤其是,今天的非形式逻辑研究本身是基于逻辑的,是在已有的逻辑 理论的基础之上,运用已有的逻辑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日常推理中那些含有逻辑 同时也含有非逻辑因素的推理和论证。因此,《墨辩》是非形式逻辑,这一认识 本身就已经假定了形式逻辑的前提。这种认识是非常不清楚的,至少与中国古代 没有形式逻辑这样的认识是相悖的。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里的问题,让我们来看两个论证。一个论证是反驳“没有 逻辑”论的。该论证认为,《墨经》说的“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彼此止于彼此”, “类似西方逻辑说A=A,B=B,AB=AB,是形式逻辑同一律的表述”,而“或 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类似于西方逻辑 说矛盾律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是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表述”,“辩也者,或谓之是, 或谓之非,当胜也”,“类似西方逻辑排中率的表述”,等等。这说明墨家辩学中 包含着逻辑学的普遍真理,因此,极端夸大中国逻辑的特殊性,认为它不包含逻 辑学的普遍真理,这不符合事实和道理。e 这个论证显然有些含糊。“类似”一词意味着只是相似,并不真是,并不完 a 曾祥云、刘志生:《跨世纪之辩:名辩与逻辑——当代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检视与反思》, 《逻辑》2003年第3期,第20页。 b 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第78页。 c 同上书,第259页。 d 张斌峰:《近代〈墨辩〉复兴之路》,第365页。 e 参见孙中原:《中国逻辑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40—41页。 全是。实际上,之所以类似,是因为这里所说的既不是矛盾律或同一律的表述, 也不是关于矛盾律或同一律的表述,而只是符合这些规律的陈述。试想一下,如 果不知道什么是矛盾律和同一律,还能认识到这里的表达类似于矛盾律或同一律 吗?一个陈述符合矛盾律或同一律,说明人们的思想表达中是有逻辑规则在起作 用的。但是对这样的逻辑规则的表述,比如对矛盾律的表述,则会完全不同,它 至少要首先明确告诉我们究竟什么是矛盾律,这样才能使我们认识它,把握它, 并依据它来做一些事情。比如亚里士多德说的矛盾律“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 是”乃是非常明确的,这样他就可以说,矛盾律是所有原理中最不可争议的,不 应该要求对这条原理进行证明,否则就是缺乏教育,但是违反它最终一定会导致 矛盾。所以,认识到一条逻辑规律并且把它表述出来,与在日常表达中遵守这条 逻辑规律,乃是根本不同的。 另一个论证是为“有逻辑”辩护的。该论证认为,《墨经》中的“彼以此其然也, 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意思是说:有人从关于某物的全称 肯定命题,必然地推出了关于某物的特称肯定命题;我们就可以从关于该类事物 的全称否定命题出发,来反驳有关的特称肯定结论。“这里就揭示了全称否定和 特称肯定之间不能同真的逻辑关系。因为只有全称肯定为真时,才能必然地推出 特称肯定为真;如果全称否定为真时,特称肯定就必为假。”a这样,“这就构成了 全称和特称之间的两种差等关系”b。 这个论证与上一个论证形成鲜明对照,就是它一点也不含糊。它明确地把“此 其然也”解释为指全称肯定命题,把“此其不然也”解释为全称否定命题,把“是 其然也”解释为“特称肯定命题”,把“疑是其然也”解释为对特称肯定命题的否定, 并且明确地谈论它们之间的真假关系。“全称”和“特称”是对命题中量的表述, 也可以说属于句法,而真假则属于语义,这是形成逻辑理论的两个重要方面。按 照这里的解释,《墨经》中的这段话不仅有关于命题句法方面的论述,而且有关 于命题语义方面的论述,当然也就形成了有关的逻辑理论。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 这样。首先,从“此其然也”和“是其然也”看不出量的表述。“此”在这里是 一个代词,无法判定它是全称还是特称。因此真要考虑量,只能看出这话本身是 a 周云之:《名辩学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16页。 b 参见同上书,第317—318页。 逻辑的视野 有歧义的。其次,即使认为这里有关于量的表述,也看不出这里是关于全称命题 和特称命题之间关系的表述。就是说,它不是关于句法或句法规则的表述。最后, 无论如何,这里断然没有关于真假的论述,因此根本没有语义的讨论。以上三点 的区别是重要的,因为由此可以看出日常表达中遵循了逻辑规则的论述与对逻辑 规则的论述之间的区别。没有对逻辑规则等的论述,就无法形成逻辑。在没有形 成逻辑的时候,人们无法明确地依据逻辑规则来分析问题和论述问题,但是这并 不妨碍人们的表述实际上是符合逻辑的。在我看来,《墨经》这段话的意思直观 而清楚,远没有那么复杂,即你认为一事物怎样,则说它怎样,而我由于认为它 不是那样,因而怀疑它会是那样。这样的论述是自然的,没有什么矛盾,告诉人 们的道理也是明白的。进一步分析也许可以说,这里说明我的意见与你的意见如 何可以形成反驳,即你认为这样,我认为不是这样,你说的与你的认识一样,而 我说的与我的认识一样。但也仅此而已。至于形成逻辑所需要的两方面重要讨论, 即关于句法和语义的讨论,在这里是根本就看不到的。 在中国逻辑史研究中,以上两个论证的方式是普遍而常见的。这样的论证是 从传统逻辑提供的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出发,发掘中国古代文献中的相应要 素。绝对论者强调的是,在这样的研究中,应该明确区别符合逻辑的语言和思想 与逻辑(学)本身。无论“没有逻辑”的结论是不是正确,强调这样的区别却是 非常有道理的。 三、逻辑的观念 就中国逻辑史研究本身来说,逻辑的理论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没有逻辑的理 论,逻辑就无从谈起。从前面的论述也可以看出,“有逻辑”和“没有逻辑”论 者都是从逻辑理论出发来进行论证的,在论证过程中进行比较所依据的也是逻辑 理论。但是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值得强调和重视的,这就是逻辑的观念。 在我看来,逻辑的观念与逻辑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逻辑的观念是逻 辑理论得以形成的基础,而逻辑理论展示逻辑的观念,并为它提供支持。因此, 逻辑的观念和逻辑的理论一起构成了逻辑这门学科或科学。这里应该指出一点: 考虑和理解逻辑,一定要从现代逻辑出发,因为是现代逻辑使逻辑真正成为一门 科学,并且使我们对逻辑的性质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具体地说,逻辑的观念就是推理的有效性,即保证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到真的 结论,而逻辑的理论就是以一阶逻辑为基础的一系列逻辑系统群。在亚里士多德 那里,逻辑的观念就是“必然地得出”,而逻辑的理论就是三段论和围绕三段论 形成的一些理论。在这种意义上说,从事中国逻辑史研究,如果反对比较,或者 批评现有的比较是比附,即认为不应该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摹本,那么也可以不 考虑具体的亚里士多德逻辑,比如三段论,而从逻辑这门科学出发。有人可能会 认为现代逻辑是现代的产物,它的理论是应用数学方法,以纯粹符号的形式表述 的,因而无法体现或不适合用来体现中国古代文献中的逻辑思想。实际上,亚里 士多德逻辑同样不是用形式语言表述的,更不是形式化的,与一阶谓词和模态逻 辑等现代逻辑理论也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正如后面会说到的那样,从现代逻辑出 发不仅更好地体现了亚里士多德逻辑思想,而且极大地促进了西方逻辑史的研究。 逻辑的理论与逻辑的观念不可分割。既然是逻辑史研究,既然牵涉到逻辑,逻辑 的观念总是必不可少的。 其实,在许多人的研究和论述中,逻辑的观念始终是在起作用的。比如,“没 有逻辑”论显然是依据一种可称之为逻辑的东西。绝对论者所说的“推理形式”“演 绎逻辑系统”,显然体现了一种逻辑观。相对论者所说的“前逻辑状态”“非形式 逻辑”,显然也体现了一种逻辑观。又比如,相对论者提出逻辑有共同性和特殊性 之分。所谓共同性是指逻辑是推理的学问,这样的推理包括共同的组成、共同的 特征、共同的基本类型和共同的原则,在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都是如此。a这 里所说的共同性显然也是依据了一种逻辑观,否则,这样的共同性是从哪里来的 呢?因此,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中国先秦名辩是否是逻辑,关键在于什么是 逻辑”b。把什么看作逻辑,把什么不看作逻辑,显然是由逻辑观支配的。“没有逻 辑”论者是如此,“有逻辑”论者当然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他们在说有和没有 这一点上是有区别的,但是在他们的论述背后无一例外都有一种逻辑观在起作用。 我认为,在现有的中国逻辑史研究中有一个缺陷,这就是起作用的逻辑观是 有问题的。在我看来,人们所依据的逻辑观往往是一种传统逻辑教材所提供的内 容,这样的内容包括了许多不是逻辑的东西,比如关于思维形式的定义,关于归 a 参见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第41页。 b 宋文坚:《逻辑学的传入与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08页。 逻辑的视野 纳的论述,关于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讨论等。人们当然可以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工 具论》中就包含所有这些内容。但是我说过,《工具论》是后人编纂的,容纳了 后人的认识,而亚里士多德本人是不是这样认为,则是史学研究的一个课题,并 且需要深入的史学研究。a这就是为什么我强调要重视他所说的“必然地得出”。 因为这一论断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有效的推理”的思想和精神是一致的。逻辑恰 恰是依据这一思想而创立的,同样也是沿着这一思路而发展的。换一个说法,亚 里士多德的著作确实有关于思维和语言、关于归纳、关于概念的定义和划分等的 论述,但是,如果没有“必然地得出”这一思想,他能够创建逻辑这门科学吗? 正如有人说的那样,“非形式逻辑并非逻辑之正宗,仅有它逻辑发展不起来。逻 辑今天的巍巍大厦,都是由形式的逻辑发展而来的”b。套用这个比喻,逻辑的大 厦是由逻辑的理论体现的,而这些理论体现了一个共同的观念,这就是“必然地 得出”或“有效的推理”。如果对这一观念做出具体一致的解释,这就是要从真 的前提一定得到真的结论。既然是逻辑史的研究,没有逻辑的观念总是不应该的。 有人可能会认为,亚里士多德没有“必然地得出”这一观念还会不会去研究像三 段论那样的东西,这个问题是不容易说清楚的。我认为,究竟是因为有了三段论, 才有了“必然地得出”这一观念,还是因为有了这一观念才有了三段论,作为史 学研究确实是可以讨论的。但是考虑逻辑的发端,考虑逻辑这门科学的时候,不 考虑“必然地得出”或“有效的推理”,肯定是不对的。 在我看来,如果从“必然地得出”或“有效的推理”这一观念出发来理解逻 辑和研究中国逻辑史,与过去的研究相比,至少可以有一些优点。第一,这一观 念可以使我们的研究直接涉及逻辑最本质的东西,从而揭示中国逻辑史最重要的 思想,而不用去对比亚里士多德逻辑,比如三段论。第二,这一观念可以使我们 看到传统逻辑中的许多东西不是逻辑,因此在研究中国逻辑史的时候,即使进行 比较,相应于传统逻辑这部分内容的东西也可以不予考虑。第三,从这一观念出 发,假如研究的结果告诉我们中国古代有逻辑,那么我们可以在明确这一点的基 础上不断深入探讨,比如这样的逻辑是如何表述的,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和特色, 而不会总是你说这是逻辑,我说那是逻辑,或者你说有逻辑,我说没有逻辑。第四, a 参见王路:《逻辑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4—47页。 b 同上书,第409页。 假如研究的结果告诉我们中国古代只有类似于传统逻辑中不是逻辑这部分内容的 东西,而没有类似于“必然地得出”这样的东西,即没有逻辑,作为史学研究也 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会有助于我们思考为什么亚里士多德那里能够产生逻辑, 而中国却不会产生逻辑。实际上,国内学界对于中国古代逻辑没有得到发展和流 传做过许多解释,比如《墨经》作者缺少古希腊学者那样优越的物质条件和闲暇 时间,比如与汉语语言的特殊表达方式有密切关系,比如与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汉 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关,如此等等。不能说这样的思考和解释没有道理,但是 它们都不是从逻辑这门学科本身出发,都脱离了逻辑的观念。 让我们通过两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这里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金岳霖先 生正确地区分了逻辑、逻辑系统与逻辑学,并认为逻辑是唯一的,而逻辑系统可 以是多样的。这种观点还认为,(前面我们提到的)关于逻辑的共同性和特殊性 的区别和以此来比较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与金先生的思想是一致的。因 此,可以依据唯一的逻辑来建立起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系统不同的墨家逻辑系统。a 这种观点以金先生的论述为依据,主张有统一的逻辑,与我所说的应该有共同的 逻辑观似乎是一致的。但是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金先生的主张与前 面所说的逻辑的共同性和特殊性是有很大区别的。金先生确实主张只有一种逻辑, 而可以有不同的逻辑系统。但是他关于什么是逻辑是有说明的。比如他说,逻辑 “是一个必然序列”b;“逻辑就是‘必然’”c;“逻辑系统所要表示的实质是‘必然’。 逻辑系统之所以为逻辑系统者,就因为它所要表示的实质是‘必然’”d。此外他还 认为,一个逻辑系统中的命题是必然的,一个逻辑系统具有必然的性质,所有逻 辑系统具有一种共同的性质,这就是必然。e所以,在金先生的眼中,逻辑系统 可以是多样的,但是它们必须拥有一种共同的性质,这就是“必然”的性质,或 者逻辑的唯一性就在于这种“必然”。这就是金先生的逻辑观。而主张逻辑的共 a 参见曾昭式:《墨家逻辑学研究何以可能》,《逻辑》,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5年第6期,第45页。 b 金岳霖:《序》,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编,北京,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463页。 c 金岳霖:《不相容的逻辑系统》,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金岳霖学术基金会学术委 员会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0页。 d 金岳霖:《逻辑》,载《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906页。 e 参见同上文,第851页。 逻辑的视野 同性的观点认为,共同的组成包括词项、命题和推理的理论;共同的特征包括从 前得出结论的推理过程;共同的基本类型包括从个别到一般和从一般到个别的推 理,或者包括从前提到结论的必然性推理和前提到结论的或然性推理。a这就表明, 主张共同性的观点所依据的是传统逻辑的理论,其中依然包括了许多不是逻辑的 内容。比如,把或然性的推理和必然性的推理都看作逻辑的共同性,与金先生的 主张显然是不同的。由此可见,由于逻辑观不同,即使对逻辑的看法表面上相似, 实际上也是不一样的。 在西方逻辑史的研究中,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在现代逻辑 产生之后,依然是这样。但是从研究的发展和成果方面说,却主要是在三段论方 面。最初人们发现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是一个公理系统,它的第一格的式是 公理,由此可以推出其他几个格的式。后来人们发现,他的三段论系统是一个自 然演绎系统,第一格的式是推理规则,由此可以推出其他几个格的式。显然,这 些不同的解释是因为依据了不同的逻辑系统,但是无论是公理系统,还是自然演 绎系统,推理的有效性这一点却是统一的。也就是说,人们研究逻辑史时逻辑观 是一致的。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对于逻辑史的研究来说,逻辑观是非常重要的。逻 辑观不同,对逻辑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也会不一样。因此,有什么样的逻辑观,就 会把什么样的东西容纳进来,并当作重点,也就会把精力放在什么样的东西上面, 因而就会有什么样的研究结果。 不少人在讨论什么是逻辑的时候愿意承认逻辑的歧义性,证据是皮尔士关于 逻辑有近百个定义的说法。我想问的是:皮尔士说那些话是什么时候?而这种状 况又是如何造成的?看一看今天的逻辑教材,还有这样的说法吗?或者,这样的 说法还是普遍的吗?无论是从逻辑本身还是从逻辑史的角度出发,我都更愿意依 据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关于逻辑的论述,因为他们对逻辑的创立和发展起到至关 重要的作用,我相信他们的逻辑观一定是非常重要的。亚里士多德说“必然地得 出”,弗雷格则说“真为逻辑指引方向”。这样的说法也许有含糊的地方,但是结 合他们建立的逻辑系统,就可以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具体地说,三段论和一阶谓 词系统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即都保证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出真 a 参见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第41—42页。 的结论。国内学界一直有人批评我的逻辑观狭隘。这里我只想说,西方逻辑史的 研究告诉我们,“狭隘”的逻辑观不仅没有阻碍逻辑史研究的发展,反而促进了 它的不断深入。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抛开狭隘或宽泛之说,而实际认真思考一 下,逻辑是如何发展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就中国逻辑史研究本身而言,有没有 逻辑姑且不论,我们至少也可以思考一下,中国逻辑为什么没有能够发展起来。 (原载《求是学刊》2007年第3期) 逻辑的视野 传承与发展 ——纪念冯契先生诞辰100周年 金岳霖先生的学生大致可以分两类:多数研究逻辑,少数研究哲学。出名者 多为前者。以前我对冯契先生的了解仅限于知道他组织学生讨论金先生的《罗素 哲学》,并将该书编辑出版,为其作跋等,所以基于对金先生以及我所认识的其 他几位金门老师的了解,我以为冯先生是研究西方哲学的。这次应邀参会撰文, 阅读学习《冯契文集》,我才对冯先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在金先生的学生中,冯先生是比较独特的一个。他谈论逻辑,但是没有专门 的逻辑论著;他研究哲学,但主要精力不在西方哲学,而是在中国哲学和马克思 主义哲学。金先生虽然有《论道》和一些谈论中国哲学的文章,但是似乎并未真 正获得学界重视,他也总以外行自居。他的学生多以逻辑见长,但是冯先生独树 一帜,研究中国哲学而成名家。冯先生的这一特点令我敬佩,也引起我极大的兴 趣:他与我接触过的其他几位老师的特点完全不同。在纪念冯先生诞辰100周年 的日子里,我想谈一谈自己对冯先生学术思想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不当之处,请 诸位师友批评指正。 一、师承 冯先生有大量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论述。这方面的成就如何,应该由专家 来评价。从师承的角度,我认为它不是来自金先生,而主要源于冯先生自身的经历。 1935年冯先生上大学报考哲学系,为的是“救国”a。“七七事变”后,冯先生 离校两年去前线参加抗战,至延安,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见第十卷第378— 382页);研究生毕业后在大学任教期间,还“在中学组织读书会,读革命书刊” (第十卷第384页);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任华东师范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副主任, 翌年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副主任(参见第十卷第386页),同时期讲授的课 程也以辩证唯物主义居多。这一段经历表明,冯先生从青年时代就怀有报国愿望 a 参见冯契:《冯契文集》十卷本,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十卷第378 页。以下引文只注卷数页码。 和政治激情,不仅有革命理想,也有亲身实践,而且这些活动从一开始就与他对 哲学的看法紧密结合。因此可以说,冯先生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追求的不仅是 学术,也是政治理念。他的学术生涯从一开始就打上这一理念的深深烙印,终生 不渝。无论是20世纪50年代的《怎样认识世界》,还是“文革”后的《哲学要回 答现实问题》《中国近代哲学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胜利》等一系列文章,包 括《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和内容的一些设想》,记录的是冯先生研究马 克思主义理论的具体实践,体现的却是冯先生一生的政治情怀。冯先生的这种经 历和情怀,金先生身上是没有的,我所接触过的其他几位老师身上也是没有的。 冯先生最主要的学术成就在中国哲学史,这与金先生是有师承的。但是在我 看来,这一师承与其说来自金先生,不如说来自汤用彤先生a。冯先生在读书期间, 与汤先生接触很多,对汤先生的学识表示敬佩。由于参加革命活动,冯先生经常 缺课,但是汤先生的课“总是认真学习的,除非生病,绝不缺席”(第八卷第592 页)。此外,读书有了问题,西学问金先生,中学问题则问冯汤两位先生。由于 离汤先生家近,去得也多,讨论也多(参见第八卷第594、384页)。特别是研究 生毕业论文,用冯先生自己的话说,“金先生给了我启发”,而“汤先生叫我系统 地研究一下中国哲学史上的‘言意之辩’,我照他的话做了,并着重读了老庄一 派的书”(第八卷第598页),最终的论文则是“读《庄子》时获得的一点心得”, 并把它“加以发挥”;该心得获得汤先生“连声称赞‘好’”(同上书第598—600页)。 研究生论文对研究者的影响巨大,甚至可能会是一生的。冯先生的论文以《智 慧》为名发表在1947年的《哲学评论》上,一如冯先生所说,它是冯先生数十 年来的哲学探索的“起点”(同上),主要思想也是冯先生晚年整理自己思想体系《智 慧说三篇》的核心内容。按照冯先生的说法,该文深受金汤两位先生的影响,术 语“都按照金先生的用法”,而内容上“则正是和汤先生讨论言意之辩的收获”(同 上)。作为后人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冯先生的表达方式或者方法论方面受金 先生的影响,而学理内容受汤先生的影响?一方面,该文从元学开始谈起,而且 涉及许多方法论内容的讨论,它们无疑得益于跟金先生读休谟和布莱德雷,以及 a 也许还有冯友兰先生。冯契当年入学即拜见冯先生,与他接触也多:大二选修他的中 国哲学史课,后来还协助冯先生编辑《哲学评论》和《中国哲学丛书·甲集》;读研究 生期间,有关中国哲学的问题也会向冯先生请教(参见第十卷第379、383页)。 逻辑的视野 读《知识论》和讨论相关问题。另一方面,该文主体内容属于中国传统文化,这 是冯先生学习过程中积累和收获最多的,也是比较熟悉的东西,而这方面恰恰深 受汤先生的影响。认识到这两个方面的师承,也就可以看出,在冯先生一生研究 中,说出的是汤先生所影响的东西,而显现的则是金先生影响的东西。二者相辅 相成,相得益彰,形成冯先生一生治中国哲学的典型特色。 值得注意的是,冯先生晚年给学生讲述金先生的《论道》,共八讲,未完。编 者称其为“最后的哲学沉思”。我的阅读体会是:题目是金先生的书名,内容涉及 对金先生的思想和方法,包括其几部主要著作以及生平经历的认识体会,还有冯 先生自己一生从事哲学研究的反思和认识。在不少地方,与其说是在讲金先生之 思,不如说是在讲自己之想,大有借金先生之砖引自己之玉的意味,尤其是在涉 及中西思想文化的比较、形而上学与知识论之间的区别、逻辑与辩证法之间的关 系的地方。我觉得,研究冯先生的思想,这个讲演特别值得重视。它如实反映了 金先生与冯先生的思想传承,特别是,它出自冯先生之口,是冯先生一生的总结。 二、逻辑 金先生被称为“金逻辑”,足见金先生对逻辑的贡献和人们对他这种贡献的 认识。这种贡献与其说是金先生本人取得的学术成就,不如说是金先生为逻辑在 我国的生根和发展所做的工作。作为金先生的学生,冯先生本人并不研究逻辑, 但是他在许多地方都谈到逻辑,一些地方还直接与金先生相关。“文革”结束之后, 冯先生在给友人的信中多次谈到关于《逻辑问题》一书的写作,说“这就算对一 生的哲学工作作个总结,留给后人一点东西”(参见第十卷第315、317页)。令 人遗憾的是,除了一些著作中有一些章节谈论逻辑,他没有留下专门的逻辑论著。 冯先生著作中谈及逻辑的地方很多,在其早期硕士论文《智慧》中,与逻 辑相关有如下一些论述:“不同的种类概念相互含藏”;两个命题“可以同假而不 能同真,有逻辑上的反对的关系”,“逻辑和归纳原则都是超验的。否认逻辑,不 只是理论不能通达,概念与命题根本失去意义,成为废物,事实界当然也早已垮 台……”;逻辑本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包含逻辑的形而上学概念“当然符合逻 辑”,等等(参见第九卷第14、18页)。而在其晚年修订出版的《智慧说三篇》中, 第二篇的篇名《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即明确显示出与逻辑密切相关。第一篇《认 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第四章为“科学知识和逻辑”,第六章第三节为“逻辑思 维如何把握具体真理”,均与逻辑直接相关。至于其他论著,直接谈及逻辑的不 在少数,比如《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要研究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研究 辩证逻辑的途径与方法》《发展逻辑学和研究科学方法》《实践和逻辑》(第九卷 第3页)、《关于逻辑和方法论的问题》《重视归纳法的逻辑思想》《重视演绎法的 逻辑思想》(第七卷第1、3页),等等。从《冯契文集》看,冯先生关于逻辑的 论述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属于传统逻辑范围,二类属于对逻辑的一些直观看 法,三类被明确称为辩证逻辑,而且是重点。 对照冯先生与金先生的著作可以看出,冯先生所谈的逻辑与金先生所谈的逻 辑既有相同之处,又有重大区别。假如同样依据以上三类来看金先生所谈逻辑, 则可以看出,在第二类,冯先生与金先生是比较一致的。关于逻辑的看法,金先 生在《知识论》中谈得很多,同时还会涉及归纳法,并将二者进行比较和区别。 冯先生跟随金先生读过《知识论》手稿,想必对金先生这方面的论述了解很多。 耳濡目染,谈论这方面的东西应该是自然的。但是其他两类情况则差异较大。 金先生在1949年以前只谈逻辑,而那以后也会谈及形式逻辑,以此与辩证 逻辑等相区别a。因此,辩证逻辑并不是金先生所谈的逻辑,至少不是金先生所谈 逻辑的核心部分。而冯先生所谈的主要是辩证逻辑。鉴于冯先生的工作主要是在 1949年以后,因而在谈及辩证逻辑这一点上与金先生也有一致之处,不同的是金 先生没有写什么文章,而冯先生则把研究辩证逻辑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就逻辑而 言,众所周知,金先生所谈的主要是基于罗素系统的逻辑,因而主要是现代逻辑, 而不是传统逻辑,他在论述中对传统逻辑提出许多批评。这部分内容,至少在冯 先生的论著中没有看到。由此可见,作为金先生的学生,逻辑始终是冯先生研究 中的重中之重,这与冯先生受教于金先生是分不开的。但是,冯先生对逻辑的认 识与强调与金先生又有明显区别。这里的原因可能比较复杂,在我看来,研究冯 先生的思想,这一点值得深思。 冯先生的辩证逻辑研究本身也是与众不同的。他的辩证逻辑,有时候明确说 明为概念分析,有时候似乎等同于辩证法,有时候被称为辩证运动的反映(参见 第二卷第16页)。但是,除了专门论述辩证逻辑,他更多地是探讨中国哲学中的 a 参见王路:《金岳霖先生的逻辑观》,载《逻辑方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逻辑的视野 辩证逻辑,研究辩证逻辑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形成与发展,并写下《中国古代辩证 逻辑的诞生》《论王夫之的辩证逻辑思想》等专文。也许正是结合自己的研究实践, 冯先生认为,我国“搞辩证逻辑的同志,多数是从形式逻辑转过去的,缺乏逻辑 史与现代科学的知识准备,因此有局限性”(第二卷第277页)。这段话写于1980 年,在当时甚至在今天是不是为人们所接受,不得而知。研究中国逻辑史的人不 少,说中国有逻辑或没有逻辑的、说中国有这样或那样逻辑的人也不少,但是说 中国古代有辩证逻辑的人,即使有,大概也非常少。过去我只看到谈论辩证逻辑 的人缺乏现代逻辑的知识,现在从冯先生这里我知道,这个问题还可以从逻辑史 的角度来看。这确实是富有启示的。 三、发展 冯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行”,这一认识 大概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冯先生思想理论的特征。冯先生晚年将自己的三部著作整 理为《智慧说三篇》,称它们“各具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成一个整体,《认识 世界和认识自己》是其主干,而《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与《人的自由和真善美》 是其两翼”(第一卷第46页);第一篇主旨“讲基于时间的认识过程的辩证法”(第 一卷第46页),第二篇主旨“讲化理论为方法,说明认识的辩证法如何通过逻辑 思维的范畴转化为方法论的一般原理”(第一卷第51页),第三篇主旨“讲化理 论为德行。认识的辩证法贯彻于价值论领域,表现为在使理想成为现实以创造真 善美的活动中,培养了自由人格的德行”(第一卷第55页)。冯先生甚至明确地说: “一般地讲思想方法,就是运用逻辑作为思维工具。形式逻辑是陈述思想和交换 意见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当然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不过我们这里注意的是辩 证方法,就是以得自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的辩证法之道,来还治客观现实和认识 过程本身,于是理论变化为方法。”(第一卷第53页)由此可见,冯先生所说的 理论主要指的是辩证法。在冯先生的思想体系中,逻辑只是局部的东西;整体的 贯彻始终的东西不是逻辑,而是辩证法。在我看来,这一认识与金先生是有重大 区别的。 冯先生师从金先生,但是始终保持独立思考的精神,如他所说:“不论处境如 何,始终保持心灵自由思考,是爱智者的本色。”(第十卷插图)在他的著作中, 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与金先生观点不同的地方。这里仅以冯先生晚年《金岳霖〈论 道〉讲演录》中与方法论相关的一些论述为例,谈一谈我的体会和认识。 在讲述先验原则与先天原则的区分时,冯先生谈了金先生关于逻辑原则和归 纳原则的看法,强调了金先生的看法有启发意义。之后冯先生又从辩证法的角度 谈了自己的看法,特别提到:“金先生无疑更多地考察了思维的形式逻辑基础,考 虑了认识过程中静态的一面,而对思维的辩证逻辑基础以及认识的动态的一面有 所忽略。”(第十卷第127页) 在谈论形而上学与知识论态度的时候,冯先生讲到,金先生的“区分元学与 知识论两种态度,把自然和人生分开,分别加以研究,这既是金先生内心矛盾a 的反映,也是他解决自己内心矛盾的方式”,“他的这种方法……难以找到由知识 到智慧、知识论到元学的桥梁,更无力解决科学与人生脱节的问题”(第十卷第 135—136页)。 在谈论《论道》中的“道”时,冯先生一方面高度评价金先生的书是“严密 的演绎体系,并贯彻着严密的逻辑分析方法”,并且“体现了其对中国传统哲学 基本精神的基础和对西方哲学的吸纳”,这是“一个创造性的体系,这一体系把 中国哲学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第十卷第138页);另一方面批评金先生“过分注 重逻辑分析的方法,过多的分析,就难免有可能导致对综合的忽视,而元学的领 域……仅凭逻辑分析是难以企及的。所以,从总体上看,金先生的《论道》元学 体系并不是一个成功的体系”(第十卷第139页)。 在论及个体与世界的关系时,冯先生说:“金先生习惯于从静态的角度来分析 知识,所以得出真之为真没有程度不同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从动态的角度考察 认识的发展的话,我们就会发现,真理不是一成不变的。‘真’与‘真’是有区别的, 随着认识的发展,我们可以从比较粗浅的、某一方面的‘真’进到比较确切、比 较全面的‘真’,从科学知识的‘真’进到关于性和天道智慧之‘真’,显然,这 里的‘真’是有程度的差别的。”(第十卷第191页) 在讲共相关联与逻辑秩序时,冯先生批评金先生“只承认一种逻辑秩序即形 a 冯先生多次提到金先生内心的这个矛盾,并将其类比为王国维的“可爱”与“可信” 的矛盾(例如第一卷第11页、第八卷第621页)。按照冯先生的说法,这是在做学生 读书期间与金先生讨论问题时体会到的。看来这个问题也终生萦绕在冯先生的心头。 逻辑的视野 式逻辑的秩序,而没有把辩证法也看成是一种逻辑秩序,所以出现了偏差”(第 十卷第199页)。 在该讲座最后部分,冯先生说:“我对许多哲学概念的运用,都直接来自金先 生。所不同的地方,就是金先生不讲辩证法的矛盾,所以在个体冲突与不冲突的 问题上是缺乏辩证法的。与金先生不同,我在这个问题上比较多地继承了中国传 统,用类、故、理分别地讲明了事物发展的道理,认为事物都是有矛盾的,并且 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认为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根据,对立统 一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的东西。也就是说对‘矛盾’一词作了形式逻辑与辩证法 不同用法的区分,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与金先生大体一致。”(第十卷第218页) 冯先生谈及与金先生分歧之处还有不少。以上论述足以说明,他们二人的区 别主要在对辩证法的看法和态度,而冯先生对金先生的上述所有批评都是直接或 间接地基于辩证法。由此也可以看出,冯先生的化理论为方法在其哲学研究中确 实是贯彻始终的,而其中所说的理论就是辩证法。 在我看来,冯先生的以上批评大都比较直观,比较笼统,比如关于形而上学 与知识论的区别,关于辩证法也是一种逻辑秩序的说明,关于“真”与“真”有 区别的论述。基于辩证法,有的批评似乎是容易理解的,比如认为“真”有不同 程度的区别,即一事物可以是如此又不是如此,但是有的批评似乎并不是那样容 易理解,比如辩证法如何是一种逻辑秩序?这里我不想讨论这些批评是不是有道 理,我想说的是,冯先生之所以有这样的批评,大概是因为辩证法是他的思想基 础,是其一生的理论追求。冯先生对金先生思想的发展,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基 础,有这样一个理论,并且有冯先生一生将其化为方法的努力。 作为金先生的学生的学生,在学习和领会冯先生的思想观点和评价他学术成 就的同时,我想,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同样的问题。冯先生与金 先生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辩证法的看法和态度,我们是不是同样也可以说,他们的 区别主要在于对逻辑的看法和态度?冯先生对金先生的所有批评,固然表现出辩 证法的倾向,但是也表现出对逻辑的不同看法。比如,冯先生认为金先生的逻辑 分析是静态的。那么,为什么它是静态的?金先生为什么从事并坚持这样的分析? 这有没有道理,道理何在?比如,冯先生批评金先生认为真没有程度的区别。那 么,为什么金先生会主张并坚持这样的看法?为什么自弗雷格以来人们普遍接受, 或者许多人接受如下观点:一切真句子都指真?为什么人们会如同弗雷格那样认 为,在真这个层面,所有细节都消失了?又比如,冯先生认为《论道》过分注重 逻辑分析。这里显然有两层意思:一层是逻辑分析,另一层是过分逻辑分析。那么, 什么是逻辑分析?什么是过分逻辑分析?为什么要有逻辑分析?过分的度又在哪 里?为什么过分就会忽视综合?再比如,冯先生认为金先生讲逻辑矛盾,不讲辩 证法的矛盾。那么,为什么金先生一定要讲逻辑矛盾?不讲逻辑矛盾行不行?为 什么金先生不讲辩证法的矛盾?不讲它行不行?深受冯先生的启示,我的问题是, 如果我们从逻辑出发来考虑诸如此类的问题,是不是也可能会得到一些不同而有 益的认识? 以上问题也许有些多,也过于具体,让我们换一种方式来更明确地表达。逻 辑是金先生成为“金逻辑”的基础,也是他思想成就的基础。围绕金先生的思想 我们至少应该认真思考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金先生要以逻辑为基础, 为什么要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考虑,这里实际上会涉及对哲学的看法, 对逻辑与哲学的关系的看法。比如罗素认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而金先生说:“如 果哲学主要与论证有关,那么逻辑就是哲学的本质。”a显然他不仅赞同罗素的观 点,而且还为他的观点做出解释。另一个问题是,在金先生取得思想成就的过程 中,逻辑是如何起作用的?进一步思考,这里实际上会涉及如下问题:我们是不 是应该正确地认识和把握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做到正确地认识和把 握逻辑的理论和方法? 金先生的学生多是研究逻辑和西方哲学的,而冯先生主要研究中国哲学和马 克思主义哲学。冯先生的学生多是研究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但是冯先生的长 子冯棉教授研究逻辑并做出优异成绩。按照传统,子女也是弟子。因此,冯先生 在华东师大这里开启了一片哲学天地,成绩斐然:既有金先生的传统,更有冯先 生的开拓耕耘,还有他的学生和同仁的辛勤劳作。今天,借纪念冯先生之机,对 华师的哲学团队表示衷心的祝贺!祝愿华师哲学系的诸位朋友同仁继承冯先生的 传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原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a 金岳霖:《金岳霖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50页。 哲学的观念 20年前我就提出,哲学即是形而上学,本体论、认识论和分析哲学是其不同 形态。近年来,我更加明确谈论这一话题,并提出“加字哲学”的概念。在我看 来,哲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其实质是一种先验性的研究。逻辑是先验性的 研究,因而逻辑与哲学始终紧密结合在一起。罗素说,逻辑是哲学的本质,放大 了问题的关键,也说明了哲学的性质。这样关于哲学的看法,在我看来,可以称 为哲学的观念。借助罗素的说法,我认为哲学的本质是逻辑。所以,哲学即是形 而上学。如果哲学也包括所有加字哲学,则应该认识到,形而上学是哲学主线上 的东西,至少从哲学史看是这样的。 加字哲学使哲学与某一类认识、某一地域的认识或某一流派的认识联系起来, 从而改变了哲学的先验特征,使其变为一种经验性的研究。比如,中国哲学的研 究,“中国”二字的增加,使人们在哲学的称谓下可以研究中国思想文化中的东西, 因而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先验性,也就可以不与逻辑相联系。问题是,西方哲学 传入我国已有很长的历史,人们按照西方哲学的方式,借助西方哲学的术语来谈 论中国哲学也有很长的历史,一方面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对研究不断进 行反思。所以,哲学的观念,不仅对于哲学研究本身是有意义的,即使对于中国 哲学的研究也是有意义的。 以“中国哲学”为例,哲学的观念对所有加字哲学的研究同样是有意义的。 逻辑的视野 论加字哲学 ——从金岳霖先生的一个区分谈起 金岳霖先生(1895—1984)是我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他创建清华 大学哲学系,为我国哲学和逻辑的发展做了一些基础性和开创性的工作。《论道》 《知识论》和《逻辑》是他的代表作,也是他看重的工作。除此之外,他还写了 许多论文,它们可以反映出他关于哲学和逻辑的看法。在纪念金先生诞辰120周 年之际,我想谈一谈他的哲学观。 在谈论金先生的逻辑观时,我曾以1949年划界,将他的逻辑观分为两个阶段, 称前一个为成熟的阶段,称后一个为变化的阶段a。金先生的哲学观大致也可以这 样看。但是,哲学不如逻辑那样明确,本文也仅想基于金先生关于哲学的一个区 分谈一些相关看法。因此,尽管本文的目的并非明确说明金先生的哲学观,但是 一定会与他的哲学观相关。 一、一个区分 1936年,金岳霖先生给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写了一个审读报告,其 中围绕该书名做出一个区分:“中国哲学的史”与“在中国的哲学史”。他是这样 说的: 哲学有实质也有形式,有问题也有方法。如果一种思想的实质与形式均 与普遍哲学的实质与形式相同,那种思想当然是哲学。如果一种思想的实质 与形式异于普遍哲学,那种思想是否是一种哲学颇是一问题。有哲学的实质 而无哲学的形式,或有哲学的形式而无哲学的实质的思想,都给哲学史家一 种困难,“中国哲学”这个名称就有这个困难问题。所谓“中国哲学史”是 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如果一个人写一本英国物理学 史,他所写的实在是在英国的物理学史,而不是英国物理学的史:因为严格 a 参见王路:《金岳霖的逻辑观》,载《逻辑方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 41—70页。 地说起来,没有英国物理学。哲学没有进步到物理学的地步,所以这个问题 比较复杂。写中国哲学史就有根本态度的问题。这根本的态度至少有两个: 一个态度是把中国哲学当作中国国学中之一种特别学问,与普遍哲学不必发 生异同的程度问题;另一种态度是把中国哲学当作发现于中国的哲学。a 这段话不长,但是内容很丰富,主要意思是:其一,哲学是思想,但是并非 所有思想都是哲学。哲学与其他东西是有区别的。在金先生看来,一种思想如果 可以被看作哲学,则必须符合哲学的形式和实质。这些形式和实质究竟是什么, 乃是可以讨论的,比如金先生所说的“成”和“见”,但是没有它们则是不成的。 也就是说,哲学乃是有一些标准或条件的。符合这些标准或条件,就是哲学,否 则就不是。因此,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称为哲学。这个意思大概不会引起什么 反对意见。 其二,“中国哲学”这个名称给哲学史家造成困难。加上“史”字,它的歧 义性立即凸显出来。“中国哲学史”究竟指中国哲学的史,还是指在中国的哲学史, 二者的意思无疑是不一样的。 其三,由于以上区别,中国哲学史的写作就会有不同结果;它可以与哲学相 关,也可以与哲学无关。这两个意思是相互联系的,我们可以联系起来讨论。 引人注意的是,引文以类比的方式谈到英国物理学史,同样区分出在英国的 物理学史和英国物理学的史,并明确地说没有英国物理学。由此可见,金先生认 为没有英国物理学的史。由于是与中国哲学史并列谈论,似乎可以认为,金先生 很可能认为没有中国哲学的史。但是他没有这样说,理由是哲学与物理学不同, 问题比较复杂。我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是在给《中国哲学史》写审读报 告,若是断然认为没有中国哲学的史,该报告就一定会是否定的。金先生的做法 是弱化区别,把它转换为态度问题。所谓态度问题,就是不谈有没有中国哲学这 回事,而是如何看待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为中国哲学 与哲学没有关系,比如是国学;另一种是认为中国哲学与哲学相关,即在中国发 现的哲学。这样,金先生就为对该书给出肯定的意见留下充分的余地。 在金先生的论述中,与哲学比较异同是一个明确的说法,有时他在哲学一词 a 金岳霖:《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载《金岳霖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二卷第408页。 逻辑的视野 前面加上“普遍”一词,其实还是为了对比较同异进行说明。这些论述表明,在 金先生看来,哲学是有标准和条件的,否则无法进行比较。以最后一句“把中国 哲学当作发现于中国的哲学”为例,它的字面意思是清楚的,但是这里还是有一 些深意的。“中国”是一个区域名称,“哲学”是一事物的名称。“中国哲学”也 是一事物(或思想)的名称,并且是“哲学”这个事物名称加上“中国”这个区 域名称而组成的名称。这里的区别无疑是明显的。因此“当作”一词就十分关键, 它表明一种人为的因素,亦即金先生所说的态度。更进一步则可以看出,一种东 西被称为中国哲学,它被当作另一种东西,即在中国发现的哲学。之所以可以这 样,不仅因为不同或相同,还因为被称为哲学的东西乃是明确的,有标准和条件 的,正因为有这样的标准和条件可以依循,因而可以把被称为中国哲学的东西当 作哲学。 金先生的区别很有意思。区别中国哲学的史与在中国的哲学史,确实为我们 思考类似研究提供了有关思路。比如在中国古典文献研究中,有一类研究的名称 叫“中国逻辑史”,相应的著作名称叫《中国逻辑史》,与冯先生的著作名称类同。 按照金先生的方式,我们也可以做出两个区别,即“中国逻辑的史”与“在中国 的逻辑史”。借用金先生的说法,考虑中国逻辑可以与普遍逻辑无关,借用我们 前面关于金先生思想的认识也可以弱化这个问题,将它转换为态度问题,要么把 它当作中国国学中之一种特别学问,与普遍逻辑没有什么关系,要么把它当作发 现于中国的逻辑。后者立即也就有了态度问题,因而牵涉到一种逻辑观,需要考 虑什么是逻辑。 字面上看,金先生的区别是关于中国哲学史的。如果把“史”字去掉,金先 生的区别就变为“中国哲学”与“在中国的哲学”的区别。再把“在中国”这个 地域性限定表述去掉,他的区别实际上是中国哲学与哲学的区别。我认为这是一 个十分有意思的区别。 二、给“哲学”加字 金先生的区别是明确的,它源于加了“中国”二字。“中国哲学”与“哲学” 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字面的,二是含义的。由于加字的修饰作用,中国哲学 也就有了与哲学不用的含义,指称的东西自然也就有了区别。但是,由于中国哲 学也是哲学,它与哲学字面上就有相同之处,因而自然会有相同含义,似乎也就 可以有相同的、哪怕只是部分相同的指称。由此可见,给“哲学”加字既会造成 一些区别,也会保留一些相同特征。今天,人们把中国哲学理解为哲学的一个门 类,或一个分支,或一种独特的形态,总之,它是哲学,它又是一种独特的哲学。 正因为这样,人们还可以从中国哲学出发谈论对哲学的认识和理解,谈论哲学的 发展和前途,这些实际上都与加字有关。 给“哲学”加字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20世纪初期,“分析哲学”一词不 胫而走,与它相关又有了“语言哲学”。这都是为哲学加字的称谓。看一看今天 的哲学文献,加字哲学不胜枚举,比如科学哲学、心灵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 学,此外还有文化哲学、女性主义哲学、工程哲学、环境哲学、教育哲学,等等。 按照传统关于概念内涵外延的说法,一个概念增加内涵,则缩小外延。这虽然说 不上是什么普遍的原则,因为会有例外,但是依据它来考虑加字哲学,就会看到 一个很有意思的结果。为哲学加字当然增加了它的内涵,因此一种加字哲学字面 上缩小了哲学的外延。但是所有加字哲学放在一起却会扩大哲学的外延。这是因 为加字方法本身可以不断制造加字哲学,从而将许多不属于哲学研究的东西纳入 哲学的领域,由此还会不断地将越来越多的东西容纳进哲学里来,因此可以不断 地扩大哲学的外延。 加字哲学不仅出现在哲学文献中,而且在我国高校教育体制中也充分体现出 来。在哲学这个一级学科之下,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 科技哲学、伦理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等二级学科。前四个是加字的,后四 个是不加字的。但是仔细考虑,伦理学也叫“道德哲学”,所以,它实际上也是 加字的或可以加字的。这样,不加字的哲学只有后三类。在国外,宗教学是独立 于哲学的学科,美学如今主要是艺术类学科,也独立于哲学,逻辑被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确立为与数理化天地生等学科并列的基础学科,也可以看作独立于哲学的 学科。由此可见,后三个学科不是加字哲学其实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们与哲学确 实有一些根本性的区别。 仔细分析前五个学科,同样可以看出一些区别。加字缩小了哲学的外延,凸 显了一种被称为哲学的东西的独特性。同样,若是去掉所加的字,则去掉了这种 独特性而还原了哲学的本来面貌。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其他加字去掉之后, 逻辑的视野 所谈内容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去掉“马克思主义”“中国”“科技”“道德” 等修饰,“哲学”与本来所说的东西似乎就无关了或者可以无关,但是去掉“西 方”二字,“哲学”与本来所说的西方哲学仍然是一回事,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这就说明,同样是加字,终究还是有区别的。“西方”二字是人为所致,是为了 与其他加字形成区别而刻意加的。 三、形而上学与哲学 冯友兰先生说,金先生的本领是把简单的东西说得复杂。看来这一说法不错。 金先生关于中国哲学与哲学的区别似乎使问题复杂化了。因循金先生的区别,我 们获得有关加字哲学的认识。如果说学科划分可能会有一些人为和历史因素,因 此不必特别当真的话,那么研究领域的划分又该如何对待呢?如同中国哲学一样, 那么多加字哲学与哲学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它们之间的同异又是什么呢? 在当今哲学界,加字哲学有一个公式化的说法:一种加字哲学是对某某(加 字所描述的)事物的哲学反思。比如,文化哲学是对文化的哲学反思。因此,加 字所表示的东西具有一种对象性的意义,而哲学似乎仅仅表示一种思考方式。究 竟什么是哲学反思,其实并不清楚。加字所表达的东西一般来说是清楚的,而且 它们成为考虑的对象这一点也非常清楚。但是,这种公式化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假如它表示定义,则无疑是循环的。这种说法假定了哲学反思是明确的东西,人 们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因此才能够以它来做出说明。联系其他学科则可以看出, 这是一个怪异的说法。我们可以问,是不是也可以说对某某事物的数学(物理等) 反思呢?假如这就是哲学与其他学科的主要区别之一,难道不是意味着哲学可以 思考一切、研究一切,因而加字的结果可以不断地扩大哲学的外延吗? 应该看到,在众多加字哲学中,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与其他加字哲学是有区 别的。字面上看,“分析”是加字,但是,它不具有对象意义,人们不会认为分 析哲学是对分析的哲学反思。分析主要是指哲学方式,亦即凸显哲学的分析特征。 “语言”也是加字,字面上看,它可以具有、似乎也具有对象意义,因为人们似 乎可以说,语言哲学是对语言的哲学反思。相关研究中甚至也有人说,语言本身 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名称来自20世纪哲学,与一个流行一时的口号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