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犯罪问题透视 一个暖春的下午,苏珊·雷斯尼克(Susan Resnick)沿着查尔斯河(Charles River)骑自行车。作为刚刚抵达波士顿的人,她与那些推着婴儿车、滑旱冰、晒太阳的人一样,快乐地享受着这美好的时光。但是当苏珊在自行车道上来回绕圈时,她开始感到不舒服。一个十几岁的可疑男孩骑车靠近她。为了安全起见,苏珊决定改变方向向另一个方向骑去,希望他能继续沿着原来的方向骑车。然而,紧接着,苏珊听到那个男孩咆哮着命令道: “不想受伤害的话就从车上下来!”他紧随在苏珊之后以便寻找合适的时机攻击她。当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时,这个男孩猛地把自行车撞向苏珊的自行车,把她逼到路边。苏珊大喊救命,并用力踩住自己自行车的脚踏板,竭力使自己不摔倒。尽管没有人对她痛苦的呼喊声作出回应,但还是成功地吓跑了那个男孩。“我逃脱了,没有受到伤害,”苏珊说,“但是我可能永远都不会和以前一样了。因为它就发生在下午,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我意识到无论我在这个城市的哪个地方,我都不是安全的。无论何时我单独旅行,都会突然地神经质起来。当我步行去上班时,如果听到我背后的脚步声,就会感到紧张;当我在公寓大楼里不得不和一个陌生男人同乘一部电梯时,我全身都会紧张。" (Resnick, 1993:64) 几个星期之后,当苏珊再一次沿着查尔斯河骑车时,她突然听到身后传来刹车的声音。“甚至在我回头之前,”苏珊回忆道,“我的心脏都在剧烈地跳动,惊恐贯穿了每根血管。”她一直向前骑,直到意识到那只不过是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为了避免撞到她而发出的刹车声。“我停在草地上,被吓呆了。我的四肢从颤抖变得麻木……我想知道这种恐惧还要持续多少年。" (p.65) 犯罪学导论--犯罪、司法与社会(第二版) 第一章 犯罪问题透视 正如这个令人痛苦的例子所表明的,对犯罪行为的恐惧可以控制被害人--即使被害人试图摆脱这种伤害,他仍然被牢牢控制,并一直持续下去,成为被害人生命的一部分。犯罪行为越暴力或者越具有创伤性,我们就越容易理解犯罪行为对幸存者造成的痛苦,对他们的家庭造成的混乱。 然而,对犯罪的恐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仅产生于直接经历。研究发现,人们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或者知道某人曾经被侵害过,这些都与对犯罪行为的恐惧或者对惩罚犯罪的态度没有必然的联系(Barkan 2001; Warr 2000) 。例如,调查显示,与年轻人相比,尽管年长的人较少遭受犯罪的侵害,但是他们对犯罪的恐惧感更强。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遭受性侵犯和家庭暴力,尽管总体上来看,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较少可能成为被害人,但是她们也同样表现出对其他犯罪行为的更强的恐惧感(Ferraro 1996; Madriz 1997) 。非洲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和住在城内贫民区(inner-city)的居民受到侵害的几率要高于白人和住在郊区的中产阶级,他们更恐惧犯罪。但是同时,他们也更加不信任刑事司法制度,较少支持严厉的惩罚性的犯罪控制政策,而更倾向于支持对犯罪人采取回归性措施(rehabilitative programs) (Browning & Cao 1992; Hagan & Albonetti 1982; McCorkle 1993) 。此外,尽管有时候犯罪的数量实际上是在下降,但相当一部分公众却认为他们社区内的犯罪一直在增长(Kappeler et al. 2000; Roberts & Stalans 2000). 因此,我们认为,通过分析我们对犯罪的态度和看法的根源,来开始对犯罪问题的研究是重要的。我们对现实的看法不仅仅来自于我们的个人经历,同时也来自于那些我们并没有直接经历的事件的典型事例。研究显示,大众传媒、政治家和执法官员是我们认知犯罪的几个主要来源。这些因素在激发、塑造和强化对待犯罪的民意,以及争取人们支持对某种特定犯罪的控制政策方面,都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它们提供给我们一种想当然的概念上的框架,并用此来辨别与犯罪有关的特殊问题、解释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以及应用现成的解决方法(Beckett 1994; Kappeler et al. 2000; Surette 1998) . 不幸的是,我们从这些资料来源中得到的图像在很多方面是带有误导性的。例如,我们对“正义力量”与“邪恶力量”和对“好人”与“坏人”的区分标准过于简单化。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认为犯罪人和社会上的其他人具有根本上的不同。然而,事实上任何人都不是美德的模范。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实施过某些很可能会被判处监禁的犯罪行为(Bohm 1986; Poveda 1994b) 。我们中有多少人非法消费过酒精制品,或者醉酒驾驶,或者非法吸食毒品?我们中有多少人曾经故意破坏过公共财物或者在商店里偷过东西?又有多少人从雇主那里偷过有一定价值的东西?或许我们认为我们的行为并不严重,更算不上是犯罪。但是问问我们的雇主,他们似乎不会同意这种说法,因为他们每年由于“好人”--我们--所遭受的金钱上的损失要远远大于非雇员的盗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富者更富裕 穷者进监狱》一书(The Rich Get Richer and the Poor Get Prison, Jeffrey Reiman 2004)中,杰弗里·瑞曼估计,雇员每年侵占公款或者盗窃财物所造成的损失接近340亿美元。其他一些犯罪学家认为这个数字也许会更高(Barkan 2001) 。白领犯罪的损失更为普遍,每年因为白领犯罪造成的损失超过2500亿美元,包括欺诈、与公司或其他企业非法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Rosoff et al. 2002) 。如果将一系列由于非法商业活动引起的身体损害、疾病、死亡(包括危险的工作环境、有缺陷的消费品以及环境污染)也作为损失考虑在内,那么我们关于犯罪和犯罪人的过于简单的假设很快就会瓦解(参见第六章). 第一节 传媒在犯罪与打击犯罪中的作用一、 新闻与娱乐媒体 大众传媒是一个沟通的制度化体系,它通过输出和技术手段将信息传递给受众。当它提供新闻和娱乐信息时,并不是一个完全中立、客观的观察者。传媒的影响力是深远的。例如,美国人每天看电视的平均时间超过4个小时,黄金时段的节目中有20%~25%的内容直接涉及犯罪和打击犯罪,大约有70%的黄金时段的节目(犯罪和非犯罪节目)描写暴力事件。大多数人称他们通过新闻媒体来了解犯罪和犯罪人。与其他主题相比,报纸的读者更希望读到关于犯罪的消息(Surette, 1998) .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种新型的犯罪类节目出现在电视荧屏上: 小报风格(tabloid-style)的信息娱乐 (infotainment本书中第一次出现的关键术语用黑体字表示。)节目,例如《警察》 (Cops) 、《美国头号通缉犯》 (America’s Most Wanted) 、《未解谜案》 (Unsolved Mysteries) 。这些节目讲述“真实的犯罪”故事(有时以记录片或者戏剧的形式再现),而该种表现手段混淆了传统的新闻与娱乐性节目之间的区别。他们促使人们“对任何被指控为犯罪者的人产生厌恶感”,并通过宣扬犯罪行为无处不在增强了人们的恐惧感(Bond-Maupin 1998:33; Fishman & Cavender 1998) . 如今,在所有新闻报道的资料上,新闻和娱乐性节目的区别越来越不明显。电视新闻用30~60秒的时间强调犯罪的细节,却很少将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讨论;严重依赖执法人员作为便利的消息来源,并且截稿的最后期限也导致没有时间进行独立的调查或者跟踪调查。犯罪的新奇性或者令人感动的内容增加了新闻的价值,尽管经过重复,这种特别的内容也变得一般了。无论是电视新闻还是娱乐性节目,它们描绘的犯罪似乎都不大可能在现实中发生: 暴力犯罪被大量报道,而财产犯罪和白领犯罪却少见。 (Chermak 1994; Sanchez Jankowitz 1991; Surette 1998; Zatz 1987) 电视新闻和娱乐性节目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过多地将非洲裔美国人描述为犯罪人,特别是将其描述为暴力犯罪的犯罪人(Eschholz 2003) 。例如,在信息娱乐节目中,大多数黑人被描述为“坏人”,而大多数的白人则被描述为“好人” (Oliver 1994) 。一项研究发现,关于毒品犯罪的电视新闻中描述黑人的时间大约占了50%,白人只占大约32% (Reed 1991) ,尽管有调查显示,在美国非法使用毒品的人中黑人只占15%,而白人则占到75% (Chambliss 1995) . 对O.J.辛普森(O.J. Simpson)的刑事审判被称为“世纪审判”,本案中更突显出媒体在报道犯罪中存在的种族问题。辛普森案是最著名的表现媒体审判的案件,或者被称为“电视连续剧式的庭审新闻” (Surette 1998:72)。这起案件包含了“人们感兴趣的神秘、性、奇特的环境、名人”等因素(p.74) ,使之尤具吸引力。本案不仅仅是一起暴力案件,而且涉嫌双重谋杀罪--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Nicole Brown)及其男友隆纳·古德曼(Ronald Goldman)。至于辛普森被宣告无罪,也使本案成为“惊险刺激的”谋杀谜案。之后发生的声名狼藉的高速公路大追捕中,旁观者为辛普森加油,“甚至连好莱坞都难以想象”(Chancer 1996:82)。本案中存在家庭暴力、辛普森对妮可的虐待和窥阴癖等恐惧(参见第九章)。当然辛普森作为体育明星和好莱坞名人的身份也是一个因素。他和妮可都是享受着富有和有名气的生活的“完美的人”。他们之间的性行为也吸引着公众对性的好奇心。这里还有一个种族因素: 不仅仅因为洛杉矶警察马克·弗尔曼发表了有种族主义倾向的言论,使其容易被指责说他做伪证栽赃辛普森,同时,也由于辛普森与妮可这种种族间的性和婚姻,就像艾尔·哈钦森(Earl Hutchinson)所说的“这是美国白人与黑人最后的忌讳” (1996: 4) , “辛普森成为当时一种使用暴力和性迫害的黑人的象征和警示” (p.7) . 延 伸 阅 读 框表1.1 种族主义与对O.J.辛普森案的观点 1995年10月3日,全世界大约有一亿人通过电视或是电台直播见证了 O.J.辛普森案陪审团的判决(Dershowitz 1996)。见证者可以准确地记得当事件发生时他们在哪,其印象之深可以与历史上1963年约翰·F.肯尼迪遇刺和1986年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 事相提并论。然而,杰弗瑞·涂宾(Jeffrey Toobin)在《纽约客》 (the New Yorker) 1994年7月号上发表文章,公开辛普森的“梦之队”律师团打算将马克·弗尔曼(Mark Fuhrman)描述为一个有种族偏见的警察。涂宾认为,由此开始以后的很多年,“所有人都将会关心此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它阐明了美国社会中的种族问题”(引自Dershowitz 1996:118) . 许多人都记得当辛普森被陪审团裁决“无罪”时,媒体上播放的黑人大学生为此欢欣庆祝的场面,同时白人却对此目瞪口呆,感到不可思议。事实上,辛普森案存在一个因为种族所引起的差别(Elias & Schatzman 1996) 。早些时候的民意测验显示,有60%的黑人认为辛普森系被警方诬陷或栽赃(《新闻周刊》, 1994年8月1日),但只有23%的白人同意这个观点。根据此判决,有66%的黑人和26%的白人认为辛普森可能没有犯谋杀罪;有85%的黑人和32%的白人赞成“无罪”判决(《新闻周刊》, 1995年10月16日). 上述民意测验的结果反映出由于黑人与白人在美国社会中不同的生活经历所导致的不同态度,由此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为什么黑人对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更加不信任。我们将在后文中继续探讨这些不同的经历。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白人的人数要多于黑人,因此事实上同意陪审团裁决的白人的人数,或者说认为辛普森没有犯谋杀罪的白人的人数可能会多于赞同此裁判的黑人的人数(Russell 1998) . 事实上,黑人侵害白人女性的犯罪形象一直是美国社会长期以来最持久的一种想象,尽管事实上大多数的强奸案发生在种族内部,即犯罪行为发生在同一种族间(Wriggens 1995) 。在1915年的电影《一个国家的诞生》 ( Birth of a Nation)中,导演D.W.格里菲斯 (D.W.Griffith) 将美国的黑人男性描绘成既是驯良的“忠诚的灵魂”,又是“野蛮的黑人” (Bogle 1994) 。作为20世纪早期最有影响力的电影之一,该片传达了一个潜在的模式化的形象: “黑人总是又高又坏,他们性欲旺盛,野蛮、暴力、狂躁,对白人女性有强烈的欲望” (p.13) . 对于那些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来说,对辛普森的刑事审判表明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失败,就像一条(个)庸俗的犯罪新闻或娱乐节目。然而与法庭和矫正制度相比,媒体更热衷于报道警方,媒体发布的信息通常是关于刑事司法制度在逮捕犯罪分子、定罪、处罚方面的无能(Surette 1998) . 在有关犯罪的文学作品、电视、电影等娱乐节目中,英雄是那些在体制内或体制外与犯罪作斗争的人。例如,私家侦探或私人侦探这一类人物最初流行于19世纪的纸质媒体。“好人”总是诡异地与他们追捕的犯罪人相似--一个极端个人主义的独行者,他可能是司法的辅助者,却不受传统的社会规范的限制。这些虚构的与犯罪作斗争的英雄形象,如蝙蝠侠、超人、蜘蛛侠、独行侠,也强调了官方法律秩序的失败(Newman 1993; Surette 1998) . 拍摄于1971年的电影《警探哈里》 (Dirty Harry)及其续集,成功地塑造了一个与犯罪作斗争的受众人喜爱的荧幕形象。哈里(扮演者克林特·伊斯特伍德(Clint Eastwood)如今已是八旬老人)是一个性格孤僻、行为怪异的警察,他觉得没有义务遵守法律上的“正当程序”。哈里是一个对《权利法案》 (Bill of Right)没有耐心的人,他认为受宪法保护的自由应当对那些危险犯罪人的逃跑承担责任。在《警探哈里》一片中,那些昔日使伊斯特伍德成为好莱坞圣像的品德--对暴力静静而痛苦地忍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哈里迎战犯罪分子和他所说的“让我高兴高兴吧” (Ebert 1986:193) 。安迪·西波维茨(Andy Sipowitz)在电视系列剧《纽约重案组》 (NYPD Blue)中塑造了一种相似的精神,无一例外地行走在法律边缘,准备与犯罪分子相抗争。 在正邪较量的过程中,媒体酷爱运用耸人视听、古怪的表现手段,以逐渐增多的R级“暴力电影”为典型,例如《得州电锯杀人狂》 (Texas Chainsaw Massacre) 、《鬼娃回魂》 (Child’s Play) 、《我知道去年夏天你干了什么》(I Saw What You Did Last Summer)、《惊声尖叫》 (Scream) ,以及受欢迎的《月光光心慌慌》(Halloween)系列和电影《黑色星期五》 (Friday the 13th) ,还有最近的电影《弗莱迪大战杰森》 (Jason vs. Freddy) 。在这种类型的电影中,“患有精神病的超人们……拥有一种邪恶的、狡猾的智慧,以及超级的力量、忍耐力和秘密行动力”来从事“痛苦的、强烈的报复或者其他行为……无意义的暴力” (Surette 1998:41) 。杰森(Jason) 、弗莱迪(Freddy)或者电影中的其他杀人狂等神话人物,即使不成为年轻观众钦佩的偶像,也至少能给他们带来欢愉。并且,“即使你曾经杀死了怪物,它也永远不会真的死亡” (Ebert 1986:126) 。就像“劲量兔” (Energizer bunny) 1995年10月,《星球大战》中Darth Vader 追逐他的新敌人 Energizer Bunny 的电池广告开始在全美电视上播放。--译者注一样,会一再地回来(续集中). 珍妮·卡普悌(Jane Caputi)在她的著作《性犯罪的时代》 (The Age of Sex Crime, 1987)中论证说,此类电影中的主题通常是将女性作为被害人,并且电影中的杀人狂认为,由于被害人过于自信或者炫耀性感而应该得到惩罚。因为这种风格的电影倾向于通过暴露镜头或者性暴力的镜头来展现侵害女性的性犯罪,所以被通称为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品 (gorenography) 。这些电影有效地利用了“视角效果”,凭借摄像机“使观众感受性犯罪的谋杀犯” (p.84) 。以《月光光心慌慌》为例: 影片中的性变态杀人狂首次出现是一个5岁的小男孩,然而,却强壮到足以杀死他十几岁的姐姐,因为当他父母外出时,他姐姐与男朋友在家里做爱。谋杀发生在万圣节之夜,他当时穿着小丑的衣服,戴着面具。谋杀的场景是通过面具来表现的:观众通过两个小孔看到了这一切,就好像他们当时也在面具后面一样。 (p.84) 以实验为基础的媒体研究指出,反复播出此类电影将使观众对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感到麻木(Donnerstein et al.1987; Strasburger & Wilson 2002; see Chapter 2) .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变态女杀人狂或“致命的玩偶”形象开始出现在荧幕上,比如《致命的吸引力》 (Fatal Attraction) , 《本能》 (Basic Instinct) , 《摇动摇篮的手》(The Hand That Rocks the Cradle),以及《叠影狂花》 (Single White Female) (Holmlund 1994)。在此类电影中,突出了女性杀人狂的色情气氛和危险诱惑力--“苍白,柔弱,美丽” (p.128) ,拖沓的情节和嗜血成性的杀人狂在影片中反而不重要了。在此类电影中有个很明确的主题,即反女权主义,因为电影的主人公被描绘成一个“不计一切代价得到她想要的”人(Faith 1993:265) . “没有家庭和家人的女性是凶暴的和离经叛道的” (Thompson 1998:69) ,这种信息“根深蒂固于影片的故事中”. 在表现有组织犯罪的电影中,暴力的魅力在于它为那些怀着经济目的而使用(暴力)的人保留着,如《盗亦有道》 (Goodfellas) , 《教父三部曲》 (The Godfather Trilogy) ,以及电视系列节目《黑道家族》《The Sopranos》。电影中用消极的方式来描述鲁莽的人,他们有可能突然做出扰乱秩序的荒谬的犯罪行为。更好的方式是做个详细的计划,选择实施暴力行为的“适当强度和时机”,以便给敌人致命的一击。然而,当暴力被揉进朋友聚会或家庭晚宴的场景里,它就好像变成了一种积极力量,以及“日常生活的自然组成部分”作者这里想要表达的思想是: 在暴力电影中,暴力被美化了。我们经常会在电影中看到这样的情景,当聚会或晚宴正在进行时,突然闯进来几个持枪者,热闹的场面戛然而止,那种惊呆的表情常给看客带来刺激;这种暴力看起来“好像”并不那么可怕。这种经常出现的场景使人们已经适应了暴力,已经习以为常了。--译者注 (Newman 1998:43) . 白领或专业人士的形象也以自己的方式出现在荧幕上,以展现一个残酷甚至是弱肉强食的社会,例如,电影《华尔街》 (Wall Street) 、《公民行动》(A Civil Action)也有人译作《法网边缘》. --译者注、《永不妥协》 (Erin Brokovich) 、《局内人》 (The Insider) 也有人译作《幕僚》、《惊曝内幕》. --译者注、《国家公敌》 (Enemy of the State) ,以及由约翰·格里森姆(John Grisham)的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 John Grisham是美国著名的畅销书作者,以写法律为主题的小说而出名,擅长描写法庭与人性,因《失控的陪审团》、《终极审判》、《造雨人》等小说扬名国际,《掮客》为《纽约时报》2005年1月畅销书榜第一名。--译者注。然而,可以肯定的是白领犯罪的媒体形象并不是很普遍,不像来自社会底层的“街头犯罪”的形象那样无处不在,同时,白领犯罪也不能“使人们对犯罪的流行理解产生根本性的变化” (Boyd 1997; Nichols 1999:61) . 二、 犯罪潮与道德恐慌 犯罪潮 (crime wave) 是犯罪学家使用的一个概念,表示某种特定犯罪行为的迅速增长(或者可能出现的下降趋势)。犯罪潮可能与犯罪行为的真实变化有关,也可能没有关系。典型的例子即是,媒体报道的犯罪潮就与真实情况没有联系。在关于犯罪潮的经典研究中,马克·费施曼(Mark Fishman,1978)分析了纽约州1976年连续七周媒体报道的犯罪潮,该犯罪潮(未经证实)显示了 “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的激增。然而,警方的统计资料却没有反映出任何针对老年人的犯罪情况。如今的时代,侵害任何年龄的犯罪都有所增加,某些特定的犯罪更多侵害老年人,而另一些犯罪则不是。但是,媒体用报道几起令人恐怖的谋杀案来开始他们关于侵害老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其中28%的新闻涉及谋杀,而事实上,谋杀案在所有侵害老年人的犯罪中所占比例还不到1%。侵害老年人的犯罪是最省事的主题,它使记者将这些特殊事件作为具有恐吓性、普遍性或者更具新闻价值的例子。 同时,费施曼发现,纽约市警察局(NYPD)对媒体报道侵害老年人犯罪的新闻采取了接受的态度。事实上,纽约市警察局利用媒体报道(传说中存在)的犯罪潮来扩大“老年公民劫案组” (Senior Citizens Robbery Unit, SCRU)的编制,该劫案组的成员打扮成老年人的样子来抓捕劫犯,同时也为新闻记者创造了充满吸引力的主题。一家报纸的记者--他的文章打破了“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神话--承认,“老年公民劫案组”的官员曾用一些有关老年人被抢劫或被谋杀的信息联系过他,并且向他一再抱怨“老年公民劫案组”不被欣赏,人员不足,以及需要更多的资源帮助。 更重要的是,由于通讯社或者全美性的报纸(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对这样的新闻进行了报道,纽约市的犯罪潮在全美范围内对公众如何看待犯罪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哈里斯民意调查机构(the Harris polling organization)也在他们的调查表中列出一个新的调查项目--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这种全美性的调查显示: 大多数接受调查者相信此类犯罪在他们的社区中已经在不断增长,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马乔里·塞茨(Marjorie Zatz study 1987)关于凤凰城“帮派问题” (gang problem)的研究结果恰与费施曼的调查相吻合。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报纸的报道认为凤凰城正在经历奇卡诺人(Chicano) 奇卡诺人,指墨西哥裔美国人或在美国的讲西班牙语的拉丁美洲人后裔。 --译者注青少年帮派活动的高发期,这种判断主要依靠凤凰城警察局(Phoenix Police Department)提供的信息。警方声称,伴随要求地方与联邦政府增加与帮派有关的执法经费呼声的增高,帮派问题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现实问题,当然事实上要复杂得多。 “帮派”这个术语引起了一个具有威胁性的社会形象,这一形象象征性地将青少年偶然性或偶发性的犯罪行为变成更有目的、有预谋的行为。凤凰城的警察局将“拉丁帮辨认指南” (Latin Gang Member Recognition Guide)提供给警员。这份指南以卡通漫画的形式介绍了帮派中青少年的衣着、与西班牙词汇和表达相关的术语以及其他可以用来辨别帮派成员的标准。警方对奇卡诺人社区监视的增强使得可辨认的犯罪人数增加,而这又给那些报道帮派问题的媒体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然而,塞茨发现,一些与奇卡诺青少年共事的社会服务机构工作者和律师以及来自奇卡诺人社区的代表对警方和媒体的说法提出了质疑。正如一位青少年犯的缓刑官所说: “公正地说,确实有一些暴力和破坏行为正在发生。但有点不公正的是,如果是一般的年轻人,即便他们戴着牛仔帽,开着小货车,喝着啤酒,在街上徘徊……也不被认为是帮派,但如果是奇卡诺年轻人,骑着电单车,戴着大手套,抽着大麻,就会被视为帮派成员。" (p.136) 此外,塞茨分析了少年法庭的记录后发现,那些被正式贴上“帮派成员”标签的年轻人在反犯罪的斗争中似乎比其他青少年更容易被逮捕。而且,与非帮派少年相比,他们获得法庭转处与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转处的几率较小。但塞茨的结论是: “帮派成员就是进行一些小的争吵,而非严重的暴力犯罪……他们的行为并不会对帮派之外的他人构成威胁。" (pp.140, 143) 塞茨将凤凰城的帮派问题归结为一种道德恐慌 (moral panic) ,也就是说,是媒体对该问题的理解与其现实威胁不一致。这种道德恐慌使公众对特定问题给予了极大支持(Cohen 1980; McCorkle & Miethe 2002) 。她指出,在凤凰城,人们更普遍的倾向是,青少年聚集在一起代表了一种不祥的预兆,由此产生一种无根据的恐惧,认为奇卡诺青少年是一群天生的无法无天的人。塞茨并不否认青少年帮派的存在,也不否认他们可能给社区带来严重的问题。同时,她也没有断言说媒体是警方的仆人或者说媒体总是对法律实施的报道持一种积极的态度。重要的是,她告诫我们不能不加批判地接受警方和媒体对社会问题的报道。 然而,费施曼发现,很多时候官方对媒体报道的犯罪新闻采取了不予重视的态度,却很在意媒体报道是否会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或者使公众质疑警方的工作效率。这可以解释纽约市运输管理局(New York City Transit Authority, NYTA)为什么要及时制止媒体对“地铁犯罪”浪潮的报道。在这个例子中,纽约市运输管理局的警察局长告诉一名记者说,没有地铁犯罪的犯罪潮,3名运输管理局的高级官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保证: “地铁比城市街道要安全。" (Fishman, 1978:541)同时,从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他们也害怕对犯罪的宣传将会损害旅游业,并且将难以吸引新的商机(Hagedorn 1988) . 不过,媒体往往与执法部门通过表现逐渐增长的犯罪来发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菲利普·杰肯(Philip Jenkins, 1994)对系列谋杀案的研究就是佐证。就如之前提到的,媒体总是被异乎寻常的事情所吸引。20世纪80年代,媒体像得了流行病一样开始报道系列谋杀案。1984年,一个系列谋杀案的凶手--通常被描述为一个能干出极端暴力行为的有精神病强制倾向的犯罪人,从一个州游走到另一个州,并随机选择各种不同的被害人--被《纽约时报》的头版文章报道。该文认为,系列杀人案占每年全美杀人犯罪的20%(大约4000件)。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其他新闻报道无数次地重复这一估计。这些报道说,他们的数据是基于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 “无动机的” (motiveless)和“未解决的” (unsolved)谋杀案的统计资料,以及对执法官员的访谈而得出的。 在杰肯的研究中,他关心以上数字的估计是否准确、事实上系列谋杀案是否有所增长。杰肯根据三份编得很好的、获得高度好评的报纸(《纽约时报》, 《洛杉矶时报》 (Los Angeles Times) 、《芝加哥论坛报》 (Chicago Tribune) ) ,并以其他一些资料中的数据作为补充,制作了1940年到1990年间的案件列表。他总结道,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此类犯罪就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增加,但是系列谋杀案在全部杀人犯罪中的比例不会超过2%~3%. 杰肯注意到,媒体关于系列谋杀案的言过其实的报道主要源于美国司法部(U.S. Justice Department)的官员,特别是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处(FBI’s Behavioral Sciences Unit, BSU)官员提供的资料。同时,他也指出,1983年,对系列谋杀案的担心成为开展一项新计划的主要理由,即在位于弗吉尼亚州匡蒂科(Quantico)的联邦调查局学院(FBI Academy)进行的“暴力犯罪逮捕计划” (Violent Criminal Apprehension Program, VICAP) 。该计划增强了联邦政府在针对多次杀人犯(repeat killers) ,以及强奸犯(rapist) 、对儿童进行性骚扰者(child molesters) 、纵火犯(arsonist) 、爆炸犯(bomber)执法中的作用。据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处特工罗伯特·瑞斯乐 (Robert Ressler)所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系列谋杀案)问题,即使没有让公众恐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媒体的蜂拥而至。我们这些推动建立“暴力犯罪逮捕计划” (VICAP)的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确实强化了一种总体印象: 这是个大问题,必须针对它采取一些措施。我们倒没有刻意走出去宣传,但当记者打电话过来,我们有机会选择是否配合媒体对暴力犯罪故事的报道时,我们很配合地给记者提供报道用的好材料。为了造声势,我们在首都华盛顿也采取了老练的手段,通过强调这个问题,使国会和政府部门(executive branch)的高层来关注它。 (Ressler & Schachtman 1992:203)三、 毒品恐慌 克雷格·赖纳曼和哈利·利文(Craig Reinarman & Harry Levine 1989)指出,毒品恐慌是犯罪潮中反复出现的一种类型,在美国,这种道德恐慌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早期。毒品恐慌是一种典型的“危险麻醉品” (dangerous drug)和个人的“危险阶级” (dangerous class)的结合--工人阶级的移民,非白人种/种族团体,青少年,或他们的混合体。确实如此,例如,中国人与鸦片、非洲裔美国人与可卡因、墨西哥人与大麻(Helmer 1975; Musto 1987) 。在经历毒品恐慌的过程中,反毒者们经常收到大量的新闻报道,这些报道有助于集合公众舆论以支持新的毒品法案并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执法力度。例如,20世纪30年代,联邦财政部麻醉剂局(Federal Department of Treasury’s Bureau of Narcotics)委员哈利·安斯林格(Harry Anslinger)领导了一场反对贩卖和使用大麻的运动(Becker 1963; Gray 1998) 。在安斯林格的领导下,麻醉剂局提供给杂志和报纸大量“有教育意义的”文章。这些文章包含了大量骇人听闻的故事,如1937年《美国杂志》 (American Magazine)报道的以下事件: 佛罗里达州一名有(大麻)毒瘾的年轻人杀死了他的全家。当警察赶到他家时,他们发现这个年轻人摇摇晃晃地走在尸体上。他用斧子砍死了他的爸爸、妈妈、两个兄弟和一个妹妹。他似乎仍处于茫然中……对他犯下的多重罪行没有任何记忆。警官知道他平时是名心智健全的普通人,甚至比一般的年轻人更温顺,而此时他却变得异常疯狂。警方发现了原因。这个年轻人说他有吸食“muggles”的习惯, "muggles”即孩子们对大麻的称呼。(引自Becker 1963:142) 20世纪80年代,“快克” (crack cocaine)作为一种极其危险的毒品出现在媒体上(Reeves & Campbell 1994) . “快克”是一种可以吸食的可卡因,其制造过程是将可卡因粉末(可卡因氢氯化物 cocaine hydrochloride)煮沸,再添加奴佛卡因一种麻醉药。--译者注和烘焙的苏打等,然后一起放置到冰水中直到其变硬。在亨利·布朗斯丁(Henry Brownstein)的著作《暴力犯罪潮的升降: “快克”与犯罪问题的社会建构》 (The Rise and Fall of a Violent Crime Wave: Crack Cocaine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a Crime Problem) 中,将“快克”泛滥的原因归咎于美国进口可卡因最多的三个国家--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和秘鲁--古柯叶(可卡因粉末的原料)的生产过剩,以及随之而来的毒品商开拓可卡因市场的机会。然而,可卡因粉末的主要消费对象是中产阶级和其他富人;“快克”则可以以便宜的价格小量地卖给低收入的人群(4盎司的可卡因粉末就可以提供给1000人吸食). 关于“快克”的新闻最先出现在1984年11月的《洛杉矶时报》上,一年后《纽约时报》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当时人们了解到“快克”仅出现在一些大城市的贫困地区。但是到了1986年的春天,事实上全美各家媒体对毒品的报道达到了空前的地步,这些报道声称“快克”和“可卡因灾难”已经蔓延到了美国的城市中心地区和郊区,成为一种“全美性的危机”. 然而,当时的犯罪数据显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参见第二章)。联邦麻醉品管制局(the federal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甚至声称,1986年“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快克’并不是主要的问题” (Brownstein 1996: 41; Orcutt & Turner 1993; Reinarman & Levine 1989) . 布朗斯丁(Brownstein 1996)的研究特别关注媒体对与频发的暴力犯罪行为相联系的“快克”的报道,以及政治家和执法机关的反应。根据布朗斯丁所说,事实上,当“快克”首次出现时,“新兴的……有武装的……独立建立贩卖毒品组织的企业家”就支配着毒品市场,并且“他们将暴力运用于市场的分享和产品质量中”。但是,久而久之,这些无序的、过于暴力的市场逐渐形成“独立商人的联盟……,形成一个高度组织化和较少暴力的交易形式--例如产业” (p.40) 。此外,研究显示,尽管几乎所有吸食“快克”者之前都非法使用过其他毒品,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吸食“快克”的行为与非毒品犯罪的增加或者暴力犯罪行为无关 (Johnson et al. 1995)。虽然如此,媒体的报道还是制造了一种道德恐慌,这种恐慌认为与“快克”相关的暴力行为将会随时随地影响我们每一个人。根据《时代》(Time)杂志的报道: “由于相信那些曾经几乎只存在于犯罪多发的贫民区(警方曾经将该地区看成是自由开火区)的致命的暴力行为,如今已经蔓延到所有地方,甚至包括曾经被认为是相对安全的地区,人们感到容易受到攻击的担心越来越强烈。" (Attinger 1989:38) 赖纳曼和利文(Reinarman & Levine, 1989)承认“快克”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毒品。然而,他们认为,过分的毒品恐慌对解决毒品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并且可能增加人们吸食毒品的兴趣。 第二节 犯罪控制的政治学 1908年当选美国总统的威廉姆·塔夫脱(William Taft)在1905年提醒美国公众: 正如谋杀案件在逐渐增长一样,所有的严重犯罪都在增长,并且毫无疑问将继续增加,除非执行刑事法律的状况比现在更加确定、统一和严厉。我以为,除非立法机关进行改革,否则寄希望于法院改变目前这种基于被告人利益而不断扩展其专业技能的趋势就是无用的。(引自Sheley 1985:21) 差不多80年后,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再次重申了这个信息: 到了真诚而坦率地讲话的时候了。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正在瓦解……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复实施犯罪的犯罪人、惯常违法者、职业犯罪人等(随便你怎么称呼他们)实施抢劫、强奸,却不受惩罚……甚至对谋杀案都没有处罚。人们对此感到厌恶和愤慨。他们要求我们停止继续这样做。 (p.21) 美国的政治家们似乎对此达成了表面的共识: 我们必须采取强硬的措施来减少犯罪。我们必须向犯罪宣战。毒品是十恶不赦的罪恶的根源。要实行“三振出局”! (Three strikes and you’re out!) 源自棒球运动,投球手投出三个好球,而击球手未击到,就等于出局。这里被引申为如果一个人第三次犯毒品罪,那么他就可能被判以25年徒刑到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译者注但在这种表面的共识之下存在着争论: 这种强硬的态度代表着正确的方向么?从此立场出发制定的政策能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安全,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么? 一、 自由派与保守派 20世纪60年代,就如何应对犯罪出现了多种政治上的讨论(Miller 1973) 。当时的自由派认为,通过完善针对犯罪的潜在的“根本原因”的社会政策,如解决贫困、机会不平等,特别是少数种族长期以来遭受的歧视等问题,犯罪是可以预防的(与如今的自由派观点相同)。通过政府支持的一系列社会计划,增加人们参与经济活动和受教育的机会,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被认为是一种必须遵守的处方。对于那些已经犯罪的人来说,回归(rehabilitation) 此词有“康复”、“恢复”、“矫正”、“改造”、“回归”等多种译法,其中心意思是采取各种措施使犯人顺利回归社会,本书原则上采用“回归”译法。--译者注比惩罚本身更应当成为优先的目的;对于被指控或被判决有罪的人来说,一旦将其控制在刑事司法制度之下,就必须保证他们获得正当程序的权利。 保守派强调抑制犯罪行为的个人责任。不利的生活条件不应成为犯罪的借口。犯罪行为是可选择的;选择进行犯罪的人必须对其行为负责。我们必须承认“存在邪恶的人”这一事实,并且除了将他们与正常人隔离外没有其他办法拯救他们(Wilson 1975:235) 。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存在犯罪的根本原因,应归于道德价值的沦丧,而不是缺乏参与经济行为的机会。政府很难解决这些问题,并且也不应介入人们的生活。我们需要将刑事司法系统从过分拘束中解放出来,以便使惩罚能更确定、及时和严厉。 1965年,民主党人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建立了法律执行与司法行政总统委员会(the 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Law Enforc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CLEAJ)。约翰逊要求委员会“深化我们对犯罪原因的认识,以及社会应当如何应对现实犯罪的挑战” (PCLEAJ 1967:2) 。当委员会写下以下话语的时候说明它是认可自由派提出的议程的: “生存环境越差犯罪越猖獗……减少贫困、歧视、愚昧、疾病和贫民区以及愤怒、愤世嫉俗和这些生存环境导致的绝望……都是犯罪预防的根本因素”. (p.279)不过,这一明显反映自由派观点的表态仅仅是作为报告的一个脚注而存在,而更多的根据保守派观点制定的刑事司法策略却支配了委员会长达17卷的报告,这些策略涉及“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矫正机构”。即便如此,在1968年的总统选举中,共和党 (Republican)候选人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和极端保守的美国独立党(American Independent)候选人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仍指责民主党(Democrats)在打击犯罪方面过于软弱(Conklin 2001) . 二、 里根-老布什时期 1974年,尼克松再次当选总统不到两年,由于身陷“水门事件” (Watergate Affair)而被迫辞职。在“水门事件”中,尼克松为连任总统而派人潜入水门大厦/办公综合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总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这些人当场被捕。事情发生后尼克松竭力掩盖开脱。“水门事件”使公众将注意力集中于政治腐败,并促使追捕白领犯罪成为民主党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执政期间美国司法部(U.S. Justice Department)调查的重要问题(Katz 1980) . 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共和党)在关于犯罪的政治讨论中,改变了执法的重点,即将毒品问题作为该场讨论的中心。里根正式宣布“向毒品宣战” (war on drugs) 。这场战争不仅需要加强传统的执法力度,而且需要加强在国际禁毒方面前所未有的军事合作(Gordon 1994a) 。在美国国内,“零容忍” (zero tolerance)政策强调“偶然使用毒品者的行为也应受惩罚……(认为)现如今的毒品问题要归咎于过去对毒品的容忍……完全应当采取措施清除非法使用毒品的行为”. (p.33)用里根总统的话说,这场“向毒品宣战”是“我们全国性的运动” (our national crusade) (引自Gordon 1994a:34)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里根政府在毒品教育、戒毒以及执法研究方面投入了70多亿美元(Kraska 1990) . 1988年,当时的副总统、共和党候选人乔治·布什(George Bush乔治·布什与其子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均曾任美国总统,因此,其被称为老布什,其子被称为小布什以区别。--译者注)与马萨诸塞州州长、民主党候选人迈克·杜卡基斯(Michael Dukakis)在总统选举中的中心问题是犯罪问题。这场竞选因老布什的支持者用威利·霍顿(Willie Horton)事件来作商业广告而载入美国的竞选史。霍顿是一名非洲裔美国人,他曾经因卷入一起持械抢劫马萨诸塞州的加油站并导致该加油站一个十几岁的服务生死亡的案件而被判处终身监禁。在监狱服刑10年后,他第一次因为出狱假而被短期释放,此后又有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作为风险控制政策的一部分,“出狱假”计划(Furlough programs)旨在使已经被判刑的重罪犯罪人逐渐重新回归到社区中,美国一半以上的监狱系统都在运用该计划。当然,该计划是有风险的。但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对该计划的研究表明: 事实上,从整体上来说,这项计划减少了累犯(再次犯罪)。然而,霍顿并不符合第四次被释放的条件。尽管监狱的官员已经接到了对他之前休假期间行为的投诉,但是他们仍然再次释放了他。这一次他逃脱了近一年之久,直到他入户盗窃了一对住在城郊的白人夫妇--安吉拉·米勒(Angela Miller)和克利福德·巴恩斯(Clifford Barnes) ,并残忍地袭击了他们。当霍顿对米勒实施强奸时,巴恩斯设法逃了出来并求得帮助。如果他没有逃出来,很可能他们都会被杀害(Anderson 1995; Skolnick 1996) . 霍顿事件是场悲剧。但是老布什的支持者们利用这场悲剧来指责杜卡基斯州长应该为释放被判刑的暴力性的重罪犯罪人而承担责任。由于杜卡基斯州长也反对死刑,老布什因此得以指责他在惩罚犯罪方面心慈手软。当然,民主党也反过来指责老布什的竞选过分利用了种族方面的陈词滥调。即使如此,这一广告仍然极其有效。 作为总统,老布什像其前任一样将注意力放在毒品犯罪上。在他上任的第一年的劳动节,老布什通过电视向全美发表了讲话,讲话表明了政治家是如何“利用”犯罪问题的。老布什用夸张的姿势举着一包麻醉品管制局工作人员从距白宫一街之隔的公园里买来的“快克”。之后我们却得知组织这次逮捕行动完全是为了配合老布什的电视讲话!老布什政府下令让麻醉品管制局到公园里去买非法贩卖的毒品,但由于工作人员在那里找不到一个卖“快克”的人,于是他们引诱了一个贩毒者到公园进行交易,以此来逮捕他(Kappeler et al. 2000) . 三、 克林顿时期 1992年的总统竞选在老布什和阿肯色州州长比尔·克林顿之间展开,对老布什来说,他很难将克林顿说成是传统的对犯罪手软的民主党人。作为州长,克林顿用行动表明了对死刑的支持,他签署了4个死刑执行令,其中包括对一个犯重罪的大脑受损的非洲裔美国人执行死刑(Kramer & Michalowski 1995) 。同时克林顿也支持扩展全美的警力--这是克林顿犯罪控制政策的基础。然而,克林顿在支持联邦枪支管制立法方面确与老布什不同,特别是《联邦布莱迪手枪暴力防治法》(布莱迪法案) (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the Brady Bill),该法案要求枪支购买者必须有5天的等待期。布莱迪法案因詹姆士·布莱迪(James Brady)而得名。詹姆士·布莱迪曾经是里根总统的新闻秘书,1981年在约翰·欣克利(John Hinckley)刺杀里根总统时不幸被射中,并因此严重瘫痪(参见第三章). 从政治角度来看,自由派比保守派更加支持枪支管制。许多保守派坚定地认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the 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S. Constitution)保护他们不受政府干涉地拥有任何枪支的权利(该修正案规定: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